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商業賄賂自查自糾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4 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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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商業賄賂自查自糾工作意見

為貫徹落實《*市交通局治理交通建設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方案》,切實做好對交通建設領域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工作,推動治理交通建設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深入開展,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按照“抓得住、抓得緊、抓得實”的工作方針,通過對交通建設領域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使交通建設領域從業人員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的教育,使各級交通部門工作人員受到一次依法行政、嚴格自律的深刻教育;促進交通建設領域商業賄賂案件的查辦工作,遏制商業賄賂滋生蔓延的勢頭;發現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進一步改進完善體制、機制和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弊端,推動防治交通建設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的建設。

自查自糾工作要堅持以下指導原則:

(一)堅持自查與糾正相結合。各級交通部門既要抓好企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也要認真查找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圍繞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完善對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各企事業單位既要開展深入細致的自我檢查,找出存在的問題,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對發現的問題切實加以糾正。

(二)堅持自查自糾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既要認真組織參與交通建設的企事業單位開展對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又要采取多種形式對企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確保自查自糾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三)堅持行業指導監督與單位分級負責相結合。市交通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負責全行業的統一領導和部署,各級交通部門按照管理層級,分級實施,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

(四)堅持自查自糾與其他工作相結合。既要扎實開展自查自糾,又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還要積極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建設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的建議和措施。同時要把自查自糾與業務工作結合起來,既要保證自查自糾工作的質量,又要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正常進行,做到互相促進,協調發展。

二、工作重點和范圍

以在建的工程項目為切入點,圍繞工程招標投標、工程轉包分包、工程設計變更、設備材料采購、質量監督以及公路經營權轉讓等主要環節,各級交通部門組織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項目業主、設計、施工、監理及有關中介組織、社團組織等企事業單位開展自查自糾。

按照《*市交通局治理交通建設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如下:

(一)各縣區交通局負責本縣(區)所管的市重點建設工程項目、農村公路工程項目、汽車場站建設工程項目和大宗物資采購項目的自查自糾工作。

(二)*公路局負責公路系統國道、省道建設工程項目、養護工程項目、本局所管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局屬單位的房建工程、大宗物資采購項目和公路經營權轉讓項目的自查自糾工作。

(三)其他局屬單位負責本系統、本單位的房建工程、港航工程、裝修工程和大宗物資采購項目的自查自糾工作。

(四)局機關黨支部負責局機關所管的維修工程、大宗物資采購項目的自查自糾工作。

(五)局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聯系協調全市公路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自查自糾工作。

(六)局紀委聯系局屬單位黨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驟

此次自查自糾工作從2006年4月中旬開始,至1O月底結束。具體方法步驟如下: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

(一)宣傳動員。

從4月中旬開始,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組織所屬單位及參與所管項目建設的企事業單位認真學習中央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的有關文件,充分認識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開展工作的自覺性。采用報紙、網絡等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營造本系統、本單位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的良好環境和氛圍。宣傳動員情況要在5月10日以前報廳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

(二)全面開展調查摸底。

調查模底范圍:自2004年以來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設備材料采購項目和2O04年以來在建與已完成的省重點建設工程項目。

從4月下旬開始,各級交通部門組織參與項目建設的各企事業單位,對照印發的“治理交通建設領域商業賄賂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件1)和“交通建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表現形式調查表”(見附件2),摸清調查摸底范圍內項目的規模、性質、工程進度和項目資金構成情況,摸清參與項目建設的企事業單位數量、資質、人員等情況,摸清發生不正當交易行為的主要環節、關鍵崗位和人員以及不正當交易行為的主要手段和表現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問題清單。兩個調查表的匯總情況和調查摸底工作情況要于5月13日之前報市交通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

調查摸底工作要求:

一是思想高度重視,組織專人負責,認真進行填報,領導復核把關,做到項目不遺不漏,內容不缺不少、數據完整準確,印章簽字齊全。

二是“治理交通建設領域商業賄賂基本情況調查表”(表1至表四),填報前要認真閱讀本頁填報說明。2004年以來填報范圍內的項目,表二、表三類“開工”、“在建”、“完工”在該項目“備注”欄標明;“房建”、“采購”、“轉讓”在該項目“備注”欄一并標明。

三是“交通建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表現形式調查表”,各單位印發有關人員進行調查:

調查的范圍: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公務人員,從業單位即從事公路建設的項目法人、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咨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單位,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以及設備、材料的供應單位的從業人員。

調查的數量要求:各縣區市交通局、*公路局、直屬單位黨組織的調查數量,各單位都要在50份以上。調查結果的報告:收集整理,分類匯總,形成調查報告,書面報市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

