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精神衛生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7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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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是在各種生物、心理以及社會環境等因素的影響下,造成人的大腦功能失調,導致認知、情感、意志和行為等精神活動出現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精神疾病范圍包括:精神病、神經癥、精神發育遲滯、人格障礙等。精神疾病不僅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屬的生活質量,同時也給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加強精神衛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預防和減少各類不良心理行為問題的發生,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和社會的繁榮穩定,對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增多,競爭壓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結構變化明顯,嚴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趨勢。據摸底調查統計,我市有各類精神疾病患者約2.5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8‰以上,與此同時,兒童和青少年心里行為問題、老年性癡呆、抑郁、藥品濫用、自殺和重大災害后受災人群心理危機等方面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精神衛生已成為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和突出的社會問題。為進一步貫徹《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于加強我省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加強我市精神衛生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目標,完善機制,強化措施
按照衛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國殘聯《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02—2010年)》確立的工作目標,結合我市實際,20*年,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要達到30%,2010年達到50%;兒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病治療率20*年達到50%,2010年達到60%;精神疾病治療與康復工作覆蓋人口20*年達到全市人口的2/3,2010年達到全市人口的4/5;20*年、2010年精神病救治率分別達20%、30%;20*年、2010年精神病救助率分別達10%、20%。
對已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的紫陽、平利、旬陽、白河、漢濱區五縣區,20*年、2010年精神病防治知曉率應分別達到50%、70%;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到60%、80%;精神病治療康復人口覆蓋率分別達到80%、100%;精神病救治率應分別達到30%、50%;救助率應分別達到20%、30%;實施醫療救助,縣區免費服藥的貧困精神疾病患者每年不低于100名;兒童、青少年精神疾病及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2010年降到10%。20*年達到的目標應納入年終檢查考核評比,并接受中省檢查驗收。
為實現上述目標,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陜辦發[20*]15號文件中確定的“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指導原則,盡快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精神衛生工作發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網絡,把防治工作重點逐步轉移到社區和基層。要落實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資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預防與控制工作的開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重點精神疾病的治療與康復,突出重點人群的心理行為問題干預,開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要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防護意識,預防和減少精神障礙的發生,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對精神衛生服務的需求。
二、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形成合力
精神衛生工作屬公共衛生范疇,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是各級政府的職責。各縣區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的領導,要盡快建立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協調工作制度,把精神衛生工作列入當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政府議事日程,根據本地實際,提出精神衛生工作目標,統籌規劃,采取措施,抓好落實。各縣區要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用于開展調查摸底,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并進一步落實對精神衛生機構的補助政策。要進一步完善有利于精神衛生工作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物價政策,對具備開辦條件的精神疾病防治醫療機構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待,免征相關稅費,以鼓勵社會資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領域。
衛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宣傳、財政、人事、勞動保障、殘聯、共青團、婦聯、老齡委等部門要分工作協作,針對日益突出的精神衛生問題,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衛生、殘聯部門所屬精神衛生機構要承擔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務,調整現有精神衛生機構的服務方面和重點,提高治療與康復水平。將市精神病防治康復技術指導中心,作為全市精神衛生教育和培訓的基地,負責全市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預防、治療與康復以及技術指導工作。
民政部門所屬精神衛生機構要承擔在服役期間患精神疾病復員、退伍軍人的救治任務,并及時收容和治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和監護人的精神疾病患者的醫療救助問題。
公安機關要了解掌握本地區內可能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的有關情況,督促家屬落實日常監管和治療措施,對擾亂公共秩序、影響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嚴重肇事肇禍的精神疾病患者由公安機關協助護送精神病醫院實施強制治療。
教育部門要進一步規范精神衛生教育的內容,制定“學校精神衛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20*年起要確保在各類學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安排精神衛生專題或將其內容納入健康教育等相關課程,并保證必要的課時。學校圖書館或閱覽室要根據師生人數配備相應數量的精神衛生相關知識的科普讀物,到2006年配置率要達到80%以上;學校校園宣傳欄中應設有相對固定的精神衛生宣傳園地,到2006年宣傳園地的設置率應達到70%以上。
司法部門要加強對精神疾病患者權益保障的法制宣傳教育,建立和完善精神疾病的司法鑒定工作機制,依托對精神疾病有鑒定資職的醫院,開展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業務。
