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05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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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工作意見

為了切實做好*市20*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在總結200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教育改革的實際,提出*市20*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要體現九年義務教育普及性、基礎性、發展性的基本性質與要求,要有利于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和深化;有利于減輕學生的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積極主動地學習,有利于鞏固已取得的教育改革成果和開創新的局面,有利于高一級學校選拔新生。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具有*市正式戶口(戶籍在2006年12月31日前轉入本地)或長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戶口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借讀生均可報名。

各類中等學校在讀生、初中重讀生、觸犯法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不能報考。

(二)報名辦法

1、具備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戶口所在地的初中學校集體報名。

2、本人買*鎮或小寺戶口現仍就讀于原初中學校的考生,由現就讀學校受理報名(需交驗相關證件,以34中考生報名)。

3、往屆生在戶口所在地的初中學校辦理報名。

4、現已劃進*城區的海洋、小寺、暖水、徐嶺、河東、干溝等六個村的考生在現就讀學校辦理報名手續。

5、凡是我市戶口的考生在外市地借讀,手續齊全,回戶口所在地的初中學校報名(須交驗相關證件,以34中考生報名)。

6、經批準報考的借讀生在現就讀學校報名。

7、*市農村戶口的考生,因為父母在城區工作或買房在城區居住且在城區初中就讀的,可在現就讀學校報名(需交驗相關證件,以34中考生報名)。

8、*市農村戶口的考生,不是因為父母在城區工作或買房家庭搬遷且在城區初中就讀的,升學時回原籍報考,但石城島、王家島戶口的考生在鎮內就讀者,在現就讀學校以34中考生報名。

9、經教育局統一分配在農村學校工作,戶口留在鎮內的大中專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其子女隨父母在農村中學就讀且戶口仍在鎮內的,可在現就讀學校報名,也可以報在34中。

10、符合“宏志班”報考條件的考生由原就讀學校受理報名。

11、同鄉鎮校部與分校之間出現學生轉入轉出時,在初三下學期開學前轉入的,在現就讀學校報名,在初三下學期開學后轉入的,回原轉出學校報名。

12、采取攝像報名的辦法,由招生辦組織各初中學校采集包括考生肖像信息在內的各種信息資料。

(三)報名日期:3月26日至4月11日。

三、畢業升學考試

(一)命題原則

1、以課程標準(教學大綱)為依據,試題難易程度不超過課程標準的要求,難度適中,具有一定的區分度,兼顧不同學生的學習實際和不同學校對錄取新生的要求。試題的難易程度:低、中、高三檔題目難度比為:7:2:1。

2、命題要切實體現素質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學生的實際并貼近學生的生活,要盡可能地以學生學習經歷做為問題的背景,引導學生重視學習過程的積累,注重對學生運用所學的基礎知識和技能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學生創造性的發揮。

3、要減少機械記憶的內容。注重考查學生思維過程,減少客觀題的數量,增加主觀題目。不出偏題、怪題,不出人為編造的計算、證明過于繁瑣的題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題目。

4、原則上不單獨考查基礎知識,注重對學生基礎知識應用能力的考察。引導學校注重培養學生理解、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等最基本的學習能力。

(二)考試的科目、時間與組織

1、考試科目:初二的地理、生物學科和初三開設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學科為畢業升學考試科目。

2、考試的組織: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外語聽力考試全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實施。

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英語學科實行標準化分卷考試,客觀題涂在答題卡上。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科考試開卷、限時、獨立完成。

體育、外語聽力安排兩次考試,對第一次考試成績不滿意者,可參加第二次考試,考試成績以最好的一次為準。

地理、生物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取2007年初二結業時全市統一組織考試時取得的成績。

3、考試時間:

4、成績設定:語文、數學、外語學科考試成績滿分各150分;物理、化學學科考試成績滿分各100分,體育成績滿分30分,升學總分為680分。

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科考試成績滿分各為100分,外語聽力考試成績滿分為50分。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和外語聽力考試成績轉換成A、B、C三個等級。等級的劃分采取標準參照與常模參照相結合的辦法。體育成績按照本意見所附的《*市2008年初中學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見附件2)確定。

