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問題若干意見

時間:2022-10-13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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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問題若干意見

*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統籌城鄉發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若干意見》(國發[2009]5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充分認識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的重大意義(一)農民工問題事關自治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農民工是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是推動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分布在國民經濟各個行業,在加工制造業、建筑業、采掘業及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已占從業人員半數以上。農民外出務工,為城市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成為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發達地區帶動落后地區的有效形式,同時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形成,為改變城鄉二元結構、解決“三農”問題闖出了一條新路。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帶回資金、技術和市場經濟觀念,直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作,對于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具有重大意義。(二)維護農民工權益是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被拖欠現象嚴重;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文化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解決好這些問題,直接關系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社會和諧穩定。(三)解決農民工問題是推進我區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健康發展的戰略任務。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有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有利于城市經濟的發展,有利于促進農民增收。必須從我區區情出發,順應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我們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二、做好農民工工

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四)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從我區區情出發,統籌城鄉發展;堅持以培訓促就業的方針,全面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問題。著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建立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和執法監督機制,建立惠及農民工的城鄉公共服務體制和制度,拓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保護和調動農民工的積極性,促進城鄉經濟繁榮和社會全面進步,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我區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健康發展。(五)基本原則?!綄Υ灰曂?。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因地因人而宜,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地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職業技能培訓?!獜娀?,完善管理。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發揮企業、社區和中介組織作用,為農民工生活與勞動創造良好環境和有利條件?!y籌規劃,合理引導。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虻刂埔?,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鼓勵各地區從實際出發,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流動的辦法?!⒆惝斍埃坶L遠。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依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深層次問題,形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和制度。三、切實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六)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各地要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預防和制止拖欠建筑企業民工工資的若干規定》,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給本人,做到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勞動保障、建設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要強制在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并實行專戶管理。各級

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重點監控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工資發放情況。要從源頭上防止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加快建立預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的長效管理機制。嚴把建設資金審查關。所有建設單位都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建設資金不落實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不得批準開工報告。加強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對重點監控的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對惡意拖欠和克扣工資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人員依法予以制裁。各地、各有關部門都要繼續加大工資清欠力度,并確保不發生新的拖欠。(七)合理確定和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規范農民工工資管理,切實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時的狀況,嚴格執行《工資支付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不斷完善最低工資制度。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并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要制定相關崗位勞動定額的行業參考標準。用人單位不得以實行計件工資為由拒絕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勞動定額變相降低工資水平。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于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延長工時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農民工和其他職工要實行同工同酬、同工同時。要科學確定工資指導線,建立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促進農民工工資合理增長。四、依法規范農民工勞動管理(八)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等權利和義務關系,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不得濫用試用期侵犯農民工權益。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規定及自治區統一制定和推行的適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勞動合同文本,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和監督,重點督促、指導使用農民工較集中的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損害農民工權益。(九)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的生產安全和職業病防治問題,嚴格執行國家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

護設施,為農民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農民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在雇用農民工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農民工,認真開展對農民工職業安全、勞動保護教育和培訓,增強農民工自我保護能力。用人單位必須對農民工開展上崗前、崗中、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并執行相關規定,為農民工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嚴格按照法律及相關規定履行對農民工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的義務。對從事可能產生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生產安全監察工作力度,嚴防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發生重大職業安全事故,除懲處直接責任人和企業負責人外,還要依法按規定追究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十)切實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單位要依法保護女工的特殊權益,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工或提高女工錄用標準,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范圍工作,不得在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招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要從嚴懲處。五、搞好農民工就業服務和培訓(十一)逐步實行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統籌城鄉就業,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建立城鄉統一、平等競爭的勞動力市場,逐步形成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機制,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職業工種限制,同行業、同工種的職業技術資格等條件,應與其他職工一視同仁。不得以解決城鎮勞動力就業為由清退和排斥農民工。(十二)進一步做好農民轉移就業服務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重要任務。要建立健全縣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服務網絡,為農民轉移就業提供服務。全區所有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都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鼓勵發展各類就業服務組織,為農民工轉移就業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就業服務。要制定中長期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發展規劃,建立勞務輸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