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11-24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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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

為切實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引導和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蘇辦發〔2009〕23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

加強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國有控股公司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嚴肅查處各類違反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教育和警示廣大干部依法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責,促進領導干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思路,切實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查和處理機制,充分發揮相關部門在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職能作用。要積極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化建設,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不斷探索和創新干部管理監督與審計監督有機結合的新途徑。各區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要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二、突出重點,改進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

根據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的要求,相關部門在提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建議時,要進一步加強對掌管財政性資金數額較大、事關民生建設、擬提拔晉升以及群眾和有關方面反映較多的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為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有效利用審計資源,要根據審計項目繁簡難易及重要程度,改進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的辦法,做到逢離必審、應審必審。在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要優先安排對重點崗位、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任中審計。要進一步前移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關口,逐步提高任中審計在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比例,確保不低于30%。

三、深化內涵,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各地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要重點關注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情況;關注重點建設項目等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程序和執行情況;關注資源利用、政府負債、環境保護、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等事關可持續發展和國計民生等重大政策落實情況;關注公共財政資金安排、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對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國有控股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要重點關注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經營風險和可持續發展情況。要緊緊圍繞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注意了解領導干部決策權、執行權和資源分配權等權力運行的行使情況,積極探索對政府績效和行政效能的審計,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加大審計力度,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促進領導干部全面貫徹落實各項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要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的決策能力、行政或者經營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規政策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作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為各級黨委及有關部門科學管理、監督和選拔任用干部提供高質量的參考依據,為各級政府強化依法行政觀念、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行政效率和效益,提供準確情況。

四、講求實效,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引導和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加強干部隊伍管理、監督,以及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的積極作用。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對履行經濟責任好的,給予肯定和表彰;對審計查出問題,督促檢查整改落實情況,幫助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完善內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要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追究,認真貫徹執行《*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寧委辦發〔2009〕13號),進一步制定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啟動建議問責的辦法,對存在問題的,要運用誡勉談話、函詢等方式指出,予以警示;對履行經濟責任較差的,要給予通報批評乃至進行職務調整;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廉政規定和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積極創造條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問責評議試點。逐步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切實保障干部、群眾的知情權和民主監督權。另外,有關責任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一段時期以來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的匯總分析工作,總結被審計主要負責人在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執行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或者因體制、機制或制度缺失產生的問題,努力從源頭上加強綜合分析研究,積極為黨委、政府加強宏觀管理提供有針對性和前瞻性的意見和建議。

五、加強指導,推進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各部門(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抓好各部門(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構建經濟責任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方面。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建立,保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要的機構、人員和經費。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要按照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經審辦字〔2009〕2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檢查和指導,逐步消除監督盲區。各級審計機關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要注重檢查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開展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情況,并作出評價。審計機關要加大對各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業務的培訓和指導,幫助內部審計機構提高審計質量。當前,在推進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要重點加強對垂直管理部門、掌控國有資產較多的企業(公司)以及社會反映較多的行業管理的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建立科學的內部管理和控制機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此外,各鄉鎮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積極化解農村基層社會矛盾,保障農民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努力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發揮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