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4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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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于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實施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荊門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方案的批復》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做好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20**年以來,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市集中開展了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資源整合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也存在資源開發整合工作進展不平衡,部分礦種整合進展慢;礦山數量多、規模小、布局分散,經營粗放,資源浪費大,破壞生態環境;個別地方礦業違法行為時有發生,越界越層開采、非法轉讓采礦權等問題。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旨在集中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的問題,從源頭上有效治理礦業秩序混亂的狀況,推進資源有序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提高資源對經濟發展的保障和支撐能力。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做好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強化工作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
(一)規范操作,依法推進整合。省政府批復的我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總體方案和各縣(市、區)資源整合實施方案,是我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重要依據,必須嚴格執行。各地要采取適當方式將本縣(市、區)資源開發整合方案向社會公布。要堅持政策公開、程序公開、標準公開、結果公開,認真接受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堅決防止出現暗箱操作、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要依法有序推進,對在整合中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干擾阻撓整合工作的,必須加大打擊力度。要加強對資源整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反礦產資源整合的行為,確保全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順利進行。各地要將進一步修改后的實施方案于3月底報市礦山資源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健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機制。要以資源為基礎,礦業權為紐帶,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進整合工作。要注重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資產評估、明晰產權股權的基礎上,企業的整合可采取兼并、聯營、參股、控股、收購、拍賣等多種方式推進。
(三)妥善處理各方利益,確保社會穩定。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協調,正確把握資源整合與礦業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的關系,認真分析整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統籌考慮,兼顧各方利益。對出現的糾紛,要明確責任,在整合前予以解決,防止出現“后遺癥”。加強對資源整合和關閉淘汰礦山合理補償機制的研究,保障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要制定必要的優惠政策,引導支持在資源整合中退出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礦業權人發展礦產品深加工業以及非礦產業。
(四)建立健全制度,加強督導檢查。要建立健全監督管理、責任追究、進展專報、掛牌督辦和典型案件通報等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有關問題,推動整合工作扎實開展。
三、深入治理整頓,切實抓好整規“回頭看”專項行動
全國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部際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今年3月至5月在全國開展整規工作“回頭看”專項行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國、全省電視電話會議的總體部署,將專項行動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盡快制訂實施方案,明確具體的工作任務和措施。要突出治亂重點,全面清理和查處無證勘查開發、越層越界開采、非法轉讓礦業權、越權審批礦業權以及污染破壞礦山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對重點地區、重要礦種的排查,強化對礦產資源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加強動態巡查,對可能發生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熱點地區進行重點防范,及時發現并查處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礦產資源違法行為。要進一步健全相關制度,積極探索建立長效機制,構建良好的礦業秩序。市國土、安監、公安、工商、環保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盎仡^看”行動取得實效。各地要在3月中旬將整規工作“回頭看”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報送市礦山資源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4月底完成清查處理階段的各項工作,并按要求報送清查處理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和“回頭看”行動總結報告。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礦產資源開發整頓整合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將礦產資源整頓整合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目標任務落實到部門、落實到礦、落實到人。要加強工作調度和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責任。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劃定礦區范圍,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擬設礦山企業依法辦理企業名稱預核準和注冊登記手續;環保部門負責對嚴重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的礦山企業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對整合后礦山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進行審批;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礦山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煤礦整頓關閉和整合工作,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對整合后礦山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核,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財政部門負責監管礦業權價款入庫,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關閉礦山退款退費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整合礦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及時依法處置關閉礦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礦山的爆炸物品用量;電力部門負責資源整合期間礦山企業的供電與斷電管理;監察機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對工作不力、未完成資源整合工作任務的縣(市、區),要追究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并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同時責令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勘查許可、采礦許可等許可事項的審批。各地在礦產資源開發整頓整合過程中發現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市礦山資源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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