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時間:2022-09-19 12:04:00
導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規范森林資源流轉行為,創新林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加快林業生態市建設步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爭取20*年年底基本完成明晰產權、確權發證的改革任務,實現“林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服務,規范管理,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逐步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二、范圍和內容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的要求,確定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范圍和內容。
(一)范圍
本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范圍包括集體所有的林地林木,重點是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尚未明晰的集體林以及縣級以上政府規劃的宜林地。國有林地林木暫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爭議的先行調處,再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二)主要內容
1.明晰產權
(1)尚未確權到戶的集體林地林木原則上應確權到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體經營狀況好的,可繼續由集體統一經營;不宜分戶經營的,可采取招標、拍賣等形式轉讓,落實經營主體。對利用貸款營造的集體林木,在落實經營主體時應按照“債隨林權走”的原則,明確債務償還主體,落實抵押物。
(2)集體林地上的林木、村莊片林、農田林網及其他農村土地上的林木,按照“樹隨地走、誰造誰有”的原則落實林木經營主體,核發林權證。通過拍賣、承包、租賃等方式取得溝河路渠或“四荒”等經營權的,也應依法申請登記,核發林權證。
(3)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地可以直接分包到戶,也可以在確權到戶的基礎上采取招標、拍賣等形式確定經營主體,或由集體統一組織開發后再以適當方式確定經營主體;對造林難度大的宜林荒地,可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將一定期限的使用權無償轉讓給有能力的單位或個人開發經營,但必須限期達到綠化標準。
(4)產權明晰后,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明確專門的林權管理機構,承辦同級政府交辦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流轉管理、林地承包爭議仲裁、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建立林權登記流轉動態網絡管理系統。
2.規范流轉
(1)按照“依法、自愿、有償、規范”的原則,鼓勵產權明晰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依法有序流轉。林權流轉應當向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憑林權證和其他相關材料簽訂林權流轉合同。
(2)集體經營的林地林木,其流轉方式、流轉基價、流轉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流轉的有關合同應當報縣級以上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流轉的收益大部分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分配,其余部分可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林業和公益事業。
(3)已確權到戶的林地林木,流轉時應當簽訂合同。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政府申請登記。已流轉的林地林木再流轉時,必須征得原承包人同意,并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取得林權證已經合理流轉的林權,只要權屬清晰,其林權流轉申請和林權登記申請可一并提出,經審查合格后按相應程序辦理林權登記或變更手續。
(4)已經流轉的林地林木,凡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沒有違背相關法律、法規,但流轉程序不夠規范、大多數村民對某些條款有意見的,原則上維護原合同,并在當地鄉鎮政府和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有爭議的部分協商解決;對明顯不合理、嚴重侵害集體和村民利益的,應依法予以糾正。
(5)縣級以上政府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流轉體系,條件成熟的可以組建林業產權交易市場,及時提供信息、政策咨詢、資產評估、產權交易、林權變更登記等服務。
3.放活經營
(1)在保證集體林地所有權性質、林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實行林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和分類經營。已承包到戶的集體林地以及通過合理流轉取得使用權的林地,其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由農戶和其他經營者自主確定,并可享受林業相關優惠政策。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依法繼承、抵押、擔保、入股,可作為合資、合作的出資或合作條件。
(2)在堅持森林采伐限額管理的前提下,放寬對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對農戶及其他經營者經營的商品林,在不突破采伐限額的前提下即申即批,采伐年齡和采伐方式由經營者自主確定。對成熟的人工商品用材林,在采伐限額內優先審批;對定向培育的工業原料林和其他商品用材林面積在3000畝以上的,實行采伐限額單列;對在非林業用地上培育的人工商品林不納入采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劃。
(3)加強對林業發展的財政金融支持。各級政府要把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重大林業基礎建設的投資納入年度投資計劃統籌安排,建立長期穩定的投入增長機制。有關部門要加緊制定森林資源抵押貸款辦法,開展林權抵押貸款試點,鼓勵金融保險機構對林業實行優惠信貸政策,積極探索開展森林資源財產保險業務。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制定方案
時間安排:20*年4月9日-20*年4月30日。
主要任務:成立機構、宣傳發動、組織培訓、制定方案。
1.成立機構??h、鄉(鎮)各級政府成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組織領導工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林改辦),設在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級林改辦要抽調素質高、綜合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專職從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2.宣傳發動。各級政府層層召開動員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全面安排部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林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堅持正確導向,營造改革氛圍??h、鄉政府要層層召開會議,采取發放“告知書”、“明白卡”、“公開信”等形式廣泛宣傳,使廣大群眾認識林改的重大意義,了解林改的有關政策,積極支持、參與林改。
3.組織培訓。各級政府分層次有重點地組織好林改骨干培訓,使所有參與林改的各級干部和工作人員充分認識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驟,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確運用。林業部門重點對直接參與和指導改革的工作人員進行包括操作規程在內的系統培訓,使他們成為懂政策、會操作、能指導的“明白人”。確保改革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規范操作。
