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業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9 0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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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教育體制改革和創新,促進各類教育事業協調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調整教育布局,加快教育體制改革
(一)根據新一輪城市建設規劃要求,調整、優化學校布局結構,將發展空間大,基礎比較好的學校建成品牌學校;撤并、改建占地狹小,沒有發展空間,不適應城市規劃要求的學校;全面整合條件差、發展慢的學校。市重點抓好高中階段以上的學校布局調整工作,強化對縣(市)區教育布局調整的指導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職業教育資源,統籌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中等成人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高等成人教育、民辦高等教育。積極探索職業教育改革的路子,逐步推進職業教育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
(三)大力發展民辦教育。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采取多種形式投資辦學。支持公辦高中階段學校開展合作辦學,參與民辦教育資源整合和改組、改造。允許民辦學校實行彈性招生。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評先獎勵、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待遇。
(四)推進“農科教結合”和“三教統籌”的綜合改革。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農業、科技、教育等部門的合作機制,有效統籌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資源,構建相互溝通、協調發展的農村教育培訓網絡和科技推廣網絡。
二、加強農村教育,全面提升基礎教育整體水平
(五)將鞏固提高“普九”成果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h(市)區政府要落實“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提高義務教育實施水平,加快實現“雙高普九”。
(六)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導,加強托幼一體化銜接,多形式、多渠道發展學前教育事業。
(七)嚴格控制學生輟學。加強和規范小學、初中學生學籍管理。對縣(市)區九年義務教育工作實行動態監控,對輟學嚴重超標的縣(市)區,按有關程序取消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達標稱號資格,限期整改。
(八)取消城市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借讀費,在接受各類教育方面,享受與市民同等待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拒收居住地學區內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
(九)建立健全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制度。市、縣(市)區、鄉鎮要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逐步幫助學校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雜費和書本費,并對寄宿學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補助。確保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輟)學。要廣泛動員和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捐資、捐物助學,進一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取得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票據的,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十)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加大對特殊教育投入,20*年起,所有適齡入學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全部實施免費教育,所需經費按照學校隸屬關系分別由市、縣兩級財政承擔。
(十一)大力發展高中階段教育。20*年前,全市普通高中全部達到省級規范化標準;創建5-8所國家級示范性高中;探索發展普通高中和職業教育相溝通的綜合高中。20*年,全市基本實現普及高中階段教育,20*年市區基本普及普通高中教育。
(十二)積極推進民族教育工作。扶持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民族團結教育。
三、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
(十三)提高各類職業教育辦學質量和效益。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所設施完善、特色鮮明,規模在2000人以上,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建設*市急需的電子信息、經貿財會、餐飲旅游、汽車維修、機械加工以及其他新興專業。要積極引進國際職業教育的先進管理模式,帶動職業教育的整體發展。
(十四)健全職業教育服務支撐體系。實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并重制度,加強職業學校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教育、學校專業設置與國家職業標準的銜接,積極鼓勵和組織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高等職業教育(含高級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在政策上與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同等對待,在使用上要一視同仁;獲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證書的,分別享受中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有關待遇。建立和完善職業教育就業指導和中介機構,為職業學校的學生就業、創業開展咨詢與服務。
(十五)加大成人教育創新力度。大力實施“四高”人才培養工程、緊缺人才培訓工程、職工崗位培訓工程和成教強農工程。加強社區教育,推動學習型城市的創建,努力完善終身教育體系。
四、深化教育教學領域的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十六)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突出加強學生的公民道德教育和優秀民族文化傳統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強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進一步促進學校、家庭、社會相互溝通,共同做好學校德育工作。加強中小學生校外活動場地和社會實踐場所建設。
(十七)加強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全面實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嚴格執行傳染病報告制度,杜絕各類傳染病在學校傳播。
(十八)積極推進基礎教育新課程改革。20*年,全市義務教育學段學校全部推行新課改實驗,高中學校開始試行新課改實驗。要創造性地實施國家課程,加大地方課程開發建設力度,扎實有效地開發校本課程。
(十九)嚴格執行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公布制度,建立教育部門、學校、教師、家長、專家共同參與的教材選用制度。建立中小學用書管理、檢查制度,杜絕未經審查和批準的教材、教輔材料進入中小學校。
(二十)深化教育評價制度改革。建立以教師自評為主,校長、教師、學生和家長等共同參與的教師評價制度。實行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學生評價方式。改革中考模式和辦法,強化過程性考核,簡化選拔性考試,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注重加強對教育質量的監測、評估及反饋,形成提高教育質量的有效機制。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二十一)加強對校長的選拔、考核和任用管理。完善校長任職資格培訓、持證上崗和定期提高培訓制度。進行校長職級制改革。鼓勵優秀校長到薄弱學校任職。建立對校長的監督制約機制,實行績能考核。拿出部分學校領導職位,實行公開競聘。
(二十二)嚴格按照省定編制標準核編定員,及時調整不合格人員和補充新師資。核編工作應充分考慮農村中小學區域廣、生源分散、教學點較多等特點,保證這些地區學校教學的基本需求。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違反規定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二十三)依法執行教師資格制度。對教師定期進行資格考試,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開招聘具有教師資格的人員到學校任教,拓寬師資來源渠道。(二十四)全面實行教師聘任制和聘用合同制。實行動態聘任辦法,允許低職高聘、高職低聘、轉崗聘任,不斷進行優化組合。實行工資總額動態包干,完善校內結構工資制。按照以崗定薪,按業績定報酬的分配原則,向優秀高層次人才傾斜,向教學一線教師傾斜,建立優教優酬,優聘優薪的激勵機制。
(二十五)建立教師合理流動機制,加強城市與農村師資交流。鼓勵學校之間建立跨校聘任、跨校兼課、跨校培養學科教師等教育人才流動機制。建立城鎮中小學教師到鄉村任教服務期制度。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務,應有在鄉村中小學任教1年以上的經歷。落實國家和省規定的對農村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中小學教師津貼、補貼,對支教教師在工資待遇等方面給予補助。
六、加強管理,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十六)依法保障教育經費,不斷增加教育投入??h(市)區政府要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額納入預算,保障農村義務教育正常經費和危房改造資金投入,確保稅費改革中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爭有所提高。建立健全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公用經費標準根據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需要和財政能力逐步提高。要保證城市教育費附加的20%用于職業教育的發展。鄉鎮政府要積極籌措資金,改善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
(二十七)建立健全農村中小學校舍維護、改造和建設保障機制。認真組織實施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從現在起用3年時間消除現有危房。要從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補助困難地區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
(二十八)建立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保障機制??h(市)區政府應將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全額納入預算,確保教師工資按時發放。
(二十九)強化教育督導職能。堅持督政、督學、督教相結合,加大對下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力度,積極開展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專項督導檢查。
(三十)嚴格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中小學亂收費。中小學校不得超出政府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嚴格執行校務公開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完善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教育行風監督制度,加大監管和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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