宣傳部門要有計劃的在新聞媒體開辦精神衛生欄目或專版,宣傳精神衛生知識、精神疾病和心理健康知識,提高群眾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圍繞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衛生日”積極組織開展眾喜聞樂見的精神衛生知識宣傳和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服務,提高人民群眾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會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見,在社會上營造良好的精神衛生氛圍。
三、加強對重點人群心理行為問題的干預
重視兒童和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的預防和干預。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學校老師、班主任、校醫等人員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衛生知識培訓,提高早期發現兒童和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依靠學?,F有工作隊伍和網絡,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針對不同年齡兒童和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訓練)與咨詢服務,為兒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導和幫助。20*年,市、縣區應要選擇1~2所學校作為試點,2010年有1/3的學校開展。
加強婦女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疾病的干預。各級婦聯及婦幼保健機構要維護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為問題婦女的權益,加強婦女孕產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及處理工作,降低其產前、產后、不良心理反應發生率;做好婦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詢的指導工作。加強農村婦女心理行為問題的多學科研究,開展針對農村婦女的心理健康咨詢和危機干預服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農村婦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開展老年心理健康宣傳和精神疾病干預。各級衛生、老齡工作服務機構要利用現有精神衛生資源及基層衛生網絡,普及老年性癡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預防知識,開展心理健康咨詢活動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幫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
加強救災工作中的精神衛生救援。衛生、財政、民政、公安等部門要聯合成立災難應急與危機干預組織,將精神衛生救援內容納入救災預案,從組織、人員和措施上提供保證,降低災后精神疾病發病率。積極開展重大災害后受災人群心理干預和心理應激救援工作,評估受災人群的精神衛生需求,確定災后心理衛生干預的重點人群,提供電話咨詢、門診治療等危機干預服務。
做好職業人群和被監管人群的精神衛生工作。各級衛生、工會及有關部門要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別職業人群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宜計劃,疏導和緩解職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帶來的壓力。公安、司法部門要把被監管人員的精神衛生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計劃,加強對公安機關監管民警和監獄、勞教部門民警及醫護人員的精神衛生知識培訓,根據被監管人員精神衛生流行病學特點,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特點的被監管人員開展心理治療和心理矯正工作。
四、做好精神疾病的治療、康復及監測工作
各縣區要根據區域衛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本地區現有各級各類精神衛生機構,明確功能定位,實現資源整合。要按照精神衛生機構為主體,綜合醫院精神科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依托的原則,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市、縣區現有精神衛生專門機構或指定綜合醫院,要承擔本轄區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預防、治療、康復以及技術指導與培訓工作。要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療與康復中的作用,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逐步在社區建立精神衛生機構,并納入社會福利發展規劃。目前,尚未建立精神衛生機構的漢陰、石泉、寧陜、嵐皋和鎮坪等五個縣,要在“十一五”期間,逐步建立和完善縣級精神衛生防治機構。要充分發揮各級殘聯的優勢,與衛生部門共同推行“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疾病治療與康復模式,完善醫院就治和轉診制度,開展家庭病床和監護服務,指導精神疾病患者“工療”、“農療”和家務勞動,幫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復,回歸主流社會。要加強基層衛生人員、社區專干和家庭康復人員的培訓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識,提高社區、鄉鎮和農村衛生機構精神疾病急救水平。
衛生部門要提高對精神分裂癥、抑郁癥、情感障礙、老年性癡呆等重點精神疾病治療與康復的服務能力。加強精神疾病藥品的管理和供給工作,積極開展以藥物為主的綜合治療。公安、民政、衛生、殘聯等部門要對精神疾病患者被關鎖(以無理的辦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況進行普及摸底,從治療、看護、資助等方面制訂可行的解鎖方案,積極進行監護治療和定期隨訪。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會適應能力,使其回歸社會。要利用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監測系統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監測網絡;市精神病防治康復技術指導中心要充分發揮和利用精神疾病檢測系統,承擔起市區精神疾病的監測工作,積極開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及時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況和發展趨勢,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
五、加快精神衛生工作隊伍建設步伐
市衛生局要加強對從事心理治療與咨詢工作人員的執業準入管理。心理治療與咨詢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專業教育,上崗后要保證必要的專業進修時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要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加強精神衛生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和醫學倫理教育,增強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要逐步加大投入,改善精神衛生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條件,提高生活待遇,促進精神衛生工作隊伍的發展。要有計劃地加強醫學院校在校生、現有精神??坪头蔷裥l生專業醫護人員以及其他從事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精神衛生知識的培訓,提高對常見精神疾病的早期識別和有效處理的能力。
六、依法保護精神疾病患者和精神衛生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各縣區、各部門要認真實施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監護人的知情同意權,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就診的合法權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權益。要經過司法精神病學鑒定,對精神疾病患者責任能力進行評估后,按照法律程序處理需要強制住院患者的有關問題或有關案件的問題,加強對經鑒定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監管和治療工作。鑒定工作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確保鑒定科學、公正、保護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權益。司法精神病的鑒定必須在省級精神病??漆t院進行。為確保鑒定的質量,被鑒定的對象必須經過7到15天的住院觀察期。同時,要強化對精神衛生工作的行政執法監督,禁止各種形式的非法執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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