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時間:2022-10-06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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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老齡辦公室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國辦發〔20*〕6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辦發〔20*〕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意義

養老服務業是在政府主導和扶持下,由社區和社會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住養服務、居家養老服務、疾病護理服務、精神文化服務等服務項目,滿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目前,我市已有60歲以上老年人70.36萬,占全市總人口的12.73%。老年人口呈現出基數大、增長快、高齡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比例高的特點,家庭養老的實際能力明顯下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疾病護理等事務逐步向社會轉移,機構養老服務和居家養老服務等需求不斷增多,對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提出了新的要求。

從我市情況看,養老服務業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存在資金不足、服務設施缺乏、受益面小、社會化服務水平低、民辦養老服務業發展不快等問題,難以滿足人民群眾對養老服務日益增長的需求。加快發展養老服務事業,是關注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是拉動消費、增加就業、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有效措施。各級政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推進我市養老服務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基本任務和扶持重點

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要堅持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以需求為導向,推動建立和完善養老服務業體系,推進城鄉養老服務機構和為老服務體系建設。

(一)基本任務。到“十一五”末,每個縣城都要建成不少于2所核定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養老服務機構,各鄉鎮要力爭建成一所核定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服務機構,實現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10張左右。進一步加強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等社區為老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以社區服務機構和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以專業化服務為支撐,以定點服務和上門服務為方式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老年人,要采取多種形式予以救助,積極提供無償或者低償養老服務;初步建立政府為貧困老年人購買養老服務的制度。到“十一五”末,城市為老服務覆蓋面要達到80%,農村達到50%,形成基本能滿足各類老年群體多層次、多樣化服務的養老格局。

(二)扶持重點。以扶持發展老年公寓、養老院、老年康復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養老服務機構為重點,兼顧居家養老、精神文化服務等養老項目。對創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區分不同情況,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其中,屬孤寡老人且沒有生活來源的養老服務,以政府投資為主;屬生活困難高齡老人的,可按市場化方式運作,實行民辦公助,由政府購買部分服務,并給予相應政策優惠;對利用現有閑置設施改造成養老服務機構的,給予一定政策扶持。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鼓勵和扶持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加大投入。

三、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扶持政策

(一)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納入規劃。各級政府在城鄉規劃、建設和舊城改造中,要根據就近安置養老原則,按人口規模、老齡人口狀況和建設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標準,綜合考慮交通便利、環境良好、適宜人居的要求,合理規劃布局養老服務機構。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用地指標,專門用于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項目。

(二)對養老機構實行運營補貼。民辦養老機構在報請民政部門批準后,由各級財政視財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砂础豆媸聵I捐助法》的規定,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可公開向社會募集款物。所募集款物全部用于改善服務對象的生活條件和設施,并自覺接受捐贈人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民辦養老機構可接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城市“三無”對象。對自愿入住民辦養老機構集中供養的“五保供養”和“三無”對象,報民政部門批準入方可入住,入住后視同集中供養。所需供養經費按照“費隨人走、責隨人轉”的原則,資金由原渠道解決,財政按年度劃入民辦養老機構。要確保“五保供養”對象的居住條件和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的鄉鎮敬老院。

(三)規范、降低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準。要嚴格依法規范行政許可行為,除法律法規和中央、省及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不得對養老服務機構另行收費。凡收費標準設置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額度收費。

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以下規費優惠:根據規定免繳交征地管理費;按照管理權限由各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適當減免城建行政事業性收費;在以資抵貸、抵貸資產接受和變現辦理資產過戶、登記、抵押等事項過程中,所發生的機動車輛檢測費和過戶交易費,有關機構可按規定減收或免收。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單位,應為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用電執行國家規定的分類電價標準;免收養老機構電話、寬帶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在政策許可的情況下通信費可給予最大限度優惠,對于提供社會老人養老床位數50張以上,經有關部門核準的養老服務機構,可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市權范圍內的所有行政性收費。

對新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可采用劃撥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土地出讓金可按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收取。鄉(鎮)村公益性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可以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研發養老服務產品的生產性項目用地,實行與工業項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凡創辦養老服務企業的,注冊資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冊資本執行;養老服務企業在辦理年度檢驗和工商登記事項時,依法從快從簡辦理。

(四)對養老機構實行稅收優惠。養老院提供育養服務,免征營業稅;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國家規定范圍內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

(五)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信貸支持。金融部門要積極關注和支持民辦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并提供優惠利率。對規模較大、前景較好、市場急需的養老服務項目,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貸款貼息。

(六)放寬養老服務市場準入。放寬注冊資本限制,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且不得低于3萬元,其余部分應在注冊之日起兩年內繳足。鼓勵社會民間資本以合資、控股、購買和租賃等形式參與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經營。支持專業化連鎖經營,培育、鼓勵大型民營集團提供養老服務。

(七)老年醫療保健實行定點管理。衛生主管部門對申辦老年人醫療保健服務項目要一事一議,特事特辦,及時許可。現有醫院中有條件的要設置老年病門診和老年病室;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要開展一些為老年人服務的醫療保健項目。對規模較大、入住率達60%以上的養老機構,其所辦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內設醫療機構,經審核批準后,可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八)鼓勵社會力量積極開發老齡產業。研究老年群體消費特征,引導支持開發老年生活用品及老年人特殊用品,促進老年用品市場發展,滿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使老齡產業成為一種新興的朝陽產業。

(九)整合社會資源,加強老年文體教育場所建設。各級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文體設施,通盤考慮,科學配置,保證老年人文體活動的需要。社會各類文化體育設施,應向老年人優惠開放。積極發展老年教育事業,加強老年大學(學校)建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開展老年教育,滿足老年人再學習的需求。完善老年教育機制,采取福利制度和市場化相結合的運行模式,更好地發揮老年教育資源的作用。

(十)加強養老服務人員隊伍建設。民政、教育和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國家養老護理員職業標準(試行)》,開展對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實行持證上崗。鼓勵有條件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培養老年學、護理學、心理學等方面的專業人員,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要積極培育發展養老服務中介組織。

四、加強組織領導,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將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列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切實履行政府職責,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統籌整合養老服務資源,減少重復建設。各級老齡委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集中社會各方力量,大力推進老齡事業,形成扶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合力。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大力宣傳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意義和先進典型,通過輿論宣傳、社區教育等多種形式,廣泛動員全社會重視養老問題,增強責任和義務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尊老敬老、關心支持養老服務業的良好風尚。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和完善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具體措施,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協調配合,認真解決養老務業發展中的問題,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