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06 0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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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致力于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改革與發展,20*年被評為中國金融生態城市。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全市“環境建設年”活動,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有效發揮金融作為現代經濟核心的支持和帶動作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更加寬松的投融資環境,促進經濟社會與金融良性互動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金融改革與發展為主線,以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為基礎,切實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積極推動金融服務創新,不斷增強金融競爭力和資金吸引力,充分發揮金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為建設沿海經濟強市、構建和諧*創造條件,做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經過二至三年的努力,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全市維護良好金融生態環境、金融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長效機制。全市社會信用意識較強,法制和政策支持有力,市場競爭規范有序,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金融組織體系健全,基礎設施先進,創新能力較強,服務水平較高,經營狀況良好。金融業各項主要指標適
度較快增長,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持續提高。
三、建設內容
(一)建立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不斷改善社會信用環境。加強誠信宣傳教育,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信用創建活動,增強市場主體和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深入推行政務公開,提高政府的誠信度和公信力。加強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監控網絡。制定實施征信評估標準和監管辦法,按市場需求逐步開展企業信用評級活動。
(二)加強政策法制環境建設,加大對金融發展的支持和保護力度。支持金融部門依法開展業務,幫助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資產和提高經營效益。建立對各種失信行為的懲戒制度,有效打擊各種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依法保護金融合法債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三)搭建良好的溝通平臺,促進政、銀、企之間的有效協作。建立政、銀、企之間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通過加強彼此交流和溝通,增進了解和共識,不斷擴大合作領域,提高合作層次和水平。
(四)加強中介服務市場監管,構建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依法規范資產評估、會計、審計、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經營行為,建立中介機構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激勵懲戒制度,不斷提高中介服務的市場公信力和專業化服務水平。
(五)積極支持金融改革,不斷改善金融服務。完善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管理,不斷提高經營水平。全面改善金融服務,加快金融創新,開發金融產品,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務。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市政府的主導作用和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局的推動作用,促進深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的開展。成立*市深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工作規劃、制度和措施,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金融辦主任、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行長、市銀監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法院、檢察院、發改委、經委、農委、文明辦、法制辦、公安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財政局、審計局、司法局、監察局、商業局、物價局、保險協會等部門和各金融、保險、證券機構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負責承擔日常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各市(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落實主管領導、成員單位和工作任務。
(二)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督促檢查。把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的量化指標納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工作目標考核范圍,定期進行考核。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按照市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切實加強領導,全面組織落實。領導小組對本方案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并將創建金融生態環境模范城市工作納入各部門、各單位的行風評議和目標考核辦法中。同時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破壞金融生態環境的單位、部門和責任人,要予以通報,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三)各方共同參與,形成建設合力。把建設金融生態城市作為全社會的共同任務,加強宣傳動員,提升社會各界對金融生態環境的認識,增強人們創建“誠信*”的責任感和自覺性,營造社會各個方面齊心協力、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圍,調動全社會力量,積極踴躍地參與金融生態環境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統籌規劃安排,分步實施推進。按照“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的原則,由市深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防止各部門職能交叉、重復建設。按步驟、分階段安排各項具體任務,根據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實際,實施分類指導,積極穩妥推進。先試點,后推廣;先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后轉向市場化運作。
(五)出臺政策措施,加強制度建設。積極運用政策激勵和懲罰辦法,對企業和個人信用行為進行引導和規范。領導小組依法制定信用信息征集、的規章政策,促進征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在此基礎上建立獎勵守信、懲罰失信的機制,對信用優良者給予優惠待遇,對違反誠信的行為予以嚴厲制裁。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償失。對屬于公共財政支出范圍的信用體系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由政府納入財政預算;對信用征信、評級等服務機構的建立和運行,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
五、具體任務
(一)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
一是大力開展“誠信*”創建活動。積極開展誠信宣傳教育活動。由市委宣傳部門牽頭,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渠道,在社區開辟宣傳專欄,或舉行有關文藝演出等,加強誠信知識的宣傳教育,使誠信觀念深入人心,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開展多層次的信用創建活動。各市(縣)、區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推動誠信創建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校園,在市區、城鎮、農村大力開展信用社區、信用村屯、信用戶、信用公民評選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對信用戶、信用社區和信用村屯的信貸需求給予優先滿足。開展信用政府創建活動。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通過公報、網絡、媒體等多種形式及時各類政務信息。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投融資約束機制,不隨意干預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活動,切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府行政的透明度。
二是建立征信體系和信用平臺。將金融行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先行行業,由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負責,加快信貸征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逐步擴大數據采集內容,將中小企業擔保信用記錄納入數據庫管理。開展個人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為全面建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做好準備。由市信息中心牽頭,會同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工商、稅務、勞動、法院、公安、海關、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制定統一的信用體系數據采集、查詢、使用規定和標準,在建立個人、企業信用信息行業共享機制的基礎上,整合分散的信用信息資源,加快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把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成既可服務于政府、服務于銀行,又可服務于個人、團體、社會的現代網絡平臺。
