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6 0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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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意見

為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有接受教育的機會,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促進本市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現就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主要目標

(一)進一步健全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完善各項助學、獎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基本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需求。

(二)確保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都能得到資助,確保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都能得到獎勵,使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生都能順利完成學業。

(三)促進本市高等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結構的優化,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吸引優秀初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鼓勵初中畢業生報考國家經濟建設急需的專業或者涉及艱苦行業的專業。鼓勵學校擴大面向中西部地區的招生規模。

(四)引導和鼓勵學生積極向上、奮發學習,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增強法制意識,培養學生勇于面對困難、自立自強、盡責誠信和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

(五)建立穩定多元的資助經費保障機制,完善各項資助政策和工作程序,確保資助程序民主、公開和高效,確保資助經費足額安排并及時撥付到位,確保學生資助經費??顚S?。

二、基本框架

(一)資助政策體系所涉及的對象范圍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以上均含民辦學校,下同)的學生。

(二)健全和完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及其代償制度;實行*市獎學金制度、*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制度和專業獎勵金制度。

(三)健全和完善在政府指導下的“學校-企業合作”的勤工助學機制,建立健全中等職業學校的“工學結合”、“頂崗實習”機制。

(四)各有關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學生助學和獎學工作。

(五)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開展捐資助學、勤工助學等活動。

三、方式和內容

(一)國家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

用于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圃谛I刑貏e優秀的學生(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年度獲獎學生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

用于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圃谛I衅穼W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年度獲獎學生數在國家規定的3%在校生的基礎上,本市在市屬高校范圍內每年再增加2000人,資助標準均為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適當向國家急需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的學生傾斜。

(二)國家助學金

1.普通高校學生國家助學金。

用于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年度資助學生數約占在校生的20%,具體比例根據國家規定、本市招生規模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數量等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元。

2.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國家助學金。

(1)對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在籍在滬就讀的在校生,每生每年資助1000元,每生資助兩學年。最后一學年實行工學結合,頂崗實習。

(2)對中等職業學校(不含綜合高中)實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政策,資助其中所有農村、海島生源學生和城鄉低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100元至4500元。

(三)*市獎學金、*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專業獎勵金

1.*市獎學金。

用于獎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年度獲獎學生數為1000人,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在同一學年內,同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只能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市獎學金中的一項。

(2)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年度獲獎學生數約占在校生的5%,每年度約為10000人;分設一、二、三等獎學金,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

2.*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

(1)獎勵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中志愿服務西部1年以上(含1年)的畢業生,每生每年獎勵5000元,獎勵年限最長為2年。

(2)獎勵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

等職業學校中自愿服務本市偏遠農村學校5年以上(含5年)的畢業生,獎勵標準為每生10000元,按年均2000元逐年發放。

3.設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專業獎勵金”,用于獎勵當年報考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急需、緊缺專業,被符合條件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已通過“百校重點建設工程”合格驗收)錄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急需、緊缺專業目錄每年定期公布,“專業獎勵金”每年獎勵8000名學生(轉學、轉專業和休學的除外),獎勵標準為每生1600元—3000元。

在同一學年內,同一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在獲得*市獎學金時,可以同時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或“專業獎勵金”。

(四)國家助學貸款

1.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保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申請和順利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2.切實落實本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赴外地普通高校就學實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市財政對實施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金融機構實行貼息和一定風險補償。

3.各金融機構*分支機構根據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實施國家助學貸款的規定,積極開展相應業務活動。

4.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要確保每一個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學生能夠及時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5.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程序和還貸工作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市教委會同市財政局、相關金融機構和學校建立本市國家助學貸款信息庫。

6.本市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市財政為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后自愿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服務3年及以上的畢業生,代為償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還款分3年進行,按照年度還款的比例為3∶3∶4。

(五)勤工助學

1.鼓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組織學生尤其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結合各自專業學習和全面發展的需要,利用課余時間勤工助學,獲取合法報酬。

2.中等職業學校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根據教學計劃要求,安排學生在最后一學年到企事業及用人單位頂崗實習。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將其中一部分用于校內勤工助學補貼。

4.鼓勵企業等社會單位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對常年積極協助學校開展勤工助學的企業等社會單位予以表彰。

5.學校和企業在組織和接受學生勤工助學時,要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健康的勞動。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勞動的報酬,原則上不低于8元/小時。

(六)學費減免、其他困難補助和資助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對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學生實行適當補助,并用于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學金和助學金。

2.提倡和鼓勵社會團體按照本市關于慈善募捐的規定,對遭遇特殊困難的學生進行慈善募捐。

四、保障機制

(一)設立“*市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按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報批。各區縣也要建立相應的機構。

(二)市、區縣兩級財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大投入力度,確保資助保障經費足額安排和及時撥付。

1.國家獎學金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由中央財政承擔。

2.國家勵志獎學金中地方分擔的經費,由市財政按照國家規定比例,全額承擔市屬相關高校的經費(含本市增加的2000人)。

3.*市獎學金、*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專業獎勵金,由市級財政負擔。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由市財政按照國家規定比例承擔;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國家助學金經費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經費,根據學校的隸屬關系,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分別承擔。

5.國家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和代償經費,由市財政全額承擔,風險補償由市財政和高校按本市相關規定辦理。

(三)市教委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構,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建設,拓寬服務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各區縣教育部門也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構。

(四)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負責學生資助的日常管理。要把學生資助工作列入本校重點工作計劃,實行校長負責制,并建立相應的資助工作小組,加強專門資助管理機構的建設,建立和完善學校各項資助工作制度,加大學校資助經費投入力度,加強學生資助經費管理,確保學生資助經費及時足額發放。同時,加強對學生的節儉、誠信和責任意識的教育。

(五)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學生資助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宣傳,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切實保障廣大學生受助的權利。

市有關部門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本市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資助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