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意見

時間:2022-12-21 0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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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意見

農民專業合作社

近年來,我縣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合作社法》和《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了較好發展,有力地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但是,從總體上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還處于初步階段,其內部組織機制還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服務功能和規范化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覆蓋面和帶動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為進一步加強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適應“三位一體”新型服務體系建設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和《浙江省農民專業社合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縣合作社發展的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農民為主體,以主導、特色優勢農產品為依托,以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行方式和經營機制為核心,大力推進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影響力和競爭力,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則:

1、把握條件,依法規范。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必須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在設立登記、章程制定、股金設置、組織結構、民主管理、制度建設和贏余分配風險共當等方面做好規范工作。

2、有序引導,分類推進。合作社規范化建設要充分尊重合作社社員的意愿,根據各合作社的產業性質、規模、人員素質、運行模式等實際情況進行分類指導,按照規范化建設要求,進行分類排序、先優后差、逐個規范、穩步推進。

3、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合作社規范化建設要突出“規范”的重點,著重在工商登記、管理制度、經營服務體系和分配機制等方面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并要注重合作社職能的有效發揮,注重合作社競爭力和帶動力的增強。

二、總體目標和主要內容

(一)總體目標:通過規范化建設,把合作社建設成為產權清晰、機制靈活、運行規范、管理民主、帶動明顯的市場主體。每年全縣完成合作社規范化建設8家以上,每年評選縣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5家。

(二)主要內容:

1、工商登記。按照《合作社法》》規定,對原來參照合伙企業、股份合作企業和集體企業登記的合作社進行變更或重新登記,明確合作社的性質,達到《合作社法》規定的設立條件。新成立的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規定,進行注冊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2、制定完善章程制度。按照《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完善合作社章程;按照《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要求,對照村經濟合作社的有關制度,完善合作社的財務管理、決策議事、崗位職責、社員管理、生產經營和檔案管理等制度。

3、明晰股權結構。明晰合作社社員股金認購的份額和認購股金出資的方式,并向社員核發社員證。合理配置股權,生產社員的股權應當占總股權的50%以上,單個社員(含團體社員)的股權不得超過總股權的20%。

4、推進民主管理。明確并落實社員(代表)大會的職權和決策方式,定期召開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監事會議,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提倡按股金額和交易額有機結合、單人相對多票的方式進行民主決策,但單個社員擁有的表決票數不得超過總票數的20%。

5、規范生產經營。合作社要有一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制定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產品質量標準,同時各合作社要有生產記錄。按操作規程組織社員開展標準化生產,按質量標準聯合銷售社員的產品,形成產銷連接比較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同時,在經營服務上實行統一培訓和指導、統一采購農業投入品、統一注冊(使用)商標、統一產品和基地認證、統一包裝和銷售社員產品等服務。

6、健全利益分配機制。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經濟往來必須有真實的記錄和原始憑證,做到會計資料完整、會計賬目健全,實行單獨建賬。定期向社員公布財務狀況,定期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合作社年終盈余分配要符合《合作社法》規定,在合理提取風險基金、公積金、公益金的基礎上,實行按股金額和交易額相結合的統籌分配方式。

三、加強領導,扎實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

(一)加強領導,強化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業生產經營適應標準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是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載體??h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樹立服務合作社就是服務農民,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農民的觀念,切實加強領導,履行組織、指導、協調、服務和支持的職能,積極幫助合作社解決規范化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努力為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做優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成立武義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通過協調并加強聯合會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產業整合、優勢互補、信息共享、互利互惠。為會員標準制定、產品認證、項目認證、品牌宣傳、產品推介、市場開拓和信息咨詢提供服務。幫助會員引進技術、人才,創建有形市場,設立產品展銷窗口。

(三)以實施合作社“五化”建設為重點,著力于提升合作社的競爭力。縣農業主管部門要經常性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管理規范化、社員知識化、產品安全化活動為載體,著力推進品牌和市場建設。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注冊產品商標,開展各種形式的品牌宣傳活動,統一提供品牌、包裝和銷售服務等,全面實施合作社品牌戰略;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各類農產品展銷會、推介會、博覽會,與國內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銷售網絡,不斷開拓產品市場;鼓勵引導合作社跨區域擴建基地,發展社員,擴大經營服務規模;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自己的加工企業,鼓勵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合作社與農業龍頭企業之間加強合作,實現資源和優勢的合理配置和整合、重組,做大做強合作社。

(四)以培養合作社經紀人為突破口,不斷開拓合作社銷售市場。成立合作社經紀人隊伍;積極組織合作社參加各類展會;重視有形市場的建立,創立合作社營銷“窗口”。

四、加大扶持力度,促進規范發展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要把扶持合作社作為財政支持農業的重點之一,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在生產設施、科技推廣、品牌建設、時常營銷、教育培訓等方面對合作社進行扶持。

(二)給予用電用地扶持。合作社生產經營等非農建設用地,在符合城鎮規劃的前提下,應依法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合作社創辦養殖小區和從事農產品臨時收購,初加工是占用的臨時性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依法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用電執行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分類普通工業用電中的農業生產用電類電價。

(三)建立合作社輔導員制度。組建以農經干部、農技科技人員、科技特派員為主的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立輔導員聯系合作社制度,每一家合作社都要落實際一名輔導員,具體指導合作社開展規范化建設及產業化經營。

(四)建立合作社免費培訓制度。大力加強合作社輔導員、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三支隊伍建設,按照分層分類的原則,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等方法,整和各類資源,把合作社培訓與新型農民培訓有機的結合起來。真正達到學到知識、提高素質、增強能力的教育培訓效果。

(五)堅持有序引導。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繼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重點支持發展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樹立樣板和標桿。

五、建立考核檢查評比制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是農業生產和新農村建設的組成部分,縣農經站對合作社的檢查每年至少兩次。今年起,要把合作社建設是否規范作為申報縣、市及省三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申請財政資金扶持、省縣項目立項的前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