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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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以下簡稱《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3號,以下簡稱《意見》)、省委8屆25次常委會和省政府第55次省長辦公會及全省農村衛生工作會議精神,制定四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意見。

一、目標任務與原則

(一)目標任務。2003年度,選擇*市的*縣、*市的*縣、*市的*縣、*州的*縣和*市的*市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兼顧基本醫療,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管理、籌資、補償、監督等機制。試點縣(市)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得低于農業人口的80%.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帶來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費用致貧、返貧問題。讓老百姓得到實惠,提高農民抗大病風險的能力,提高農民整體健康水平,保護勞動生產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為在全省全面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供科學管理、符合實際、簡便利民、可操作的經驗。

(二)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堅持的原則是: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收定支,保障適度;以縣為單位,大病統籌為主,兼顧基本醫療;分類指導,民主監督。

二、對象

凡農村戶籍人口(不含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應當在所轄鄉鎮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鄉鎮企業職工是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及籌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

三、籌資與管理

(一)資金籌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1.農民個人繳費。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農民個人,以家庭為單位,每人每年籌資不低于10元。五保戶仍執行《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條例》,特困戶籌資由縣級人民政府核定解決。

2.集體和社會多渠道籌集。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給予適當支持。扶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類型、出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集體出資部分不得向農民攤派。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3.政府資助。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農民的補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省級財政承擔比例,按現行財政體制規定和省財政占全省可用財力的比重分類測算。

(二)基金管理。農村合作醫療資金是由農民自愿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的民辦公助社會性資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管理,必須??顚S?,專戶儲存,嚴禁擠占挪用。經辦機構的人員和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

1.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帳戶,??顚S谩?h級管理機構統一在1家國有商業銀行開設1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帳戶。嚴格按照國家關于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的規章制度,定期審計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有條件的地區逐步實行信息網絡管理。

2.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個人繳費。個人繳費部分,可以部分統籌,部分建立家庭帳戶。統籌部分納入縣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帳戶統一管理。家庭帳戶資金,用于家庭成員支付醫藥費,超支自理;當年結余留用,自動結轉,不退款,不得作為抵沖下年度家庭成員應繳合作醫療專項經費。具體管理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3.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審批。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實行公開、民主、制度化管理,其開支由新型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法人代表“一支筆”審批。

(三)統籌資金開支范圍與標準。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個人等資助的資金,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造成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和基本醫療。統籌起付、封頂額度、支付內容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在認真調查、分析、測算的基礎上科學制定。

(四)各級政府農村合作醫療專項資金的申報與核定。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繳納基金到位后,由縣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管理機構將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實際人數,報同級衛生、財政行政部門核定,再由衛生、財政逐級申報與核定。上級財政根據核實的下級財政資金到位情況,下撥農村合作醫療專項資金。

四、機構與職責

省政府成立四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在省衛生廳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有試點任務的市、州政府可成立由衛生、財政、農業、民政、審計、扶貧、宣傳等部門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暫不設立具體的管理機構,但要明確1位政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及1個科室負責此項工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試點縣、市政府要按照精簡、統一、高效原則,成立由有關部門和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代表組成的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下設經辦機構,負責農村合作醫療的具體業務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基線調查。通過調查,掌握經濟水平、衛生資源現狀、衛生服務提供、衛生資源利用、人均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農民健康狀況與健康需求、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愿等內容的分析、測算,為制定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制定實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縣級政府根據基線調查的情況,按照《四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科學、符合實際、簡便利民、易操作的實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報市、州政府批準,省政府備案。

(三)宣傳發動,農民自愿參加。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發動工作。要充分發揮鄉鎮政府、村組干部和黨團員的作用,利用新聞媒體和多種其他形式進行廣泛深入的輿論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使農民了解合作醫療的重要意義和具體做法,明白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是亂收費、亂集資,也不是增加農民的負擔,讓農民積極、主動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享受政府補助和關懷。

(四)培訓人員。加強對鄉、村、組干部,合作醫療管理人員,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的培訓,使其掌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內容。

六、加強醫療服務管理

(一)建立健全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加強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建設,使管理、技術、設施、服務等方面適應農民健康服務的需要。認真貫徹《決定》和《意見》,推進農村衛生改革,充分發揮縣級衛生機構在農村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業務指導中的中心作用,盡快實現鄉鎮衛生院的人員、業務、經費等劃歸縣,按職責管理,在縣(市)或更大范圍內公開招聘鄉鎮衛生院院長,實行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提高整體醫療服務功能,滿足農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二)實行定點服務制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農民原則上在其戶口所在地村、鄉鎮衛生機構就診,每戶可就地就近選擇符合條件的2個村衛生室(站),2個鄉鎮衛生院作為就醫定點機構。因病情需轉診者,由首診鄉鎮衛生院出具轉診證明到縣級衛生機構就診(急診除外)。

(三)加強定點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加強定點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管理,實行醫療服務、藥品等價格公示制,病人清單制,病人選醫生等制度。嚴禁推諉病人、大處方、亂檢查等。嚴禁違反藥品購銷渠道,銷售假、劣藥品。嚴禁弄虛作假,虛報謊報或亂收費。完善并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控制醫療費用,保證農民就醫及時、安全、價廉、有效。

(四)加強信息管理。注意收集、分析、整理醫療服務、統籌病種及標準等方面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對農民的要求與反映等情況應及時向上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管理機構反饋,逐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

七、加強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保護和增進農民健康,是黨和政府關心農民疾苦、密切聯系群眾、改進工作作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事,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維護穩定的大局和全面推進我省小康社會建設的實際出發,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政府一把手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抓,把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衛生、財政、農業、民政、審計、扶貧、宣傳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恪盡職守,全力支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八、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監督機制

(一)建立公示制。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應當每月公示合作醫療資金的收支與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監督,增加透明度。

(二)建立監審制度。建立由人大牽頭,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農民代表共同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監督委員會,定期聽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匯報,監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由衛生、財政、農業、審計部門組成審計組,定期不定期對資金進行審計,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三)加強自身建設??h級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是專業性強的管理機構,涉及管理、醫療、藥品、財會等專業工作,編制、崗位、人員等要有利于工作運轉,要防止非專業人員進入。要建立精干、務實、高效、廉政的工作隊伍。各縣(市)要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加強群眾監督。

九、評估總結

加強對試點工作各個環節和實施效果進行定期評估、總結,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完善措施,保證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