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調整若干的意見

時間:2022-11-11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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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調整若干的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鎮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正常的醫療保險待遇增長機制,促進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省市要求,現對城鎮醫療保障、城鎮居民和少年兒童醫療保險相關政策提出如下調整意見

一、調整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享受退休待遇人員個人賬戶:每月為67元,其中:固定賬戶每月50元,月度賬戶每月17元。全年合計804元。

退休人員低水平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調整為每人每年300元,居民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調整為每人每年90元。

二、擴大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

1、當年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支付本人門診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先付費用。

2、無慢性病特殊病專項門診待遇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12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支付本人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外的國藥準字藥品費用。

3、無慢性病特殊病專項門診待遇的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1200元以上部分可以支付本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4、無慢性病特殊病專項門診待遇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1200元以上部分可以為參保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公婆、岳父母)繳納醫療保險費。

5、無慢性病特殊病專項門診待遇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1200元以上部分可以委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住院補充醫療保險。

6、退休后長期定居南通市區的參保人員,可通過市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南通市區醫療保險信息卡,在南通市區指定的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持卡結算。退休后長期定居縣外(不含南通市區)的參保人員,當年個人賬戶資金可隨退休金發給個人。

三、調整部分參保人員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分段報銷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住院費用分段報銷比例調整為:88%、90%、95%;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分段報銷比例提高到55%、60%、65%;少年兒童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分段報銷比例提高到65%、75%、80%;退休人員低水平基本保險住院費用分段報銷比例提高到65%、70%、75%。

參加退休人員低水平基本保險的人員如有尿毒癥透析、白血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異、腫瘤放療化療的醫療費用,參照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相應辦法結算。

四、降低住院起付線標準

縣外三級醫院起付線標準調為700元,縣人民醫院、中醫院住院起付線標準調為400元,縣內其他醫院調為300元。

五、提高大病互助醫療保險封頂線

大病互助醫療保險封頂線提高到16萬元。

六、統一醫療保險待遇過渡期。

單位和個人參加醫療保險,住院醫療待遇自參保繳費之日六個月后享受。

七、保持醫療保險基金合理結余

若當年醫療保險基金有結余,則按一定比例分別建立風險儲備基金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償基金。風險儲備基金用于彌補醫療保險基金透支和傳染性疾病大流行等的應急。大額醫療費用補償基金用于對一個年度內個人按規定負擔較重的參保人員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具體辦法由縣勞動保障局和財政局根據每年收支情況確定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以上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凡本通知未涉及事宜仍按東政發[2007]26號、東政發[2007]52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