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意見

時間:2022-07-06 0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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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意見

為了更好地貫徹《關于印發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結合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地方知識產權法規、政策

知識產權制度是開發和利用知識資源的基本制度。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就必須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為自主創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建設創新型城市提供重要的支撐作用。

(一)進一步完善地方知識產權法規體系。加快地方有關知識產權立法進程,提高立法質量。及時修訂《*市專利保護條例》、《*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地方法規,適時將有關著名商標保護、著作權保護、職務發明條例等涉及知識產權領域的地方立法列入*的立法計劃,加強知識產權立法的銜接配套,增強法規、規章的可操作性。

(二)不斷強化知識產權政策導向。政府主管部門要根據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大專項等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相關政策,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計劃。要以能夠合法產業化為基本前提,以獲得自主知識產權為追求目標,以形成技術標準為努力方向,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要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市場價值和競爭優勢,將其轉化為市場競爭力,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三)完善知識產權領域相關政策與措施。制定并實施有效的激勵政策,推動育種創新成果轉化為植物新品種權、地理標志。研究加強傳統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和管理的辦法。鼓勵企業傳承、創新、發展、保護傳統工藝、傳統技藝。加強地方特色的民間文藝保護,促進民間文藝發展。完善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制度,防止遺傳資源流失和無序利用。進一步完善鼓勵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有效利用,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政策。

二、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知識產權制度通過合理確定人們對知識及其他信息的權利,調整人們在創造、運用知識和信息過程中產生的利益關系,奠定激勵創造的基礎,達到有效運用的目的。要激發市場主體和全社會的創新活力,將豐富的智力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支撐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四)鼓勵發明創造,切實保障發明創造人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激勵發明創造,切實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企事業單位要依法維護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合法權益,切實落實“一獎兩酬”和其他有關規定,推進實施《*市職務發明創造權利歸屬和職務獎酬實施辦法》。要注重申請專利質量,防止非正常申請專利。適時修訂專利資助辦法,資助政策向獲取發明專利、專利技術產業化和根據市場競爭需要在境外獲得知識產權等方面傾斜。完善國家和政府資助開發完成的科研成果或知識產權歸屬與利益分配機制。鼓勵并積極支持企業、行業組織參與國家、國際標準的制定。

(五)支持企業實施商標戰略,著力推進商標發展。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培育發展和保護商標專有權的法制環境,提升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的水平,加大對著名商標的保護力度。重點培育和扶植一批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新興行業等領域的商標,大力培植農產品商標。政府安排專門經費,支持實施傳統馳(著)名商標的發展和復興計劃。推動商標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入股政策的試點推廣。鼓勵、支持各種經濟形式的企業培育、使用、發展自主馳(著)名商標,切實提高商標運作能力。

(六)大力發展版權產業,促進版權交易市場化。扶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文化娛樂、廣告設計、工藝美術、環境藝術設計、計算機軟件、信息網絡等版權相關產業發展。建立版權產業統計制度,開展版權產業研究。建立版權交易中心和版權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完善版權評估、質押、作品登記和著作權合同備案等制度。拓寬版權利用方式,降低交易成本,為版權交易的通暢、便利和版權資源共享提供公共服務。充分發揮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機構等中介組織在版權市場化中的作用。

(七)將知識產權指標納入科技計劃實施評價體系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要將提高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作為本市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等認定、評審和復審的重要條件之一。要把知識產權的獲取、運用和無形資產的保值增值作為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職稱晉升的評價指標體系。

(八)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發中心的創新活動圍繞市場需求、創新成果向企業轉移,縮短產業化周期,推動企業知識產權運用和產業化。繼續推進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能力的培育、試點和示范工作。要為中小型企業自主創新提供有針對性、便捷有效的公共服務。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等在浦東張江高科技園區知識產權試點經驗要向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金橋現代科技園、*大學科技園區、中國紡織國際科技產業城、嘉定民營科技密集區等園區擴散。要積極鼓勵和引導企業制定并實施開發新產品戰略、商標戰略、企業專利戰略或知識產權戰略。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依法合理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營造更好的激勵創新環境,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和建立誠信體系。保護知識產權是建設創新型城市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擴大對外開放,改善投資環境,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需要。

(九)加大知識產權司法和行政保護力度。進一步建設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機構,繼續探索本市由專門知識產權審判法庭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模式,研究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的辦法。加大司法懲處力度,切實提高審判和執行效率。進一步加強訴訟釋明、指導與司法調解,拓展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協助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的技術專家庫,為司法審判和行政處理等提供意見。充分發揮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作用,著力解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中的估價、鑒定、證據規范、司法審計等問題。建立保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專題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在保護知識產權以及辦理知識產權案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十)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途徑解決機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援助中心、版權糾紛調解中心等機構的作用,為本市企業知識產權維權,為企業應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提供更為直接、更為有效的服務。適時建立*知識產權仲裁院,發揮仲裁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的作用。鼓勵建立以企業為主的行業、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協會、聯盟等組織機構。支持并指導各行業協會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十一)加強重大專項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建立由本市承擔或參與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本市重大項目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在地方配套資金中,列支5%以上用于知識產權管理。以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為重點,開展全程跟蹤服務。適時出臺*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議試行辦法,防止在企業合資、企業購并、技術引進等活動中知識產權被濫用,防范無形資產流失。研究制定本市重點領域、重大產業、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目錄,以集聚資源支持開發和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十二)加強現代服務業知識產權保護。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創意產業、版權產業、服務外包產業等領域的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政府為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現代服務業提供咨詢、培訓、交易、登記備案等公共服務,鼓勵服務型企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等自律組織。研究制定有利于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相關融資、稅收優惠等政策,并適時制定和出臺創意產業、服務外包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十三)加強世博會和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根據《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和《2010年*世博會知識產權保護綱要》,制定更有操作性的具體政策與措施,切實加強世博會標志專有權的保護,加強對參展方的展品和作品知識產權的保護。探索會展期間知識產權保護機構模式,不斷完善會展知識產權保護辦法。提高現場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建立國際性會展、大型會展主辦方和承辦方展前知識產權保護機制。

