勞保局不合理收費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04 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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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中央、省、市對農民進城務工合法權益保障問題十分重視。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20*年我市勞動保障系統要認真切實開展好保障農民工各項合法權益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并負責的原則",為保證此項工作扎實有效地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認識
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農民進城務工就業,促進了農民收入的增加,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促進了城鎮化的發展,促進了城市經濟和社會的繁榮。做好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工作,不僅有利于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維護城鄉社會的穩定。
目前,在我市存在著農民進城務工就業在某些方面仍然受到一些不合理限制、農民工的某些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有效保障、用人單位不同程度的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和現象。為此,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學習和領會十六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認識做好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的重要意義,把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搞好服務、加強監督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各項工作。
二、取消對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不合理限制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取消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取消對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職業工種限制,不得干涉企業自主合法使用農民工;取消專門為農民工設置的就業登記項目和證件。各行業和工種尤其是特殊行業和工種要求的技術資格、健康等條件,對農民工和城鎮就業人員應一視同仁。
三、取消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收費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在辦理農民進城務工就業和企業錄用農民工手續時,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再收取職業中介費和使用農民工管理費。企業錄用農民工時,不得以任何名義和項目向農民工收取費用。
四、加強對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管理
企業錄用農民工后,必須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其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農民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各項權利。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農民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做好農民工的培訓教育工作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把農民工的培訓教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專門的培訓教育計劃。要在農民進城務工前,組織對他們進行基本權益保護、法律知識、城市生活常識、尋找就業崗位等方面內容的培訓教育,以提高農民進城務工后遵守法律法規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同時,還要積極為農民工提供勞動技能提高的培訓服務。
六、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確保農民工合法權益落到實處
市、縣兩級勞動保障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把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做為勞動保障監察的主要內容之一,加大監察力度、廣度和深度。每季度要開展一次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情況專項監察。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和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以及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按照《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要責令其及時補發,不能立即補發的,要制定清欠計劃,限期補發。尤其要重點監察建筑施工企業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對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要嚴厲打擊,予以曝光。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懲。
七、實行層層負責,使專項治理工作收到實際效果
在此次專項治理中,要層層負責,各縣(市、區)局要對本轄區范圍內的治理工作負責。一把手要親自過問,并責成專人負責抓落實。市局成立由李辰增局長為組長,汪鵬副局長為副組長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局將經常對專項治理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進行調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通報。各縣(市、區)局要在9月底和12月底向市局寫出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匯報。年底,市局組織對專項治理工作落實和效果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做為評選先進的重要條件之一,以推動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工作不斷向高層次發展,收到更大成效。
各縣(市、區)在專項治理工作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勞動關系與監察處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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