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布局調整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11 0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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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優化和盤活教育資源,促進各類教育均衡、協調和又好又快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省委、省政府實施“教育協調工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于“十一五”期間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對我市20*—2010年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布局調整的總體目標和基本依據
到2010年,全市通過中小學布局調整,要建設1000所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其中小學900所(每縣市、區70-80所);初中100所(每縣7-8所);(含九年一貫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學校要通過合并改造和資源優化重組,建設規模型、高標準普通高中30所。通過中小學布局調整,使全市農村中小學規模和布局能充分滿足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需求。到2010年,全市“普九”人口覆蓋率達100%,初中毛入學率達98%以上,義務教育辦學水平進一步提升;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85%以上,圓滿地完成普通高中階段教育的任務;全市15歲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9年左右,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1年以上,從而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人才和智力保證。
我市中小學布局調整的基本依據是:
農村小學,要把保證入學率、普及率作為底線,在堅持方便學生就近入學的前提下,以縣統籌規劃新建、改建、擴建一批規模型、標準化寄宿制小學。貧困偏遠、交通十分不便的地區可保留適量規模在10生以上的一至三年級教學點,除此之外,全市10生以下規模的學校原則上要予以撤并,實現集中規模辦學。小學中高年級學生要提倡走讀、寄宿等形式,人口密集且規模較大的行政村,可選定在幾個村落之間適中的位置布點聯辦規模型寄宿制中心小學,偏遠地區可以鄉鎮集中辦好一至兩所寄宿制小學。對適量保留的10生以上一至三年級教學點,要切實加強管理與扶持,保證其開齊開全各門課程,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農村初中,原則上每個鄉鎮設置一所,人口少的鄉鎮也可幾個鄉鎮設置一所。要取消2軌以下初中。偏遠且交通不便、人口較少的鄉鎮可創辦九年一貫制學校。
城鎮學校,要在城市和縣城所在地重點新建和改建、擴建一批標準化中小學,全市各縣(區、市)要綜合考慮當地城鎮化建設要求、地理環境、人口預測和教育基礎等因素,大力度推進城鎮學校建設工程,到2010年,全市規劃新建城鎮學校39所,其中小學13所,初中13所,高中13所(每縣市小、初、高各一所);改擴建共39所,其中小學13所,初中13所,高中13所(每縣市小、初、高各一所);長治縣20*年新建特校1所;長子縣2009年新建特校1所;通過城鎮學校建設工程,基本解決學校數量少、學生入學難的問題,基本消除薄弱學校和大班額現象。城鎮學校小學規模以4軌為宜,原則上不超過6軌;初中以6軌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0軌。
高中學校,要打通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的界限,綜合考慮,合理布點。本著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協調同步發展的原則,因地因校制宜,新建、擴建、合并結合,重組整合資源,硬件軟件同步配套,提升辦學層次和水平。原則上每10萬人建1所高中,每校軌制一般要求在8到14軌,最多不超過16軌。農村高中以6到8軌為宜,每班學生數50人為宜,最大不超過56人。
二、基本原則
全市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要堅持以下幾個原則:
——“以縣為主”,加強統籌,協調配合的原則。各地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要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教育部門牽頭,統籌有關部門參與配合,根據當地地理環境、經濟水平、教育基礎、人口預測、學校布點的服務半經以及城鎮、鄉村建設總體規劃,在深入調查研究,獲取準確信息的基礎上,周密測算,反復論證,科學制定。
——各類教育,均衡發展,協調發展的原則。各地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要統籌兼顧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各類教育的均衡協調發展,本著各級各類學校由縣級教育部門統籌管理、合理調配的精神,確保布局調整中校舍校產資源的共用共享,優化重組,確保各類教育與縣域人口在布點上科學合理;確保各類教育與縣域經濟的發展和人才的培養在規模上適中相當;使全市城鄉中小學布局結構更趨合理,教育資源配置更加優化,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一步提升。
——實事求是,分步實施,分類推進的原則。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需求和愿望,綜合考慮必要性和可能性,充分發揮廣大干部群眾的創造性,探索可行的布局調整模式。在具體工作中,要按照客觀規律辦事,從教育事業適度超前發展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堅持實事求是,分步實施,分類推進,不搞“一刀切”。對目前校園、校舍條件較好,又具有一定生源學校,要予以保留。
——優化資源,確保普及,提高效益的原則。調整中小學布局,其宗旨在于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辦學效益和教育質量,切實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在實際工作中,各地要顧及偏遠貧困且交通不便的地區辦學的實際情況,注重方便學生就近入學,減輕人民群眾的負擔,科學規劃,統籌安排,適量保留10人以上的一至三年級教學點,杜絕因過急、過快、過度撤點并校造成學生失學、輟學和上學難等現象的發生。