(三)加試、面試及考查

1、報考普師??瓢嗟目忌鑵⒓用嬖嚰耙裘佬g科加試,成績均以等級形式呈現,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不合格者不得報考普師??瓢嘀驹?。加試、面試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并處理遺留問題。

2、應屆畢業生和報考普通高中的往屆畢業生均參加外語聽力測試。外語聽力測試單獨命題,提前進行。

外語聽力測試進行2次。如果考生對自己的第一次測試成績不滿意,可自愿報名參加第二次測試,取兩次測試成績的最高等級參與重點高中和一般高中錄取。

3、報考重點高中考生要加試物理、化學實驗動手操作、外語的口語,成績均以等級形式呈現,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4、加試科目不合格的,均給一次補考機會。

5、體育、藝術類特長生的加試事宜按照本意見所附的《2008年*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的規定》(見附件3)辦理。

6、音樂、美術及綜合實踐活動為畢業考查科目,由各學校根據市統一下發的考核標準在校內組織進行,于5月末前完成。

7、報考大連市第十五中學美術班、第二中學美術班的術科加試工作由招生學校組織實施,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

8、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的加試、面試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實施,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

各招生學校加試、面試結果于6月10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同時報市招生辦

(四)評卷、登分

1、評卷工作在大連市招生辦統一領導下,由*市招生辦組織實施。在評卷中嚴格按《大連市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評卷工作細則》中的各項規定和要求組織進行。升學試卷和畢業試卷均由*市招生辦選聘人員統一評閱。各學科評分標準由大連市統一制定,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均無權改動。為了增加評卷工作透明度,今年仍允許考生查分。查分只查核分、漏批。牽涉到執行標準寬嚴等問題一律不查。經查實有問題的試卷,必須經過中招領導小組認定方可更正,任何個人都無權私自改動。

四、招生錄取

(一)填報志愿

填報志愿工作于考試前進行??忌筛鶕约旱闹鞠?、愛好,依據錄取順序填報普師??瓢?、普通高中(包括重點高中、一般高中、民辦高中、綜合高中,下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3+2”,下同)、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志愿。

1、志愿的設置

(1)、普師??瓢嘣O1個志愿,不設“服從”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設置為:

A:重點高中指標生、擇校生各設1個志愿。

B:*二高中、六高中統招生各設2個志愿,擇校生各設1個志愿;*三高中、*四高中、*五高中統招生、擇校生各設1個志愿。

C:民辦高中和綜合高中各設1個志愿,不設“服從”志愿。

普通高中均不設“服從”志愿。

(3)、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各設2個有序學校志愿,每個學校設2個有序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4)、技工學校單設志愿卡。

(5)、*市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以填報重點高中開設的“宏志班”志愿:

A、有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城鎮家庭的子女。

B、有社會救濟證的農村家庭的子女。

擬填報“宏志班”志愿的考生經申請并向所在學校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學校上報教育局普教科,經審核認為符合報考“宏志班”條件的考生(普教科需將符合報考“宏志班”條件的考生名單轉交招生辦),方可填報“宏志班”志愿。

2、填報志愿的具體規定

(1)、考生可同時填報普師??瓢?、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和綜合高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志愿。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志愿不得兼報。

(2)、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填報*重點高中、*二高中全市統招、*六高中全市統招、學區內一般高中、民辦高中及綜合高中志愿。二高中全市統招與六高中全市統招志愿不得兼報,且二高中、六高中學區內的考生不得報二高中、六高中的全市統招志愿。民辦高中和綜合高中志愿不得兼報。

(3)、經批準報考的借讀生不允許填報普師專科班和公辦普通高中公費志愿。

(4)、往屆生不允許填報重點高中、普師專科班、二高中統招、六高中統招志愿。

(5)、初三休學生和初中階段留級的考生不允許填報重點高中公費和普師??瓢嘀驹?。

(6)、*市農村戶口的考生,因為父母在城區工作或買房在城區居住且在城區初中就讀的,可在現就讀學校報名,填報志愿時這部分考生按34中考生的規定填報。

(7)、*市農村(不含石城、王家兩島)戶口的考生,不是因為父母在城區工作或家庭搬遷且到城區初中就讀的,升學時回原籍報考。限報重點高中公費、二高中全市統招、六高中全市統招志愿。