(十四)加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加大海關執法力度,運用先進技術和風險管理手段,進一步提高主動查獲侵權貨物的能力。積極發揮對外貿易監測職能,探索建立進出口貨物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加強國內外交流,充分發揮海關在知識產權邊境保護中的作用及國際知識產權保護事務中的影響力。

四、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

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深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隊伍建設,樹立法治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創新意識,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進一步發揮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的作用。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是領導、組織、協調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機構,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繼續有力、有序、有效地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年度推進計劃。借鑒國外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的經驗,建立由知識產權專家、學者、企業家、法官、中介服務機構等代表組成的*知識產權戰略專家顧問團,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供決策咨詢。

(十六)完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機制。區縣政府要在現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基礎上,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隊伍的力量,落實區縣知識產權局的人員編制,保障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推進計劃的工作經費。浦東新區要發揮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優勢,研究創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整合知識產權執法力量等方面的先行先試辦法,積極探索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體制,為本市知識產權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提供經驗。

(十七)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有關政府部門要統籌規劃、加強協作、整合資源、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為主要功能,既相對獨立又能體現資源共享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要加快專利信息工程建設,為中小型企業的自主創新提供重要的支撐。政府要鼓勵并支持各行業建設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識產權信息庫和數據庫,促進資源整合、系統集成和信息共享。

(十八)建立知識產權應對、援助和預警機制。要逐步提高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促進貿易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和貿易結構的優化升級。幫助、指導企業提升在國際貿易、對外投資、跨國經營活動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重視對外貿易和跨國投資中的知識產權問題,開展國外知識產權法律研究,為外向型經濟發展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援助。建立知識產權應對機制、援助機制和預警機制,并設立重大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海外援助基金。

五、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

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是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培育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市場的發展,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健全社會化、網絡化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促進自主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十九)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作用。要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園建設,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功能,扶持版權、醫藥、信息、能源等專業化的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培育一批與知識產權交易相關的評估咨詢、交易經紀、投融資、公證、法律服務等中介機構。制定知識產權交易補貼、稅收減免、無形資產質押融資等相關政策,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的健康發展。鼓勵知識產權通過交易機構進行轉移和轉化,推動信息對稱、交易活躍、秩序良好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

(二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組織的重要作用。培育和扶持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相關的行業協會,支持行業協會開展知識產權工作,促進知識產權信息溝通,組織共同維權。加強政府對行業協會知識產權工作的監督指導。

(二十一)完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管理。要完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管理,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包括誠信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內容的誠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規范本市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培育和發展市場化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建立知識產權服務業信息平臺,以滿足不同領域的知識產權工作需求。鼓勵企業參與增值性知識產權信息的開發利用,倡導中小型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合約托管服務或知識產權外包服務。

六、建設知識產權人才隊伍

加強知識產權工作,關鍵在人才。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發揮*知識產權教育優勢,建設國家級人才培養基地,把人才培養作為事關知識產權事業長遠發展的基礎性、全局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十二)統一規劃、大力實施知識產權教育和人才培訓。建立部門協調機制,調動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研究機構的資源,有計劃、分期、分批地開展對各級、各類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建立立足本市、服務長三角、面向全國的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基地。結合中小學創建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學?;顒?,逐步推進中小學知識產權普及教育計劃。繼續推進本市專利管理工程師計劃。加快培養一批企業急需的知識產權經營管理人才。重點培養一批熟悉知識產權、懂外語的專業型、專家型知識產權法官,以及一批具有較強專業水平、較好職業道德的知識產權人。

(二十三)構建知識產權人才高地。充分發揮本市知識產權教育和研究優勢,著力建設一支高水平的知識產權師資隊伍。繼續推進中外合作,加快培養知識產權高端人才。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立知識產權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推廣知識產權本科生、碩士生連讀培養模式,鼓勵高校探索法學、管理學、經濟學等學科下設置知識產權二級學科。引導公派留學生、鼓勵自費留學生選修知識產權專業,支持從海外引進或聘任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建立知識產權人才信息庫。

七、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

知識產權文化是人們在知識產權及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影響知識產權事務的精神現象的總和,包括對知識產權的認識、態度、價值觀以及知識產權行為方式。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是建設創新型城市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十四)制訂和實施知識產權文化建設行動計劃。建立政府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共同參與的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協調機制,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文化建設行動計劃。在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標準中,增加保護知識產權的要求;在科普宣傳活動中,融入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的內容。充分發揮高校知識產權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教育,在全社會弘揚以創新為榮,剽竊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盜版假冒為恥的道德觀念。

八、擴大知識產權國內外交流合作

*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外資企業、研發機構、外國領館、境外新聞媒體集聚。*要為周邊地區和我國的知識產權對外合作交流做出新的貢獻。

(二十五)加強海內外知識產權的交流合作,促進共同發展。要充分發揮本市外事工作的整體優勢,為我國的知識產權對外合作交流創造條件。充分利用部市合作機制,提升*知識產權國際論壇的國際影響力。積極參與國家層面對外交流的合作項目和相關活動,加強對外宣傳中國、*知識產權工作成果。進一步加強直轄市、長三角地區和對口支援地區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