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項目中介服務管理意見
時間:2022-11-24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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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紀委《關于推進政府投資項目選擇中介服務機構方式改革的意見》(寧紀發〔20*〕18號)文件精神和“政府投資項目選擇中介服務機構試改革現場推進會”的要求,借鑒先進地區經驗,結合我區實際,現對政府投資項目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庫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解放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立“擇優、比優、公開、公平”的市場經濟環境和規范建設市場為目標,建立政府投資項目中介機構管理庫,用市場手段打破工程參建各方與中介機構的利益鏈,用經濟措施規范中介服務行為,鼓勵依法辦事的中介機構發展壯大。同時把規范中介機構行為與加強行政監管和反腐倡廉建設有機融合、有效對接,探索從源頭上規范中介活動、預防中介腐敗的有效措施。
二、中介機構庫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措施
(一)機構庫的建立
1.時間步驟:
按照寧紀發〔20*〕18號文關于“區縣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庫須在20*年10月底前建立完畢”這一要求,區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庫建立的時間分為三個階段:
20*年8月底前成立*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公室,完成政策制定和宣傳,做好建庫公開招標的前期準備工作;9月份進行招標、工程監理、審計服務三個庫的招標公告、投標人資格審查、招標、開標、評標、確定擬入庫機構名單并公示等,完成中介服務機構的建庫并向社會公布;10月份進行中介服務機構的試運行、補充和完善工作。
2.入庫中介機構數量
按照寧紀發〔20*〕18號文規定的“各區縣要按照‘符合實際、滿足要求、適度競爭、節約成本’的要求,合理確定本地區中介機構管理庫的規模和入庫中介機構的數量,其工程項目和中介機構的比例原則上在3:1至5:1之間確定”的建庫原則,決定招標機構庫入庫機構為20家,工程監理服務機構庫入庫機構30家(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0家,市政基礎設施工程10家),審計服務機構庫入庫機構20家。
(二)機構庫的使用
從20*年10月起,凡*區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投資(含國有投資以及國有投資為主)的工程項目,一律使用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庫,非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服務機構由建設單位按相關審計規定自主選擇。項目有特殊要求、庫內中介機構無法滿足的,經區政府批準,可依法另行選擇。
1.招標或監理費用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或總投資低于5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應從中介機構庫中搖號產生招標或監理單位。
2.招標或監理費超過30萬元,或總投資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應在中介機構庫中符合資質等級要求的中介機構中通過公開競爭后產生招標或監理單位。
3.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服務單位應從中介機構庫中搖號產生,對橋梁、景觀或投資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服務單位在中介機構庫內的甲級資質單位中搖號產生。工程項目跟蹤審計單位應與招標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同時產生,工程決算審計單位應在工程決算報告送審計時搖號產生。
4.原則上,跨年度分批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按年度開工計劃,每年度選擇一次中介服務機構。
5.一個中介服務機構(或2個及以上有資產連帶關系的中介機構)不能同時被選擇參與同一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跟蹤審計或工程監理、竣工決算審計服務。
6.選擇中介服務機構的活動,應在區紀委、監察局監督下,由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部門實施,建設單位參與,區公證處進行公證。
(三)機構庫的管理
凡進入中介服務機構庫的招標機構、監理單位、審計單位有效期為3年,3年期滿后,中介機構服務庫服務協議自動終止,在區紀委、監察局的監督下由相關管理機構組織公開招標,重新組建以下3年度的中介服務機構庫。
對入選政府投資項目中介機構庫的中介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區建工局負責招標、工程監理機構庫及其入庫機構的日常管理和考評,建立臺帳;區審計局負責審計服務機構庫及其入庫機構的日常管理和考評,建立臺帳,區財政局參與考評工作;區紀委、監察局每年度末組織相關部門對入庫機構進行年度考核考評。
實行優存劣汰制度。根據考核制度量化考核結果,對入選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庫的中介機構進行動態調整,將排名靠后、不能勝任的中介機構及時調整出中介機構管理庫,調整比例為30%,通過公開招標重新選擇相應數量的中介服務機構替補入庫。
入庫中介服務機構有發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一律終止項目的中介服務合同,清除出中介服務機構庫,并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被清除的中介機構納入機構庫的年度淘汰范圍內。
三、建立配套制度
建立和使用中介機構管理庫作為一項創新性的工作,必須有制度保障才能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和落實,根據(寧紀發〔20*〕18號)文精神,分別制定下發“關于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審計服務和工程建設監理的管理辦法”、“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考核辦法”、“政府投資項目監理服務機構考核辦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服務機構考核辦法”等四項規定。
四、加強督促檢查
區紀委、監察局將把監督檢查作為促進任務落實、保證工作質量的有效手段,貫穿于建立和使用中介機構管理庫的全過程。對檢查中發現有消極應付、敷衍推諉、工作不力的,將提出批評,督促整改;對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一律依法依紀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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