(8)、同鄉鎮校部與分校轉入轉出考生未按報名辦法11條之規定報考者,限報重點高中公費志愿。

(9)、*第二高中學區內志愿只允許*一中、四中、九中(原29中考生)、十二中、二十七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考生填報;*第三高中學區內志愿只允許*六中、七中、九中(非29中考生)、十中考生填報;*第四高中學區內志愿只允許*五中、八中、九中(部分)、二十一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五中、二十六中考生填報;*第五高中學區內志愿只允許*二中、三中、十一中、十五中考生填報;*第六高中學區內志愿只允許*十六中、十九中、二十八中、三十中、三十一中考生填報。

(10)、石城中學(36中)、王家中學(37中)考生普通高中公費志愿只允許填報重點高中,擇校志愿既可以填報重點高中也可以填報其他一般高中(一般高中只限一所),其中不符合報考重點高中公費志愿條件者(往屆生、初三休學生、初中階段留級生),其一般高中公費可以填報二高中。

(11)、所在地在大連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志愿與所在地不在大連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志愿不可兼報。。

(12)、外市地的師范類學校志愿填報在第三批錄取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志愿欄內(分層次填報)。

考生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寫,并同時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無效。

(二)體檢

市招生辦不統一組織高、中等職業技術類學校和師范學校招生的體檢工作。擬報考師范類、醫藥類、食品加工類、烹飪、化驗檢驗類的考生,須在填報志愿前到*市人民醫院體檢,體檢、化驗單由考生本人保管,錄取后,交給學校。報考其他學校(專業)的考生是否需要體檢,由報考學校自行決定。

(三)錄取

普師??瓢?、普通高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進行。總的錄取原則是:在綜合考生各項加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享有加分政策情況的基礎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順序和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錄取分三個批次

1、第一批次:普師??瓢噤浫。ú缓馐械貙W校)

在面試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錄?。ǚ秩芜M行)

第一段:重點高中、二高中全市統招、六高中全市統招生錄取。

(1)、按志愿錄取重點高中指標生、特長生、“宏志班”、二高中全市統招生、六高中全市統招生。

(2)、按志愿錄取重點高中擇校生(含特長生)。

第二段:一般高中錄取

(1)、按志愿錄取學區內公費統招生、特長生。

(2)、按志愿錄取擇校生(含特長生)。

第三段:民辦高中和綜合高中錄取

錄取有*育才高中志愿的考生。

民辦高中和綜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須在市招生辦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按照一定比例自主實行預招生,經市招生辦審核批準后,方可正式錄取。

普通高中錄取有關規定:

(1)、特長生錄?。?/p>

A、普通高中按計劃招收體育特長生。對特長測評并認定合格的考生,根據考生志愿和成績,在其所報學校公費錄取分數線下最多可降30分按公費生錄??;在擇校錄取分數線下最多可降100分按擇校生錄?。ㄔ斠姼郊?)。

B、普通高中按計劃招收美術、音樂特長生。對特長測評并認定合格的考生,按其所報學校的公費生、擇校生的錄取分數線正常錄取,錄取不滿時,對未達到擇校錄取分數線的最多可降50分按擇校生擇優錄取(詳見附件3)。