三是突出做好企業征信工作。以企業金融信用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切入點,將企業征信體系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突破口。建立守信企業正向激勵機制,由深化金融生態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開展守信用企業評選活動,列出誠信企業“紅名單”,由金融、財稅、工商等部門給予優惠政策和鼓勵。要求企業按照國家的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規范財務制度,按照真實、合規、透明的要求,主動接受銀行的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在企業改制、重組、破產過程中,不得逃廢、懸空金融債務。制定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引導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級,在建立完善企業征信系統的基礎上,逐步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工作。
(二)建立完善政銀企協作機制
一是搭建政銀對話平臺。由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牽頭,定期召開有關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聯席會議,全市經濟發展狀況和重大經濟決策,通報金融運行形勢,研究國家金融政策,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為金融機構調整信貸結構、確定信貸投向、促進銀企合作提供便利。
二是搭建銀企溝通平臺。完善項目融資推介制度,市發改委、經委、農委、科技局等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要建立重大項目推介及資金需求資料庫,促進信貸資金與企業、項目的有效銜接。要按照國家產業要求,及時篩選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企業和項目,分行業、分區域舉辦專題洽談會、推介會,多渠道促進銀企合作。
三是建立緊密聯系制度。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局和有關部門、各金融機構要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傳遞和反饋重要數據信息,共同研究分析金融動態,定期出具金融運行報告,為市委、市政府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及時協調解決金融機構與企業間在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幫助金融機構解決深化改革、轉換機制中遇到的問題。
(三)努力構建完善的法制環境
一是加大金融訴訟案件的執法力度。人民法院要加強對金融案件的審判工作,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維護正常的社會信用秩序。在受理金融訴訟案件時,積極推廣簡易訴訟程序,提高審判、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幫助金融機構降低訴訟成本。對審結的案件加大執結力度,切實提高金融債權的執行回收率。各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公證的事先預防和強制執行作用,積極開展金融公證業務,提高違約合同執行率。
二是建立對逃廢金融債務的懲戒制度。由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和市銀監局共同制定逃廢銀行債務黑名單的認定辦法和懲戒程序,建立金融機構內部逃廢債黑名單同業共享信息庫和逃廢債同業聯合制裁制度。制定對惡意逃廢債企業的限制措施,對逃廢債務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在媒體上公開曝光。按照有關規定,被認定為惡意逃廢債務的責任人不準評先、評優,不具備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資格。凡申報省級以上先進個人和選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時,需審核其人民銀行個人信息數據庫的個人信用記錄,以及其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的信用記錄。依法打擊財產轉移行為,切實保障金融機構的合法債權。
三是依法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金融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加強金融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教育廣大群眾提高對金融風險的認識,有效識別非法集資、變相非法集資等非法行為。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金融部門做好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的調查取證工作,對金融監管部門認定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有關部門要依法迅速查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四是做好反洗錢工作。由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牽頭,各金融機構參與,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部門配合,建立完善反洗錢工作的協調機制,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從源頭上監測與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相關的異常和可疑資金活動,及時發現并截斷違法犯罪活動賴以生存的資金鏈條,防止其擴大和蔓延,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金融秩序。
(四)努力構建協調的市場環境
一是強化中介服務環境建設。市財政、審計、司法、工商等部門會同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建立對涉及金融活動中介機構的業務監測體系,規范中介評估市場。開展“誠信中介”評選活動,制定對“誠信中介”機構的具體扶持措施。建立嚴格的中介行業不良記錄信息共享機制,對有不良行為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要每季度在金融機構內部通報,對情節嚴重者強制其退出金融相關業務。
二是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依法打擊各種違法商業經營活動。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制,提高監管效能和水平,加大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查整治力度,確保市場主體規范有序競爭。
三是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和風險投資體系建設。市金融辦、經委要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的協作機制,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市金融辦、農委要積極推動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商業性擔保公司開展農業貸款擔保,爭取設立農業貸款擔保機構,緩解“三農”貸款難問題。研究鼓勵和支持政策,積極吸引對我市企業和項目的風險投資,引導國內外風險投資機構到我市發展業務。
(五)加快金融業改革與發展
一是繼續深化金融改革。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推動、主動配合金融機構改革,幫助其解決在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按照“三年三步走”的戰略,支持市農村信用社在全省率先組建地市級農村合作銀行。鼓勵城市商業銀行擴大中小企業貸款業務規模,支持其實現更名遼寧省中小企業銀行并將業務擴展至省內其他城市的目標。支持農業銀行*市分行實施股份制改造,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外部環境,更好地發揮服務“三農”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作用。
二是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要進一步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加強窗口指導,強化經濟金融形勢分析研究,突出對我市優勢產業、特色產業發展等重要領域投融資情況的分析研究,及時制定適合我市經濟發展特點的信貸工作指引,引導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保持信貸平穩合理增長。市銀監局要全面分析和把握當前我市銀行業經營狀況,積極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加快金融創新步伐,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各金融機構要努力爭取各類信貸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上級行擴大授權授信范圍和額度,從企業和項目的實際需求出發,積極研究開發適合經濟發展需要的信貸新產品。金融機構要正確處理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與防范信貸風險之間的關系,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從根本上防范風險上來,實現銀行與企業、經濟與金融的共生共榮。
三是不斷改善金融監管。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局要在加強金融監管的基礎上,注重完善對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監測、分析制度,及時制定有關金融風險預警和突發事件處置辦法,增強維護金融穩定的合力,形成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確保轄區金融安全、穩定。各金融機構要自覺遵守金融法規,強化風險管理,規范業務流程,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建設,不斷提高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和經營效益,有效規避、防范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
四是完善金融組織體系。充分利用我市地處沈陽、大連兩個區域性金融中心之間的優勢,規劃建設金融后臺服務基地。抓住國家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試點機遇,大力培育適合“三農”特點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積極引進異地銀行、證券、保險機構來我市設立分支機構,鼓勵金融機構到沿海產業基地設立營業網點。鼓勵保險公司加強產品創新,積極開辦涉農險種。加強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有機聯系與合作,規范保險業運營與發展。積極引導和支持企業上市和發行企業債券,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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