從5月初到10月上旬;各級交通部門要根據調查摸底階段所掌握的情況,組織參與在建工程項目建設的企事業單位,深入查找突出問題,及時處理并認真落實整改,對查找出的重大問題和處理情況要及時專題上報,每月要有月報,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報告要在10月20日以前報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白查自糾工作總結報告的內容包括組織開展工作情況、自查自糾情況、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等,要實事求是,詳細具體,多用數字說明問題。廳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將對各地自查自糾工作質量進行考核評價和驗收,對自查自糾不認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將令其“補課”。

(一)深入查找突出問題。

企事業單位要根據調查摸底階段確定的問題清單,從制度、程序、臺帳和資金四個方面:做到“四查四對照”。

一是對照法規查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檢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對照制度查程序。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制度,檢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程序,檢查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項目融資、征地拆遷、招標投標、工程分包、項目變更、材料設備購銷、質量監督、計量支付、項目審計、竣工驗收、公路經營權轉讓等程序的履行情況;找出涉及違規違紀的問題。

三是對照程序查臺帳。根據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檢查各種會議記錄、報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補充協議及備忘錄等臺帳是否完整規范,找出涉及違規違紀的問題。

四是對照臺帳查資金。根據管理臺帳和財務帳本,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檢查營銷費用、研發費用、中介機構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發票的收款單位和內容是否與合同一致;檢查有無憑虛假發票列支成本費用,有無紅字發票沖帳;檢查中標價、合同價、結算價差額,查找存在的問題;檢查財務資料和銀行帳戶,查找有無帳外資金來源或“小金庫”。

重點查找有無下列行為:

1.業主或業主要查找在項目立項、融資、招投標、工程轉包分包、材料設備采購、工程設計變更、計量支付和竣工驗收等環節過程中,有無違反規定給予和收受財物或其它利益的行為。

2.測設計單位要查找在招投標、勘測設計、變更等環節過程中,有無違反規定給予和收受財物或其它利益的行為。

3.施工單位要查找在招投標、工程轉包分包、施工等環節過程中,有無違反規定給予和收受財物或其它利益的行為。

4.監理單位要查找在招投標、?工程監理等環節過程中,有無違反規定給予和收受財物或其它利益的行為。

5.中介機構、社團組織等相關單位要查找在中介活動、資質評審等過程中,有無違反規定給予和收受財物或其它利益的行為。

各級交通部門要通過對交通建設領域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表現形式、發生規律和特點等進行分析,查找監管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對照”

一是對照行政許可法規查找有無違反規定權限和程序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

二是對照市場規則查找有無影響公平競爭的準入門檻,有無涉及地方保護的行業管理制度。

三是對照交通部門領導干部“四個不準”查找行政工作人員有無利用職權參與、干預企事業單位經營活動或通過牽線搭橋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和索賄受賄行為。

查找問題工作情況要在8月20日以前報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

(二)及時處理存在問題。

按照“邊查邊糾”的原則,對查找出的不正當交易問題,要依紀依法,實事求是,根據事實、情節、后果以及認識態度等,予以區別對待,及時做出處理。對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對雖有問題但能主動說清并認識錯誤的,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拒不糾正、掩蓋問題的,要從嚴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

(三)認真落實整改。

要針對自查中發現的不正當交易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重點,落實整改責任,切實加以整改。各企事業單位要總結經驗教訓,端正經營思想,規范經營行為,做到嚴格自律。各級交通部門要督促檢查企事業單位嚴格落實整改措施,并針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創新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力度。

整改工作情況要在9月20日,以前報市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

四、工作要求

(一)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

各級交通部門要把自查自糾工作擺在重要的位置,切實

加強領導,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對敷衍了事、消極被動、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直接追究或建議當地黨委、政府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二)加強對自查自糾的督促檢查。

要把監督檢查貫穿手自查白糾工作的全過程。各級交通部門要采取發督辦函、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開展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自查自糾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問題較多、社會反映大的單位或部門,要派出人員現場督辦;對開展自查自糾不力的,要批評教育,令其限期糾正。市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將組織專門力量,適時對各縣交通部門及部屬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加強組織協調工作。

加強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聯系,理順工作關系;建立專門舉報通道,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加強群眾監督;建立信息專報、通報和定期報告制度,各級交通部門要將每個階段的工作情況及時報部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

(四)建立工作聯系點。

各級交通部門在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的同時,可以選擇一些企事業單位作為聯系點。通過深入聯系點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具體指導,幫助聯系點理清工作思路,解決實際問題,使聯系點成為自查自糾工作的示范點。通過對聯系點的個案剖析,對自查自糾工作的過程進行探索,總結提煉出工作規律和有效做法,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導意見的解決辦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高自查自糾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