(2)、重點高中的公費計劃(體育特長生、美術特長生、音樂特長生、宏志班及兩島公費計劃除外)和二高中全市統招、六高中全市統招計劃,今年將一次性分解到校(其中重點高中公費計劃分解到分校)。其分配辦法是以各初中升學加畢業的實際學生數為基數來分配。即:重點高中需分解計劃總數和二高中全市統招、六高中全市統招計劃總數分別除以全市應屆初中畢業生的總數(畢業加升學)再乘以該初中的升學加畢業的實際數。分配指標時,城區初中重點高中公費分解比例略高于農村初中。錄取時重點高中公費、二高中全市統招、六高中全市統招計劃均設置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未達到重點高中公費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指標,先在本鄉鎮內校部和分校間平衡,平衡后仍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將吊銷,吊銷的指標用于獎勵農村初中教學質量評價考核優秀的學校,不再實行全市統招。未達到二高中、六高中統招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指標吊銷,吊銷的指標用于全市統招。

(3)公辦高中未完成招生計劃時需要補錄。補錄時仍按考生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但是在首次錄取中已被錄取的考生(包括錄取在民辦高中)不得參與補充錄取。

(4)、如果考生報了本學區一般高中公費、擇校生志愿,且未被錄取,可以到其他一般高中就讀擇校生。否則不允許跨學區就讀(跨學區就讀的考生招生辦將不上報學籍)。

(5)、大連市第15中學、第2中學美術班面向全市城鄉招生,錄取與一般高中同段進行,且按擇校生錄取。

(6)、重點高中錄取時,考生外語聽力測試、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外語口語、物理、化學實驗操作為A等或“合格”的正常錄??;其中有一科為B等或“不合格”(含未參加加試的)的,其考試總分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分數線5分參與錄取;其中有一科為C等的,其考試總分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分數線10分參與錄取。報考一般高中,外語聽力測試、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成績達到A等或B等的正常錄取,其中有一科為C等的其考試總分需高于B等考生最低分數線5分參與錄取。如有多科不合格或達不到規定等級,按上述標準累計計算。錄取時如遇到分數完全相同無法區分情況時,按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級區分(綜合素質評價按《大連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實施)。

(7)、“宏志班”的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辦根據《關于2006年做好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大教[2006]51號)精神,結合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以一般高中公費生平均錄取分數為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三批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錄?。ǚ秩危?/p>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仍由市招生辦根據招生計劃,用計算機統一劃線并組織錄取。

第一段為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錄取

第二段為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

第三段為職業中專(職業高中)錄取

錄取時,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參照考生志愿,德智體全面考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加試專業的錄取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錄取原則及辦法,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將通過統一填報志愿錄取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辦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學校直接參與生源組織工作,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擬錄名單報市招生辦,經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

(四)加分、優先及降分錄取的有關規定

1、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錄取

(1)、可在同一分數段內優先錄取在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計算機競賽優勝者的應屆考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考生,可在所報學校調檔線下降5分提供檔案,由招生學校審查擇優錄取。

(3)、可在所報學校調檔線下降低10分提供屬于烈士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歸僑學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的檔案,由招生辦審查擇優錄取。

2、普通高中錄取

(1)、應屆考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的,在公費生錄取時總成績增加5分。

(2)、歸僑學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港澳同胞子女、烈士子女和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在公費生錄取時總成績增加10分。

(3)、根據志愿,達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臺灣省籍同胞子女可按公費生錄取到重點高中就讀;達到能夠隨班就讀分數的可按公費生錄取到一般高中就讀。

(4)、應屆考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市級“三好學生”的,在錄取公費生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錄取重點高中擇校生時,戶口在大連的現役軍人(含武警部隊)子女,按照所報學校分數線降低10分參與錄取。

(6)、符合多項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種,不可兼得

五、工作要求

1、嚴格執行“三限”政策

按照省政府要求,公辦普通高中公費生招生比例為70.03%,擇校生招生比例為29。97%,每班學生不得超過56人。招生辦將按照各校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志愿劃定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額滿為止。收費標準必須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2、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

重點高中、一般高中的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辦負責統一組織,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私自招生。凡是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重復錄取。重點高中美術班錄取的考生不得調到普通班就讀,否則取消就讀資格。

3、進一步加強學區管理

除重點高中外,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必須按教育局劃分的學區招生。錄取結束后,招生辦按錄取的名單上報學籍。非招生辦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上報學籍。凡被招生辦正式錄取的考生,各高中不得相互掛學籍,不得相互借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