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重點工程的建設意見
時間:2022-11-29 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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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政府關于20*年(今冬明春)綠色無錫重點任務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424號)、《關于惠山青龍山及惠山古鎮保護建設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紀要》(錫政會紀[20*]194號)及《關于*區重點造林綠化及生態修復工程有關事宜請示的意見》(錫政字[20*]1435號)精神,現就實施20*年(今冬明春)綠色*重點工程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重點工程
(一)環太湖公路高速封閉段綠色通道工程;
(二)342省道綠色通道工程;
(三)亮河灣湖濱濕地工程;
(四)貢湖水源保護區生態林工程;
*
(五)環太湖生態防護林工程;
(六)十八灣環太湖公路(民福加油站至閭江口段)沿山一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七)隱秀路小游園工程。
二、建設程序
區綠化委員會為上述七大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主體,其中隱秀路小游園工程由區城管局負責實施,其余重點工程由區農林局負責實施。相關實施單位要按照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辦理審批手續,根據市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工程招投標,嚴格按圖施工,確保工程按時完成并順利通過市級驗收。重點工程竣工后,由區綠化委員會協調工程養護移交等相關事宜。
三、資金分擔及撥付辦法
20*年綠色*重點工程建設費用主要包括前期補償費用(包括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用、拆遷費用等)、綠化工程費用、工程輔助費用(包括工程設計、監理、驗收、審核、招投標、項目審批、工程管理等費用)、土地流轉費用以及后期養護費用等五個方面。
(一)資金分擔辦法
1、環太湖公路高速封閉段綠色通道、342省道綠色通道、亮河灣湖濱濕地等三大工程的資金分擔辦法為:市、區承擔綠化工程費用、工程輔助費用以及50%的土地流轉費用;相關鎮(開發區、街道)承擔前期補償費用、后期養護費用以及50%的土地流轉費用。
2、貢湖水源保護區生態林工程的資金分擔辦法為:市、區承擔工程輔助費用、土地流轉費用以及50%的綠化工程費用;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區承擔前期補償費用、后期養護費用以及50%的綠化工程費用。
3、環太湖生態防護林工程的資金分擔辦法為:市、區承擔綠化工程費用(其中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范圍內的綠化工程費用由度假區負責承擔,市、區給予每畝4000元的補貼)、工程輔助費用以及50%的土地流轉費用;相關鎮(開發區、街道)承擔前期補償費用、后期養護費用以及50%的土地流轉費用。
4、十八灣環太湖公路(民福加油站至閭江口段)沿山一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資金分擔辦法為:市、區承擔前期補償費用、綠化工程費用以及工程輔助費用;相關鎮(開發區、街道)承擔土地流轉費用以及后期養護費用。
5、隱秀路小游園工程建設資金由蠡園經濟開發區負責承擔。
(二)資金撥付辦法
1、工程輔助費用:涉及市、區承擔的費用,待工程預算經市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由區財政一次性撥付至相關實施單位。
2、綠化工程費用:涉及市、區承擔的部分,視工程建設進度分期撥付,即項目完成招投標后,區財政撥付40%的工程進度款;項目完成并通過市級預驗收后,區財政撥付40%的工程款;其余款項在市驗收審計后撥付。涉及鎮(開發區、街道)承擔的部分,由相關鎮(開發區、街道)統一解繳至區財政局,由區財政局撥付至相關實施單位。
3、土地流轉費用:按錫政辦發[20*]122號文件執行,即每年每畝800元,連續租用8年,從20*年開始支付,面積以市有關部門核定為準,由區財政局按年度與“綠色無錫”土地租金同時下撥至各鎮、開發區、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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