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6 07:04:00
導語: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穩步推進*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切實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關于企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補充規定》(巢政辦〔20*〕67號)和《*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試行)》(廬政〔20*〕9號)文件精神,結合*縣實際,現就*縣企業退休人員(部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參保企業及參保對象
本縣所有曾在行政或財供事業單位工作,后調入企業的退休、提前退休(含退職)人員。
二、繳費標準和年限
(一)企業改制時已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以上年度*縣已參保的退休人員住院統籌人均支出的醫療費為基數(20*年參保退休人員住院統籌人均支出醫療費為900元),由改制企業從資產變現中一次性繳納10年的醫療保險費和社會醫療救助基金(社會醫療救助基金每人每年100元),即:企業繳費金額=(900×10+100×10)×退休人數。參保人員個人不繳費,不建立個人帳戶。
(二)未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而提前退休、退職人員,企業除繳納住院統籌醫療保險費和社會醫療救助基金以外,還需要提前退休人員按參保時每人每年900元繳納住院統籌醫療費和社會醫療救助基金(每人每年100元)一次性補繳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0周歲)。提前退休人員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限具體繳費計算方法為:企業繳費金額=(法定退休年限-提前退休年限)×1000×提前退休人數。
三、資金籌集
(一)20*年*月*日以前已完成改制而未參保的退休人員參保所需資金,由企業在改制時預留的醫療費中支出。預留不足的或企業繳費確有困難的,由企業主管部門統籌調劑。
(二)20*年*月*日以前已完成改制的企業退休人員參保,其預留的醫療費已發放給個人的,要由企業全額收回。對不愿繳回的個人,視同放棄參保。
所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保險費由單位自籌解決。
所有參?;鹩煽h地稅部門負責征收。
四、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對改制企業的退休人員、提前退休(含退職)人員,已足額繳納保險費的,如一次性繳納10000元,享受住院統籌和社會醫療救助待遇。具體享受標準,住院統籌醫療保險費用結算和基本醫療服務與就醫管理,按廬政〔20*〕9號文件及配套規定執行。對未按規定足額繳費的不享受相應待遇。
五、參保登記和醫藥費申報
用人單位(或企業主管部門)首先申報退休人員參保花名冊,經縣組織、人事部門核實合格后,再按規定繳費參保。改制企業退休人員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之后,其發生的醫藥費由改制后留守人員辦理。沒有留守人員的,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集中申報到縣醫保中心報銷。
六、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責任
此類退休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社會醫療救助基金由縣醫保中心單獨列帳管理,單獨核算。每年度決算后出現超支,由縣政府補足。
七、本《意見》由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八、本《意見》從20*年*月*日起施行。
- 上一篇:農民養老保險實施意見
- 下一篇: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