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法律援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2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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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工會委員會:
為了切實履行工會維權工作職責,規范工會法律援助工作,推動和諧勞動關系發展,進一步拓寬法律援助領域,切實維護廣大職工(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讓困難職工、工會工作者、工會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按照*工發[2009]25號文件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法律援助辦法》(總工發[2008]52號)規定,縣總工會決定*鎮建立“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站”?,F制定工會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組成人員:
站長:**鎮總工會主席
工作人員:**派出所所長
**鎮勞動保障所所長
**司法所所長
**鎮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
**鎮總工會女職工委主任
**鎮總工會委員
法律援助工作站辦公室日常工作由邵光平同志負責。
二.法律援助的范圍
1.勞動爭議案件;
2.因勞動權益涉及的職工人身權、民主權、財產權受侵犯的案件;
3.工會工作者因履行職責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4.工會組織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5.工會認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
三.法律援助的形式
1.普及法律知識;
2.提供法律咨詢;
3.法律文書;
4.參與協商調解;
5.仲裁、訴訟;
6.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四.工作流程
(一)縣總工會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全縣職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鎮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導村(社區)工會維權站工作。
(二)凡符合法律援助的職工均可向鎮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職工申請法律援助必經持有身份證和工會會員證等有效證件。工會工作者、工會組織需法律援助的必經持有單位證明。
(三)鎮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站對申請進行審核。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例》和工會法律、政策文件規定的及時進行登記,對不符合援助要求及時給予答復。
(四)指派專人進行調查核實,幫助做好援助工作。
(五)做好結案記錄和資料上報工作。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站資料要一式二份,每季末交縣法律援助中心一份。
五.工作管理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員接受法律援助申請后,應及時填寫《*縣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登記表》。援助結案后填好解決情況欄,將表交與法律援助工作站辦公室統一管理,按時上報。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關注民生的“民心工程”。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同志要認真履職,踏實工作,對職工的訴求做到“有援必援、應援盡援”,讓更多的職工(農民工)通過法律援助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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