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意見

時間:2022-11-21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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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意見

各街道工委、辦事處,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區級機關各部門,區屬各園區,區屬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督查工作水平,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和區委、區政府的各項決策、工作措施得到貫徹落實,及時辦理上級領導和區委、區政府領導批辦事項,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寧政辦發[2009]93號),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督查工作范圍

(一)區委、區政府重要會議貫徹落實情況;

(二)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三)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及信箱來信辦理落實情況;

(四)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的督查落實;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辦的事項。

二、督查工作方式

(一)常規督查。對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奮斗目標分解任務,根據工作要求,開展經常性督查。

(二)專項督查。對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點工程和區委、區政府領導批辦事項,確定承辦部門,提出辦理要求,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時限落實。

(三)實地督查。對重要的督查事項,進行實地督查落實或采取暗訪形式進行督查。

(四)跟蹤督查。對一些關系全局的重大事項,在階段性督查基礎上進行動態跟蹤督查,掌握全過程的進展情況。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擬辦送審。凡需督查的事項,由區委辦公室或區政府辦公室信息督查科提出擬辦意見,報送辦公室主任或區委、區政府有關領導審定,信息督查科做好督查登記。

(二)立項下達。督查事項,經領導審定后立項。未經領導批準的,不得自行立項督查。對內容比較復雜的督查事項,可分解若干立項。督查事項立項后,應將有關事項分別進行登記,然后通知承辦部門。

(三)督促檢查。一般采用以下三種形式:一是發督查通知書;二是電話查詢,用于了解一般情況,掌握工作進度;三是實地督查,分赴承辦單位檢查批示辦理和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對于一些綜合性強的重大事項,必要時組成督查組,由區委辦公室或區政府辦公室負責人帶隊開展專項督查。對督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一些難以協調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區有關領導報告請示,提請區領導提出處理意見,或提請區領導親自協調解決,信息督查科做好跟蹤落實工作。

(四)反饋結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奮斗目標分解任務完成情況每個季度反饋一次;重要會議貫徹落實情況要在會議結束或重要文件下發后15日內上報;區委、區政府領導批示事項、領導同志信箱按規定時限辦結并報告,沒有時限要求的,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報告;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要及時說明原因和辦理進展情況。一般督查事項,經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核后上報,重要督查事項的專題報告,特別是批示件辦理情況,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上報。對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組織開展的專項督查,各承辦單位要及時撰寫工作報告,報送區委、區政府領導審閱,報告要注重反饋落實中帶有普遍性、政策性、傾向性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五)立卷歸檔。督查事項辦結后,交辦部門和承辦部門須按文書管理的規范要求,及時將有關文件、資料收集齊全并立卷歸檔。

四、督查工作責任

(一)承辦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主要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并按要求積極辦理督辦事項,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二)涉及多個單位辦理的督辦事項,主辦單位應積極會同相關單位共同辦理,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主動參與。辦理結果由主辦單位負責上報。

(三)承辦單位要如實反映情況。書面材料做到簡明扼要,突出重點,實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