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7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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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工作意見

為了提高電力系統抵御自然災害能力,確保電力正常供應,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根據《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電監會關于加強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關于加強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電網規劃,優化電源和電網結構

(一)電力建設要堅持統一規劃的原則,統籌考慮水源、煤炭、運輸、土地、環境以及電力需求等各種因素,處理好電源與電網、輸電與配電、城市與農村、電力內發與外供、一次系統與二次系統的關系,合理布局電源,科學規劃電網。

(二)電力規劃要充分考慮自然災害的影響,在低溫雨雪冰凍、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地區建設電力工程,要充分論證、慎重決策。要根據電力資源和需求的分布情況,優化電源電網結構布局,合理確定輸電范圍,實施電網分層分區運行和無功就地平衡。要科學規劃發電裝機規模,適度配置備用容量,堅持電網、電源協調發展。

(三)電源建設要與區域電力需求相適應,分散布局,就近供電,分級接入電網。鼓勵以清潔高效為前提,因地制宜、有序開發建設小型水力、風力、煤氣層、生物質能等電站,提高就地供電能力。進一步優化火電、水電、煤氣層等電源構成比例,加快可再生能源發電建設,緩解煤炭生產和運輸壓力。

(四)受端電網和重要負荷中心要多通道、多方向輸入電力,合理控制單一通道送電容量,要建設一定容量的支撐電源,形成內發外供、布局合理的電源格局。重要負荷中心電網要適當規劃配置應對大面積停電的應急保安電源,具備特殊情況下“孤網運行”能力。鼓勵在熱負荷條件好的地區建設大型燃煤抽凝式熱電聯產機組,嚴禁建設凝氣式小火電機組。

(五)電力設施選址要盡量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區和設施維護困難地區。電網輸電線路要盡可能避免跨越大溝、水庫和重要運輸通道,確實無法避開的要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同一方向的重要輸電通道要盡可能分散走廊,減少同一自然災害易發區內重要輸電通道的數量。

(六)加強區內主干網架和重要輸電通道建設,提高相互支援能力。位于覆冰災害較重區域的輸電線路,要具備在覆冰期大負荷送電的能力。位于洪水災害易發區域的輸電線路,要對桿塔基礎采取防護加固措施。必須穿越地震帶、塌陷、滑坡等地質環境不安全區域的輸電線路,要對桿塔及其基礎采取抗災防護措施。

(七)加強電力規劃管理,促進輸電網和配電網協調發展。供電局應根據陜西省電力規劃,編制當地110千伏及以下電網規劃,并及時修訂。

(八)各區縣在制定當地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根據電力專項規劃為電網建設預留合適的輸電線路通道和變電站站址,統一規劃城市管線走廊,城市街道樹木、建筑物應與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并協調解決電網建設中的問題。

二、執行新的電網建設標準和規范,推廣抗災新技術應用

(九)嚴格執行新的電網建設標準和規范。供電局要對現有電網設施抗災能力進行復核,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及時整改。對骨干電源送出線路、骨干網架及變電站、重要用戶配電線路,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按新設防標準建設。對跨越主干鐵路、高等級公路、河流、其它輸電線路等重要設施的局部線路,以及位于災害頻發易發區、氣候條件惡劣地區和設備維護困難地區的局部線路,要適當提高設防標準。結合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鼓勵城市配電網主干線路采用入地電纜。

(十)市氣象、地震、國土、水利、環保等部門要調整和增設監測點,將與電網安全相關的數據納入日常監測范圍,加強監測預報,提高災害預測和預警能力。供電局要會同氣象部門在自然災害頻發易發區的輸電走廊設立觀測點,統一觀測標準,積累并共享相關數據。

(十一)供電局要高度重視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認真執行國家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健全安全保障體系。有關部門要加強電力施工質量監管,確保材料、設備、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十二)積極開展電力抗災、救災研究,加快電力抗災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和推廣應用。供電局要加強新型防冰雪、防污閃涂料和新型導地線、絕緣材料等新技術、新產品應用,進一步優化桿塔、金具等電網設施設計,合理匹配元器件強度,提高我市電網設施防強風、防冰凍、抗災減震等抗災能力。

(十三)積極推廣輸電設施在線監測、實時預警、故障測距和應急保護等技術,逐步推廣應用破冰、融冰等除冰技術和專用工具,推廣應用桿塔高效搶修技術和工具,提高電網設施的安全監測和應急搶修能力。

三、完善電力應急預案,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十四)按照統一指揮、分工負責、預防為主、保證重點的原則,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作、企業為主、用戶積極配合的電力應急預警系統和電力抗災體系,做好災害防范,應急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十五)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完善本地區預防預案,市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當地重要用戶范圍和合理停限電序位。要壓縮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用電,優先保證醫院、煤礦、礦山、通訊、廣播電視、交通(鐵路、公路)、學校、供水供熱供氣、金融機構等重要用戶和居民生活電力供應。

(十六)電力企業要根據*地區災害特點,建立健全電力抗災預警系統和應急預案,加強與氣象、防汛、地質災害預防等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形成應急聯動機制;要充分發揮電力設計、施工隊伍在電力應急搶險中的作用。

(十七)供電局要針對災害可能造成的電網大面積停電、電網解列、“孤網運行”等情況,制定和完善電網應急處置預案。在災害多發季節,電網應急保安電源要做好應急啟動準備。

(十八)發電企業在災害性天氣多發季節和法定長假到來之前,要提前做好燃料儲備、設備維護等工作。燃煤電廠存煤要達到設計要求;燃料生產、銷售、運輸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發電企業做好燃料儲備工作。

(十九)電力施工企業要配備應急搶修的必要機具,加強施工人員培訓,提高安全防護和應急搶修能力。

(二十)醫院、煤礦、礦山、通訊、廣播電視、保安、交通(鐵路、公路)、學校、供水供熱供氣、金融機構等重要用戶,應自備應急保安電源,妥善管理和保養相關設備,儲備必要燃料,保障應急需要。

(二十一)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聯合應急預案演練,采取多種形式加強防災減災的教育培訓,增強抵御自然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四、職責明確,責任到位,搞好搶險救災

(二十二)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在收到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后,要及時啟動防災應急預案,按照預案和供電序位通知電力企業、電力用戶做好準備。一旦災害引發嚴重電網事故,要組織電力企業實施應急搶修。要協調林業、交通、鐵道、環保和疾控等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電網建設、電力設施搶修、重建中的林木砍伐、搶險物資運輸、污染和疾病防控等問題。

(二十三)供電局在收到災害預警后,要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和物資,進入搶險救災的準備狀態,并按照防災預案要求,及時調整電網運行方式。災害發生后,要隨時監測輸電線路安全運行情況,及早采取應對措施,將災害對輸電線路的影響減少到最低。主干電網受災害影響發生嚴重故障或出現大面積停電時,電網企業要立即按照預案確定的供電序位實施有序供電,并立即開展搶修工作。

(二十四)發電企業在收到災害預警后,要加強設備巡檢和維護,補充發電燃料等物資和相關應急機具,按照電力調度要求調整機組運行方式,做好非正常運行準備,并及時向有關單位通報設備狀況。

(二十五)電力用戶要服從電網企業的統一調度和指揮,確保電網安全。重要用戶要做好啟動自備應急保安電源的準備。

(二十六)各區縣、各部門要打破區域、行業等限制,對受災地區無條件實施緊急救助和支援,盡快恢復受災地區的電力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