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深化集體林權改革意見

時間:2022-12-02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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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深化集體林權改革意見

各鎮鄉黨委、街道黨工委,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機關各部門:

為切實做好我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0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浙委〔2007〕146號)和《中共金華市委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市委〔2008〕3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把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是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對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豐富和完善。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明晰林權歸屬、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實現林業科學發展、增加林農收入,維護林區社會和諧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以創新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和促進森林資源向森林資產轉變為重點,積極推進這項改革,對促進現代林業發展,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經營體制,進一步確立林農的經營主體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規范森林資源流轉行為,盤活森林資源資產,創新林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激發林業發展活力,促進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確保林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和生態環境顯著改善。

(二)總體目標。在完成產權明晰的基礎上,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規范管理,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三)基本原則。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尊重農民意愿,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林權管理服務機構

1、建立“*市林權管理中心”。在市林業局設立“*市林權管理中心”,人員先由市林業局內部調劑安排,下步按上級文件要求逐步落實人員編制、經費?!?市林權管理中心”主要負責林權確認、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林權抵押貸款登記備案;辦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招標拍賣掛牌審查及合同備案,林權流轉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收集和林權流轉供求信息、林權抵押、市場參考價格、市場交易行情等相關信息,組織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拍賣、掛牌等交易,做好信息系統維護等工作。

2、建立森林資產評估機構。森林資產評估機構一般為社會中介組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對所需流轉和抵押的森林資源進行評估并出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或咨詢報告,為金融機構確立貸款額度提供價值依據。

3、隨著深化林改工作的推進,條件成熟時組建“*市森林資源收儲中心”,負責為林權抵押貸款提供擔保和反擔保,在林農和金融機構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依法對森林資源進行收購及對已收儲的森林資源進行管理和處置。

(二)組建要素服務市場

依托市行政服務中心組建流轉服務平臺,開展林權登記管理、信息、森林資產評估、林權流轉、林權抵押貸款、林業保險、林業法律咨詢和林業科技服務等工作,為林農提供一站式服務。

(三)健全相關規章制度

出臺《*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管理辦法》,研究制訂《*市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管理辦法》、《*市國有和集體森林、林木、林地流轉招標拍賣掛牌辦法》、《*市森林資源收儲管理辦法》、《*市林權登記管理辦法》、《林木保險條款》等規章制度,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四)明晰產權,抓好林權信息化系統建設

通過20*年山林延包和換發證工作,我市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即明晰產權)已基本完成。對已經劃定的自留山,要保持林權長期不變;對已承包到戶的責任山,要穩定承包關系;對集體統管山,要采取均股均利等方式,進一步做好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戶的產權明晰工作。

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按照《林權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操作規程》,逐步將主體改革成果資料錄入電腦,建立一套全市范圍的以林地所有權為基礎的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合的林權地籍電子管理檔案,并按林業信息化管理要求對林權實行即時管理的系統,實現林權數字化和網絡化管理。上半年完成一個鎮鄉林權信息化系統建設的試點任務。2010年底,完成全市的林權信息化系統建設,實現林權數字化和網絡化管理。

(五)積極推進集體林權依法規范流轉

在產權明晰、不改變林地所有權和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償、規范”的原則,積極推進集體林權流轉,發展規模林業。對依法取得的集體林權,可以依法繼承、轉讓、轉包、出租、抵押,也可依法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對已經發生流轉的林權,要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依法合規”的原則,對程序合法、合同規范、手續完備的予以維護,對暗箱操作、以權謀私、損害集體或林農利益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六)積極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

加快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步伐,拓展信貸渠道,盤活森林資源資產,增強森林資源轉化為資產的能力。人民銀行要加強對林權抵押貸款的業務指導,盡快出臺相應的指導意見。農村信用聯社,要盡快出臺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創新貸款模式,為林農、林業專業合作社和林業企業提供便捷、高效、多元化信貸服務。對林權抵押貸款專門用于營林生產、森林資源保護、木竹經營加工、森林休閑等林業產業貸款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并盡量根據生產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完善林業貸款貼息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林業發展。林業部門要做好林權證合法性和真實性的確認以及林權抵押登記,在抵押貸款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不予辦理林權變更手續。

(七)努力降低貸款風險

市發改、財政、林業、金融等部門要認真研究出臺與林權抵押貸款相配套的林業保險、貸款貼息、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等扶持政策,降低金融風險和融資成本。要積極探索創新,研究制訂政策性林業保險政策,鼓勵保險公司提供森林林木保險服務。穩妥發展林業擔保機構,鼓勵林業擔保機構為林權抵押貸款提供擔保。抵押權人通過司法程序取得的抵押林權,林業部門應優先安排采伐指標。

(八)創新林業管理服務體系

扶持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充分發揮其在林業技術推廣服務、林(竹)區作業道路建設、林木采伐、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竹木產品銷售等方面的作用,不斷提高林業經營管理水平。創新森林資源保護機制,引導農民自愿成立護林防火、防止亂砍濫伐、防治有害生物等聯防民間組織,建立健全森林災害應急反應機制和防火服務網絡,逐步形成政府指導、村民自治基礎上的鄉村聯合、村組互動、群防群治的工作新機制。

(九)切實加強林木采伐管理

嚴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強度。積極探索和建立商品林采伐管理新辦法,簡化采伐手續,落實林木所有者對林木的處置權。指導林業經營者特別是國有林場和森林經營大戶自主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經營者自主確定采伐方式、時間和數量。逐步放開毛竹經營采伐計劃管理,實現林農自主采伐。工業原料林和非林地上營造的人工商品林,其主伐年齡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確定;速生豐產林的主伐年齡、采伐方式和采伐強度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確定。對成熟的人工用材林,在采伐限額內優先審批;對定向培育面積在3000畝以上的工業原料林和其它人工商品林實行采伐限額單列,采伐指標優先安排。對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等非規劃林地種植的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納入森林采伐限額管理。

(十)積極調處山林糾紛

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調處”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山林糾紛調處預案,明確工作職責;對于林改中發生的糾紛,要及時進行處理,對于歷史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的原則,予以調處解決。要充分發揮鄉村調解機構和民間調解組織的作用,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長效調處機制,促進林區社會和諧穩定。對山林糾紛調處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十一)積極推進林業綜合執法

林業主管部門要整合現有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理順執法體系,落實執法責任,規范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加強對森林資源的監管,嚴肅查處亂砍濫伐林木、亂占濫用林地等違法行為。

(十二)加快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

要加大財政政策扶持力度,保障必要的林業建設資金。林業綠化造林、生態公益林管護、森林資源保護、林木良種培養推廣、山林糾紛調處、生物多樣性、濕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等要列入財政預算。要加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林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經費,用于林權信息化系統建設、鼓勵林地流轉獎勵、小額貸款貼息、山林糾紛調處以及公共服務管理等方面,保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鎮鄉、街道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復雜性,加強領導,成立組織,抽調專門力量,集中時間和精力開展工作。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市委、市政府成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鎮鄉、街道也要成立相應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確保改革工作積極穩妥推進。

(二)明確責任,緊密配合。發改、監察、民政、公安、司法、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建設、農業、林業、農辦、信訪、檔案、金融、保險、新聞宣傳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林業部門要加強對改革的政策研究、技術指導和檢查督促。金融部門要積極提供金融優惠政策,為林農提供優質服務;新聞宣傳部門要為深化林權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嚴肅紀律,規范操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嚴格依法、依政策規定辦事,不得損害農民群眾利益。要維護穩定,確保林區秩序不亂,確保不造成亂砍濫伐。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林權改革中的違紀違規、不作為或亂作為行為,確保改革工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