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委扶貧開發與計劃生育相結合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5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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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委扶貧開發與計劃生育相結合工作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不斷增強做好扶貧開發與人口和計劃生育相結合工作的自覺性

實行扶貧開發與計劃生育相結合,是統籌解決貧困地區人口與發展問題的重要舉措。當前,我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已進入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新階段。建立健全扶貧開發與人口和計劃生育相結合工作利益導向機制,提高貧困人口基本素質、自我發展能力和脫貧致富的步伐,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讓人民群眾得實惠的客觀要求。在扶貧開發中體現和優先扶持計劃生育貧困家庭,能夠有效提高貧困地區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能力,大幅降低違法生育率,提高貧困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整體水平。有利于貧困地區盡快改變群眾的生產生活狀況,有利于貧困地區有效、穩定地解決群眾的溫飽和社會發展問題。因此,只有把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形成扶貧開發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各區縣人口計生局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要在區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高度重視扶貧開發與人口和計劃生育相結合工作,進一步提高認識,不斷增強做好扶貧開發與人口和計劃生育相結合工作的自覺性,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統籌解決人口與發展問題,加快貧困地區群眾脫貧致富的步伐。

二、建立和健全“兩結合”利益導向機制,提高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

今后一個時期,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和扶貧開發部門要堅持把計劃生育作為扶貧開發的一項基本措施。通過扶貧開發與人口和計劃生育相結合工作,不斷提高貧困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整體水平。

(一)扶貧資金計劃安排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結合。市扶貧辦每年根據省上和全市扶貧工作項目規劃、要求,結合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總體目標任務,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全市扶貧工作項目規劃、要求時,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新舉措,并在扶貧開發中體現和優先扶持計劃生育貧困家庭,形成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合力。對達到省級優質服務先進縣標準的貧困區縣,在扶貧資金計劃安排時優先安排并給予適當增加;對出生政策符合率90%以下,出生統計準確率在95%以下的區縣,扶貧資金計劃安排時給予扣減。

(二)對計劃生育貧困家庭和人口計生工作搞得好的地方給予政策優惠。

1、在不改變扶貧資金的性質、使用途徑、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各區縣在安排扶貧項目、資金及扶貧貸款時,要優先安排計劃生育貧困戶,特別是獨生子女和雙女戶。

2、在發展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及扶貧開發勞動力轉移“雨露計劃”培訓的立項、資金安排上,要優先安排和扶助計劃生育貧困戶。

3、在安排千村扶貧人口搬遷工程時,要優先安排獨生子女和雙女貧困戶搬遷。

4、在扶貧開發重點村建設扶貧項目和千村互助資金項目安排時,要優先安排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搞得好的縣、鄉、村及家庭。

(三)村計劃生育干部參與千村互助資金發放。按照千村互助資金發放程序,把計劃生育管理和幫扶發展經濟結合起來,優先為計劃生育貧困戶提供資金和技術培訓。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貧困戶不能使用互助扶貧貼息資金,也不能享受有關的扶貧優惠政策。

(四)在對貧困縣工作評價中,實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一票否決”。凡突破年度人口計劃,出生政策符合率不足90%,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經費投入低于規定標準70%的,不得評為“扶貧開發先進單位”。

(五)各級扶貧開發部門和人口計生部門要在總結以往扶貧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扶貧工作的力度,加強協作和配合,不斷完善扶貧開發各項工作程序。各級計劃生育協會要將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與扶貧開發緊密結合,統籌兼顧,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扶貧開發和計劃生育相結合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三、加強領導,強化目標責任,促進扶貧開發和計劃生育工作深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