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養老和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補貼意見

時間:2022-11-30 11:33:00

導語:居家養老和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補貼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居家養老和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補貼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我區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積極扶持開展居家養老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工作,解決我區特殊困難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服務問題,依據《*市市區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辦法(試行)》,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現就本區居家養老和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補貼辦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補貼對象

具有本區戶籍并實際居住在本區范圍內的、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和持證的殘疾人。

(一)60周歲以上市級以上勞模;

(二)60周歲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

(三)60周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人(評定標準見《居家養老服務健康狀況評估表》);

(四)70周歲以上重點優撫對象;

(五)70周歲以上低保老人;

(六)85周歲以上獨居老人;

(七)年滿16周歲以上、符合低保條件的無業重度殘疾人;

(八)年滿16周歲以上、無業的精神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

(一)服務對象的補貼

1.在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接受日托服務的老人每人每月補貼100元,在家接受上門服務的老人每人每月補貼60元;已經享受市政府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服務對象,不再另行補貼;本辦法中的八種補貼對象不重復享受。

2.符合低保條件的無業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補貼150元,在區重度殘疾人寄養中心的重度殘疾人員不再另行補貼。

3.男16-55周歲、女16-50周歲年齡段的非低保家庭的一、二級無業精神殘疾人和男55周歲及以上、女50周歲及以上的無業精神殘疾人每人每月補貼100元,男16-55周歲、女16-50周歲年齡段的三、四級無業精神殘疾人到殘疾人日間照料機構接受服務的,每人每月補貼80元(區工療站員工除外)。

補貼以服務券的形式發放給服務對象,服務對象憑服務券到居家養老、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中心購買服務。

(二)服務機構的補貼

固定享受低償服務的老年人人數達40人以上、殘疾人10人以上,擁有15名以上(在冊)專業服務人員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每月補貼4000元。

三、審核審批

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分別填寫《*區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申請表》、《*區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健康狀況評估表》、《*區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補貼申請表》,經社居委調查評估、街道辦事處審核、區民政局、區殘聯審批后,由街道辦事處每月發放相應面值的“居家養老服務券”、“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券”,補貼對象根據生活需要到所在服務機構購買服務,服務機構根據補貼對象的需求安排服務人員,上門或在服務機構為補貼對象服務。當月的服務券必須于當月消費完畢,隔月作廢。服務券不能用于市場流通,不得兌付現金。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1.由老年人、殘疾人本人或家屬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出居家養老服務、日間照料服務補貼申請,并提供相關的證明復印件。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醫療機構證明。

2.居委會在收到申請人申請后,對申請人經濟條件、健康狀況、身份類別等進行調查評估,并予以公示一周,對無異議的申請人,填寫《*區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申請表》、《*區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簽署意見后報街道辦事處審核。

各街道成立評估小組,由街道辦事處、社居委、服務機構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申請人經濟條件、健康狀況、身份類別等進行調查評估。

3.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對居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上報區民政局、區殘聯審批。

4.區民政局、區殘聯對符合條件的上報材料作出審批意見,分別對申請人進行編號(編號共10位數,前四位為年份,中間2位數為街道編號,后四位為服務對象編號數,對殘疾人編號時,在編號前加“殘”字,如黃巷街道某老年人編號為2008010001,某殘疾人編號為殘2008010001)。

5.街道辦事處從批準的次月起向申請人按月發放居家養老服務券、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券(服務券由區民政局、殘聯統一制作,蓋章有效)及當年度的服務記錄本,發放服務券時,在服務券反面書寫服務對象的編號和發放日期。

6.申請人與定點居家養老、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機構按照服務協議,選派服務人員,為申請人提供服務,服務情況記錄在服務記錄本上。服務人員通過提供服務,獲得服務券,每月依據服務券與服務機構兌現一次。服務機構每月將上月發的服務券匯總后,憑服務協議及復印件,向街道辦事處結算服務費用。街道辦事處每月與區民政局、區殘聯進行結算。

7.居委會協助街道辦事處對居家養老、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跟蹤、評估,每月一次,每月月初發放《服務質量跟蹤反饋表》給服務對象或家屬填寫,由服務對象或家屬對上個月服務人員或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定;定期檢查申請人的服務記錄本,并將服務質量評定情況和檢查情況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督促服務機構不斷改進服務,完善措施。

8.加強動態管理,每季度對服務對象進行一次審核,對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補貼對象,經核實后停止發放服務補貼。

9.區民政局、區殘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應建立享受居家養老服務和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補貼對象數據庫,實行信息化管理,對補貼對象進行定期核查,根據補貼對象的動態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更新。

四、服務方式

居家養老服務和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老年人(殘疾人)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和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提供上門服務和日托服務。

五、服務要求

(一)享受市政府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老人,根據自理能力狀況確定服務時間,每人每月最多可享受36小時服務。

(二)服務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化水平,參加過市級養老護理員職業培訓或市、區家政服務培訓,并取得職業培訓資格證書,做到“三證”齊全(即身份證、職業培訓資格證、健康證);

(三)服務對象應本著自愿的原則填寫申請表。

(四)接受日托服務的服務對象必須提供體檢報告。

(五)服務機構為服務對象建立服務工作檔案,每次服務后要如實記錄服務情況,服務人員或服務機構和服務對象分別在服務記錄卡上簽名。

(六)在服務機構接受服務的老年人和殘疾人,每月不得少于18天。

(七)享受上門服務的服務對象若需服務機構送餐,必須以現金支付,不得以服務券支付,服務券只用于購買服務。

(八)在服務機構接受日托服務的老年人必須是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精神殘疾人發病期間不得在服務機構接受日托服務。

(九)街道、社居委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拓寬有償服務點,如理發店、浴室等,以及聘用有償服務專業人員,如修理專業等。與有償服務點、有償服務專業人員簽訂協議,服務對象接受服務后給予服務券,服務人員憑服務券到定點服務機構或街道結算。

六、資金來源

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資金來源于政府財政預算資金,服務對象的補貼資金由區財政承擔,服務機構的補貼資金由區財政、街道財政各承擔一半。

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補貼資金,在殘疾人保障金中支出。

七、監督管理

1.區民政局、區殘聯是居家養老服務和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資金補貼的主管部門,區財政局是服務資金補貼的監管部門。

2.每年6月底和12底,各街道辦事處民政科、殘聯向區民政局、區殘聯上報居家養老服務、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并附已享受政府補貼老年人和殘疾人名單。

3.居家養老服務和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補貼資金必須??顚S?,不得虛報、擠占、截留和挪用。

4.區民政局、區殘聯、區財政局、街道辦事處對居家養老服務和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補貼資金的申請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并公開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政策規定、申報程序、補貼對象和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5.凡發現有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立即停發并予以全額追回,取消當事人享受政府補貼的資格,同時停止該服務機構的服務資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區民政局、區殘聯、街道辦事處、社居委和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建立并完善相關工作臺帳,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規范管理,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八、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區民政局、區殘聯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