――科學規劃,依法審批,依法施工的原則。在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中,學校應根據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規模和國家、省頒布的校舍建設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校園建設總體規劃。中小學校園規劃必須委托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規劃設計。校園建設總平面設計應功能分區明確,布局合理,聯系方便,互不干擾,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劃標準和中小學教育教學要求;要留足體育活動場館用地、綠化用地、景點布置用地和根據需要預留發展用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中小學布局調整中需要新建或在學?;A上改、擴建校舍的,必須履行國家規定的報批手續,必須先由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批復后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批。規劃一經審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確需調整的,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中小學校舍建設工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標準,依法實行招投標制、項目管理制、法人責任制和工程建設合同制、工程質量監督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制等各項制度,確保工程質量。
三、保障措施
(一)多方籌集資金,保障中小學布局調整順利實施。市、縣兩級政府要設立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的專項經費,用于中小學布局調整的獎勵和資助。各縣(區、市)要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各項規定,將中央轉移支付資金、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統籌安排,集中用于中小學布局的調整和寄宿制學校建設。要依法加強城鎮教育費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足額征收城鎮教育費附加,城鎮教育費附加要主要用于義務教育,其中50%以上要用于中小學布局調整和新建、改建、擴建城市、縣鎮中小學校;縣級人民政府要采取市場化運作,社會融資以及動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捐資等形式,多方籌集資金,全力支持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各縣(區、市)教育局要加強領導,認真做好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中校舍校產的管理工作,整合優化盤活資源配置,實行各類教育資源共用共享,對閑置的校舍和校產要指導各地用于舉辦學前教育、成人教育等,防止教育資源的流失。
(二)優化師資隊伍,充分發揮布局調整的整體效益。各縣(區、市)要圍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這個重點,優化校長和教師這兩支隊伍的配置,重點向農村學校特別是薄弱學校傾斜。要調整教師編制,加大對農村中小學校教師補充力度,新招用的中小學教師,優先安排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偏遠農村保留的教學點,必須配備公辦教師,保障其辦學經費。要足額為農村寄宿制學校配齊教職工和生活輔助人員,寄宿制學生要配備適量(小學1-3年級每20名學生配備1人;小學4-6年級以上每50名學生配備1人;初中每100-200名學生配備1人)的專職生活指導教師(保育人員),配備好炊事人員、安全保衛人員和校醫,縣級財政要統籌發放生活輔助人員的工資。被調整撤并中小學校的校長和教師,要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統一調配,具有教師資格的正式教師,要及時安置;不符合條件的臨時代教等,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三)開展設施設備配套年活動,進一步提高學校校舍設施配套水平。要把加強學校裝備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內容,與布局調整工作同步規劃,統籌安排。要圍繞義務教育標準化建設中有關學校裝備的規定標準,按照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要求,充實完善學校必備的設施設備。市教育局每年開展一至兩項設施設備專項配套活動,各縣(區、市)也要設立相應的資金予以配套,力爭在兩三年內高標準達到義務教育裝備標準化建設的要求。特別要注意加強中小學校標準操場的建設,為學生體育鍛煉、開展陽光體育運動提供必備的條件。
(四)全面加強學校管理,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各縣(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增強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的意識,全面規范中小學校管理,特別要加強對寄宿制學校和教學點的管理。中小學校要強化常規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建立嚴格規范的制度并確保落在實處。寄宿制學校要重點對學生的食宿、取暖、活動、接送等環節明確管理要求,規范工作程序,細化工作責任。對生活教師、校醫、安全保衛人員進行集中培訓,推行持證上崗。寄宿制學校要加強食宿標準化建設,完善各種設施,完善領導和教職工每日值班巡查學生食宿和各項活動的制度,切實保障學生的安全。要建立嚴格規范的學籍管理制度,努力控制學生流失。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圓滿完成??h級人民政府要把中小學布局調整作為全面推進基礎教育工作上臺階的突破口,認真抓緊抓好。各縣(區、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教育、財政、發展改革、國土、建設、人事、環保等部門參與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和學校建設工作。市政府要把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列入各縣(區、市)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之中,明確責任,建立考核評價表彰獎勵制度。要加強調查研究和輿論宣傳工作,深入細致地做好干部群眾和廣大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確保全市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如期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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