4.制定方案。各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結合本方案和林改試點經驗,分別制定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各縣(區)的林改方案,經市林改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實施,并報市林改辦備案;各鄉(鎮)的林改方案,報縣(區)林改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備案;各行政村的林改方案,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表決通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備案。
第二階段:勘界確權,登記備案
時間安排:20*年5月4日-20*年8月31日。
主要任務:實地核查、公示結果、勘界確權、登記備案。
1.實地核查。在縣(區)林業部門專業人員的指導下,由鄉(鎮)政府抽調專業人員組成工作組,利用森林資源二類調查成果(圖表資料),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現場核對、地形圖勾繪、實地丈量、GPS繞測等方法,對各鄉(鎮)、村(組)的集體林地和林木現狀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確定林地四至邊界和面積以及林木株數和蓄積,把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林木所有權落實到具體地塊,并按照統一要求繪制圖表。
2.公示結果。完成集體林地和林木實地核查之后,將調查核實情況在一定區域范圍內進行公示,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分類改革方案,張貼招標公告,確定標的和承包期限,公開招標。屬鄉(鎮)集體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鄉(鎮)政府所在地公示,由鄉(鎮)政府集體研究確定林權改革方案;屬村組集體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各村組張榜公示,由各村組提出改革預案,并組織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廣泛征求村民意見。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后,確定集體林權改革方案。
3.勘界確權。根據改革方案的要求,組織村組干部和林業技術人員現場核實林權、勘定面積和四至界址。外業勘界采取1:10000地形圖勾繪和實地丈量(GPS)的方法,繪制出詳細的地形圖和小班圖,標明林地位置、林種分布等。將勘測結果和發包結果在村、組顯著位置進行張榜公示,涉及相鄰集體經濟組織或國有單位的,在所屬鄉(鎮)政府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實行兩榜定案。
4.登記備案。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林權,按照林權改革方案將納入林改的林地或林木,通過承包、拍賣、租賃等形式分別落實經營主體,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重新簽訂或補充完善承包、拍賣、租賃等經營合同,并以鄉(鎮)和村(組)為單位造冊登記,形成完整的集體林改資料報鄉(鎮)政府備案。
第三階段:確權發證,建立檔案
時間安排:20*年9月1日-20*年10月31日。
主要任務:審核輸機、頒發證書、調處糾紛、建立檔案。
1.審核輸機。林地和林木產權明晰之后,鄉(鎮)政府要對林權權利人申請登記辦證資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并簽章同意后報送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辦證??h(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辦證資料進行審核,經審核認定符合辦證條件的,將相關文字信息和數據輸入計算機。林業主管部門將輸機有關內容和以村為單位的林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宗地圖制成公示表。個人申請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或林木使用權的,在林地所在的村或組公示;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林地所有權,國有單位或其他單位申請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或林木使用權的,在相關的鄉(鎮)、村組公示,公示時間30天。
2.頒發證書。公示無異議的,林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林權登記申請材料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核發全國統一制式的林權證書。全省統一采用1:10000地形圖作為外業調繪和內業宗地轉繪底圖,林權證附圖用宗地轉繪圖作底圖,通過計算機掃描制作。發放林權證時要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因交易流轉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權變化的,應及時進行變更登記和換發林權證;對權屬不清或糾紛尚未解決的林權,不得登記和發放林權證;核發新林權證后,原有的林權證要由原發證機關依法予以收回注銷。
3.調處糾紛。對林權爭議或林權流轉過程中引發的矛盾糾紛,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調處”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調處預案,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加大糾紛調處力度;對歷史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依法辦事、妥善處理”的原則,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協商等辦法妥善解決。
4.建立檔案。根據林改檔案管理的有關政策,按照客觀、完整、準確、系統的基本要求,把林改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方案、圖表、記錄、聲像、數據等各種形式和載體的原始資料及時整理造冊、立卷歸檔、分級保管。林改檔案實行縣、鄉、村三級保管制度,檔案管理要有專房或專柜,有條件的縣、區可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歸檔保存的同時將一套原件移交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保存。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總結表彰
時間安排:20*年11月1日-20*年12月31日。
主要任務:自查整改,檢查驗收,鞏固完善,總結表彰。
1.自查整改。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以縣(區)為單位,由各縣(區)林改領導小組按照全省統一檢查驗收標準和辦法,對集體林改工作進行全面自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的要予以糾錯整改,發現有遺漏項目和內容的要予以補充完善。自查工作結束之后,寫出林改工作總結和驗收申請報市林改領導小組。
2.檢查驗收。在各縣區自查整改的基礎上,市級林改辦組成檢查驗收小組,按照全省統一檢查驗收標準和辦法,對各縣區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全面量化考評和檢查驗收,并將結果上報省林改辦。
3.鞏固完善。各級政府和林業部門針對林改后面對千家萬戶造林、營林、護林、發展林業和林地經濟的新形勢、新特點,積極引導林農采取多種形式,建立民間護林防火和病蟲害防治組織,組建新的經營實體,健全保護森林資源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林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
4.總結表彰。檢查驗收結束后,各級林改領導小組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對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林改的各環節工作進行量化考評,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 上一篇: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 下一篇:魏書生文選讀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