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行政審批發展意見
時間:2022-12-02 0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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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蘭委辦〔20*〕38號文件要求和《*市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規定,本著“精簡、統一、便民、高效”的原則,為確保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并取得應有成效,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依據民政工作職責,我局行政審批(許可)項目共5項,分別為:
1、社會團體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登記;
2、社會團體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注銷登記;
3、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登記;
4、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
5、鄉村公益性墓地審批。
二、機構組成及職責
1、行政審批科為我局行政審批責任及辦理單位,由其承擔并歸口辦理全局5項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2、行政審批科全建制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辦公;
3、副局長*為行政審批科分管局領導,成富源同志擔任行政審批科科長。
三、行政審批流程
1、社會團體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審批流程:行政審批科工作人員受理并審查材料,科長審核,分管局領導簽發、行政審批科辦結(同意成立、變更或注銷);
2、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和注銷登記審批流程:行政審批科工作人員受理并審查材料,科長審核,分管局領導簽發、行政審批科辦結(同意成立、變更或注銷);
3、鄉村公益性墓地審批審批流程:村提出申請,鄉鎮、街道初審意見,并向市發改局、國土局、建設局、林業局等部門辦理有關審批
手續,上報市民政局行政審批科,行政審批科工作人員受理并審查材料,科長審核,分管局領導簽發、行政審批科辦結。
本意見從20*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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