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01 0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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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嚴格執行《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規范》,現根據省和常州市有關文件精神,就嚴格規范高中招生行為切實加強高中學生學籍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

1.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普通高中不擴招、不擴班。

2.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的三限(限分數、限錢數、限人數)政策。

3.嚴格執行憑志愿錄取的政策。

4.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區域招生的政策。

5.嚴格執行學校收取擇校生擇校費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學費的政策。

6.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批準學校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建立學籍的政策。

二、切實加強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

1.嚴格規范高一新生學籍注冊手續。高一新生錄取以每年8月28日為截止日期,市教育局教育科依據市招委辦給出的錄取名冊,以學校為單位直接辦理學籍注冊手續,逾期一律不得補辦學籍注冊手續。

2.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高中每班學生數不超過54人,普通高中不得舉辦復讀班。

3.嚴格規范轉學管理。市(縣)域范圍內學校間不得互相轉學;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的學生不得互相轉學;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縣)遷移的可準予轉學。學生轉學證件要齊全,手續要規范。

4.嚴格規范借讀管理。市(縣)范圍內學校間不得互相借讀。凡符合借讀條件要求借讀的,應持父母所在單位和原學校證明,借讀所在地親屬戶籍證明及原校學籍卡復印件,到接收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借讀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以借讀,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學校。

5.嚴格規范退學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連續休學期滿兩年而不能復學者;在一學期中無故曠課時間超過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學校處理學生退學應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并及時注銷退學學生的學籍。

6.嚴格規范休學、復學管理。凡符合條件要求休學或復學的,必須證件齊全,手續規范。學生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在休學期間,學籍予以保留。學生休學期滿申請復學者,須經縣以上醫院或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查后,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發給復學證明,方可復學。

7.嚴格規范學生畢業管理。學生具有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的正常學籍,修業期滿,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體育合格者,準予畢業,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審合格后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的畢業文憑。

8.嚴格規范參加考試資格管理。凡普通高中高二年級學生參加全省學業水平測試報名,普通高中高三年級學生參加高考報名,必須由市教育局教育科、市招委辦共同認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嚴格把關。

三、違規處理辦法

對普通高中招生的違規事件,一經查實,除進行通報批評、限期糾正外,將參照省和常州市有關規定,根據不同情況給予如下處理:

1.對招生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將給予全市通報批評。

2.對招生中出現違規行為學校的領導和責任人要求作出深刻檢查,并給予其必要處分。

3.取消學校當年度所有市權范圍內的有關稱號,年度考核降檔考評。

4.對違規招收的學生不注冊學籍,三年后高考不予報名。

以上意見,要求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