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11-29 0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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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執行《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現就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建設工程各行為責任主體管理
工程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
㈠建設單位
1、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應依法實行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制,并簽訂書面合同。
2、按國家規定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3、建設單位必須將建設工程項目委托給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勘察設計,其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經審圖機構審查通過方可施工。
4、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5、涉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變動和建筑節能變動的工程,必須通過設計單位提出相應的設計方案,并經審圖機構審查通過方可施工。
6、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方可交付使用。
㈡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未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或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
2、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配備專職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合格的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4、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監理單位、相關單位。
6、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7、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8、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定期組織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9、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崗位。
10、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1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用電方案或者專業施工方案。
12、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㈢監理單位
1、監理單位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2、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和安全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安全承擔監理責任。
3、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4、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5、工程監理公司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㈣勘察設計單位
1、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和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2、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通過的勘察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交底,并應當及時參與建設工程質量重大問題或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竣工驗收時應出具工程驗收意見。
二、加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力度
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有下列行為的,應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㈠建設單位
1、施工圖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設計或未經審查通過就投入使用的;
2、未簽訂合法的施工合同的;
3、選擇無相應資質等級或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4、確定施工單位后未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資料的;
5、涉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變動和建筑節能變動的工程,建設單位未委托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未經審圖機構審查通過就擅自施工的;
6、建設單位不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
7、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8、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就投入使用,造成嚴重后果的。
㈡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超資質等級或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承攬施工的;
2、施工單位擅自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3、未簽訂施工合同就擅自施工的;
4、施工圖未審查通過或未落實審查意見回復就擅自施工的;
5、未按規定執行施工質量檢驗制度或者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施工,造成工程質量缺陷的;
6、未按規定對工程質量(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商品混凝土、試塊、試件及實體部位)進行檢查驗收的;
7、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
8、施工質量問題未按規定整改、發生質量事故未按規定報告或處理的;
9、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項分部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10、違反建設施工安全標準的;
11、對建設安全事故隱患沒有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12、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
㈢監理單位
1、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未按規定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
2、對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安全施工方案未審查簽字,未按監理規范進行監理的;
3、未按規定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見證取樣、送檢的;
4、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分項分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5、未按規定簽署工程質量驗收意見,或者降低驗收標準、出具虛假驗收意見的;
6、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7、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㈣勘察設計單位
1、未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造成工程質量缺陷和質量事故的;
2、不按規定出具工程質量驗收意見或出具虛假驗收意見的。
三、切實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各項綜合管理措施
1、依法管理建設工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建設,不得阻撓有關執法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不得隱瞞安全生產隱患。阻撓依法檢查,造成事故隱患,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要嚴厲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2、落實屬地負責制。各鎮、開發區、街道應建立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成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各鎮、開發區、街道、各有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鎮、開發區、街道行政“一把手”是本轄區質量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禁止違法建設負有領導責任,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在其分管職責權限內承擔相應責任。確立“誰允許開工誰負責”的思想意識。各鎮、開發區、街道要切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屬地管理的責任,對區域內重點項目、重點環節、重點地區的建設項目經常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認真履行制止違法建設的職責并報告區相關職能部門查處。
3、加強施工企業綜合管理。區建設局年度要進行綜合考核,定期向社會公布施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和誠信經營情況,通報質量安全事故,嚴格實施建筑市場準入清出制度,從源頭上把關,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不力的施工隊伍和監理隊伍暫停在我區承接建設工程,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4、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區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的試行意見》明確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查處違章建筑、整治質量安全隱患;同時,各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對情況復雜的建設工程項目可采用共同會辦、綜合執法的形式查處。
5、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各級各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設施裝備不合格、違規施工、存在安全隱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在建工程要責令停止施工,并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從嚴處罰。
6、健全管理網絡。各鎮、開發區、街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配備2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管員,協管員必須是具有建筑及相關專業知識、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職稱的在職職工。協管員歸口村鎮辦管理,業務上受區建設局領導,其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轄區內建筑市場管理的日常事務工作,及時掌握開工項目情況,督促建設項目手續辦理,配合區建設局抓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建筑市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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