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務中心月通報制度的意見

時間:2022-12-02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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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中心月通報制度的意見

為認真落實我市第三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推進全市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加快實現“兩個率先”、富民強市步伐,現就對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實行月通報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施“月通報”的目的

深入貫徹《行政許可法》和市委領導在“中心”成立三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及時發現和解決窗口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提高項目審批的集中度,規范審批程序,簡化審批手續,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提高行政服務中心的運作水平,把“中心”辦成便民、高效的一流服務窗口。

二、通報內容

進“中心”的部門窗口在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我市三輪審改方案和市政府出臺的四項制度(“集中審批制”、“集中年檢年審制”、“一審一核制”、“告知承諾制”)中存在的問題(如落實不到位或口頭落實、書面落實而行動上不落實等)。

(1)3月份通報重點:貫徹落實“集中審批制”和“集中年檢年審制”中存在的問題。對少數部門已確定進“中心”而未進“中心”的行政許可項目以及與行政許可相關的管理服務項目未進“中心”辦理的一并進行通報。

(2)4月份通報重點:貫徹落實“集中年檢年審制”和“一審一核制”中存在的問題。

(3)5月份通報重點:貫徹落實“告知承諾制”中存在的問題。

(4)從6月份起對進“中心”的部門窗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隨時通報。

通報內容納入全市軟環境工作考核。

三、通報方式、時間及范圍

(1)通報方式:以市監察局、行政效能監察投訴中心和行政服務中心的名義進行書面通報。

(2)通報時間:每月月末。

(3)通報范圍:市四套班子領導,各鎮、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