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務公開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28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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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政府令第262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政務公開的意見》(鄂辦發[2009]36號)、《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州政務公開的實施意見》(*州政發[2009]16號)文件精神,推進全縣政務公開工作,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民主權利、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為目標,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為基本要求,逐步建立公開透明的政府運行機制,切實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為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二、基本原則(一)依法公開原則。凡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應向社會公開的政務事項,必須實行公開。(二)誠實守信原則。向社會公開的政務事項,必須做到內容真實、準確。(三)注重實效原則。從實際出發,堅持工作方式與實際效果的統一,防止形式主義。應當公開的事項必須做到及時公開。(四)服務社會原則。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進一步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轉變作風,通過政務公開更好地服務社會。(五)公正公平原則。凡公開的政務事項,在范圍、對象、時間上必須做到共知、共享,防止因政務信息不對稱使少數人從中謀取私利。(六)有利監督原則。在公開的內容和形式上,要便于人民群眾知情,有利于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三、工作目標推進政務公開要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各項措施結合起來,必須使政務公開
成為各級政府施政的一項基本制度,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暢通政府與人民群眾的溝通渠道,落實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四、實施范圍全縣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都必須實行政務公開制度。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法律法規授權和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以及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事業單位,如學校、醫院、廣播電視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和行業也要實行辦事公開制度。實行垂直領導和雙重領導的部門,要按照本系統的要求,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務公開工作。五、實施內容各級政府根據本級政府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必須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十個方面:(一)法定公開事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政府及其部門在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必須向社會公開的事項。如《行政許可法》要求公開的事項,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行政相對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二)行政決策事項。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作出和擬作出的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公共服務和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包括政府工作報告、重要會議、重要文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環境治理和改造、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三)行政執行事項。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執行行政決策的事項,包括依據、標準、過程、結果等。(四)重要人事事項。各級行政機關的人員編制、干部使用、競爭上崗、公務員(含工勤人員)錄用和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榮譽稱號評審、轉業復員軍人安置等情況。(五)財政管理事項。包括各級政府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財政預算、決算報告等內容,政府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情況,扶貧、救災、捐贈款物等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財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情況以及各種基金、彩票收益的管理使用情況等。(六)行政執法事項。各級政府執法機關和部門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的項目、依據、內容、結果等。
;(七)行政服務事項。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審批及稅費收取、證照辦理的依據、標準、過程、期限、結果等。面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的事項,如土地有償出讓、國有產權交易、建設工程項目等。(八)行政監督事項。監察、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行政行為開展監督檢查的有關情況。(九)突發應急事項。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自然災害預警、預告和突發事件的消息,如地震、洪水、山體滑坡、惡劣天氣、環境質量以及涉及社會安全和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安全責任事故、流行性疾病、有毒食品和有害商品的制作銷售等情況。(十)勤政廉政事項。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組織機構、工作職責、辦事制度、權利義務、辦公地址、聯系方式、投訴電話以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等。六、實施形式推進政務公開要因地制宜,有利于群眾知情、辦事和監督。在形式上要堅持創新與規范相結合,做到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一)通過有關會議公開。在人大、政協會議上公開政府財政預決算、政府重大決策及執行情況,提案、議案的辦理情況等。政府和部門工作會議上公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重要文件和其他重要工作情況。單位職工大會公開單位工作動態、領導干部廉政事項、機關干部關心的重要事項等。(二)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政府工作報告、重要會議、重要文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環境治理和改造、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公開面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的事項;公開公務員錄用、榮譽稱號評審等重要人事事項。(三)通過公開欄、公開墻、辦事指南進行公開。公開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行政相對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文本;公開各級政府及其部組織機構、工作職責、辦事制度、權利義務、辦公地址、聯系方式、投訴電話;公開各級政府執法機關和部門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的項目、依據、內容和結果等。(四)通過社會公示、聽證
和專家咨詢、論證以及邀請人民群眾旁聽政府有關會議等形式,對行政決策的過程和結果予以公開。凡涉及水、電、氣等公共產品價格調整和公益事業收費標準調整等,必須采用召開聽證會的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制定中長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重大項目建設等,須通過社會公示,邀請專家咨詢、論證,對決策的過程和結果予以公開。(五)通過政府新聞會定期公開政務信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定期召開新聞會公開年度工作情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實事辦理情況,同時要公開自然災害、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安全責任事故、流行性疾病、有毒食品和有害商品的制作銷售等情況。(六)通過政府網站進行公開。各級政府和部門的法定公開事項、行政決策事項、行政執行事項、行政執法事項、行政服務事項、行政監督事項、重要人事事項都要在政府網站上公開。逐步推行網上審批、查詢、交費、辦證、咨詢、投訴、求助等服務項目,為人民群眾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七)通過各類綜合或專項行政服務中心,對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等事項予以公開。充分利用行政服務中心、會計核算中心、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等現有服務中心或辦事大廳,公開有關政策法規、辦事程序、辦事紀律等內容,公開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審批及稅費收取、證照辦理的依據、標準、過程、期限、結果等。七、工作制度(一)預審制度。公開事項的提出和確定,由政務公開主管部門和機構預審,重點是限制不公開事項。對不公開的事項,特別是社會要求公開而暫時又不宜公開的事項,必須報主管部門和機構審定,并向社會說明理由。(二)聽證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項,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采取聽證的形式,把改革的意義、目的、方案以及可能造成的短期不利影響等向人民群眾交待清楚,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充分采納群眾建議,以取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三)告示制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辦理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或需要人民群眾配合和支持的事項,要在實施前向社會進行明確告示,以方便人民群眾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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