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轉接處理意見

時間:2022-12-02 0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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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轉接處理意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市全面推進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常發[2009]26號)的精神,為確保全面推進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向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轉接工作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于企業農保轉城保問題

1、轉接辦法:

現有企業農保參保職工原則上應于2009年11月底前辦理轉接城保參保手續,經批準的企業可以選擇參加城?!岸U”(養老、工傷),已參加“五險”的人員不能回流參加“二險”。對超過上述時間仍未辦理農轉城的,由市社保中心統一操作,參保險種從2009年12月起自動變更為城?!拔咫U”。選擇參加“二險”的企業職工應于2010年至2012年期間逐步轉為參加城?!拔咫U”,至2012年12月,所有參加“二險”的企業職工統一轉為參加城保“五險”。

其中,企業中女滿5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大齡農保參保職工,應按照靈活就業人員方式轉接城保。

2、補貼辦法:

自2009年7月1日起,對企業中截止2009年12月31日男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女滿45周歲不滿50周歲的大齡職工農保轉接城保的,參照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辦法,從辦理轉接手續之月起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未通過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和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能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3、業務流程:

社保中心按月生成“企業大齡職工農轉城社保補貼清單”,傳遞至就管中心,納入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并按照《*市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常勞社就[2009]7號)有關規定核撥相應的社保補貼。

二、關于純農人員農保轉城保問題

1、參保方式:

農保參保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轉接參加城保的,自2009年7月1日起可以單獨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2、補貼辦法:

(1)符合規定條件的純農人員(含未實現就業的四殘人員、城鄉低保人員、城鄉低保邊緣人員、城鎮特困職工等弱勢人群)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加城保的,可繼續享受原農保繳費財政補貼。

(2)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含單獨參加城鎮養老保險人員)符合就業困難對象條件的,可以按照《*市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常勞社就[2009]7號)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同時停止享受原農保繳費財政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滿后繼續參保的純農人員,可恢復享受農保繳費財政補貼,直至辦理退休手續。

(3)從2009年7月1日起,年滿50周歲的女性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未辦理退休手續且繼續繳費的,可按規定申請或繼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最長補貼至滿55周歲。

3、業務流程:

參保人員本人攜帶身份證、近期1寸照片2張至所在村(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處簽訂《靈活就業人員委托代管檔案和繳納城鎮社會保險費協議書》(以下簡稱《繳費協議》)(一式三份),確定參保險種。

符合就業困難對象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按規定辦理就業困難對象認定手續。

三、其他

1、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辦理純農人員農村養老保險參保業務,新增參保人員統一辦理城鎮社會保險相關參保手續。

2、本市戶籍單獨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參照企業農保職工序時要求統一轉接城保。

3、外來務工人員應按照《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和《省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蘇政發[2006]40號)等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單獨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應逐步向城鎮養老保險轉接,可先行參加城鎮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再逐步參加城?!拔咫U”。已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不能回流參加其他險種。

四、本辦法從文發之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