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創業就業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12-16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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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解決失業返鄉農民工有關問題的意見》(*市府發〔2009〕4號)精神,圍繞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切實為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服務,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市工商系統“舉非常之力,盡非常之責”,圍繞“止滑提速,加快發展,工商助力”的工作思路,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職能,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應對金融危機對我市經濟發展的影響,鼓勵、扶持失業農民工返鄉創業,改善創業環境,加強對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的指導和服務,保護和調動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的積極性,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發展。
二、工作措施
(一)鼓勵、支持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
1、大力鼓勵、支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興辦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實體和個體工商戶,指導農民工根據自身現狀及發展方向自主選擇市場主體形式及組織結構,積極引導、支持農民工向農產品加工、種植業以及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發展。
2、返鄉農民工憑失業登記證明,申辦個體工商戶的,免收工商登記費;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免收登記費和工本費。
(二)創造公平、寬松的準入環境
1、實行“非禁即入”,凡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設定要求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予以取消。
2、簡化手續,簡化程序。主要法定資料齊備的,可先行核發營業執照,以方便企業憑執照辦理其它手續。對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到轄區工商所免費辦理試營期三個月的臨時營業執照(國家明確限制的特殊行業和需要前置審批的行業除外)。試營期滿后需繼續經營的,免費為其辦理正式營業執照,并可憑失業登記證明向當地工商所申請享受與城鎮下崗再就業相同的優惠政策。對投資新辦的工業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而暫未取得的,可先行核發經營范圍為“籌辦”的執照,待企業完善手續后,正式核定經營范圍,對外開展經營活動。
3、對返鄉從事個體經營登記條件尚不具備(國家明確限制的特殊行業和需要前置審批的除外),但能在一年內完善的,可申請核發有效期為一年的營業執照。對領辦工業企業注冊資本不足的,經投資人申請,可以在兩年內分期出資,對主要從事投資的涉農企業可在五年內分期出資。
4、對農民工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和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于工商登記。
5、對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允許其農民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權經全體成員同意并評估后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貨幣出資和非貨幣出資不受出資比例限制。成員以非貨幣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即可出資。
6、放寬注冊登記中所需《場地證明》,對不能提供房產權證的,可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國土、建設部門出具的證明辦理。
(三)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準入環境
1、全面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各級工商部門要將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收費依據等內容,在工商局、所的登記注冊大廳公開上墻,并利用宣傳欄、墻報、板報等形式予以公示。
2、全面落實“一審一核”的企業登記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減少內部審批環節。做到返鄉農民工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一件登記事項,只到一個窗口,只走一個程序。
3、各工商所、各工商登記窗口要專門設立“返鄉農民工辦照綠色窗口”,為返鄉農民工提供法律、法規、政策、證照辦理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并提供“申請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的“三優先”服務。對返鄉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只要手續合法、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記申請優先辦理,并當場核準發照。
4、優質服務做到“四不讓”。不讓市委、市政府促進農民工創業就業的政策在工商受到阻礙,不讓返鄉農民工在工商受到冷遇,不讓時間在工商拖延,不讓差錯在工商出現。
(四)創造寬松發展軟環境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改進行政執法的指導思想和作風,行政執法要立足監管,著眼發展,把促進科學發展作為監管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制止以強化監管為由,設置障礙影響發展的行為,切實打造民營企業發展的寬松軟環境。對返鄉農民工經營活動有證據證明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實施行政罰款處罰:不涉及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輕違違法行為,并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受全球金融危機和世界經濟持續下滑的影響,國內實體經濟受到波及,一些企業停產裁員,導致我市大量農民工失業返鄉,已直接影響經濟發展、農民增收和社會穩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返鄉農民工工作,要充分認識到做好返鄉農民工工作是當前的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必須把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積極穩妥應對當前形勢,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
(二)大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引導、鼓勵、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規定,多形式搞好農民工返鄉創業先進典型、先進經驗的宣傳,大力弘揚農民工返鄉創業精神,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明確責任,強化督查
市局已將促進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各區、縣局、市局相關科室的目標管理考核。各工商所要有步驟、有計劃地開展重點工作,并加強對基礎數據的收集上報。各區、縣局要加大督查、檢查和考核力度,定期分析,定期研究進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并按省局要求做好信息、報表的收集、及時上報市局對應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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