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1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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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為主線,圍繞發展農業特色主導產業,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重點的多種形式土地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實現特色主導產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土地規模經營“三位一體”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和組織形式的有機結合,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土地流轉與土地確權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現有土地承包經營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的要求,繼續完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在確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流轉。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土地承包者(簡稱承包者)的權益。

(二)堅持土地流轉與發展特色主導產業相結合的原則。制定明確的主導產業方向和農業結構調整規劃,引導承包者以多種方式流轉土地,使土地向特色主導產業集中,發展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

(三)堅持土地流轉與發展設施農業相結合的原則。根據發展設施農業的總體規劃,在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的基礎上,采取相應的鼓勵政策,積極推進土地流轉向規模經營和設施農業方向發展。

(四)堅持土地流轉與發展農業產業化相結合的原則。圍繞龍頭企業加基地加農戶的模式推進土地流轉,建設規模經營面積大、標準化生產程度高、產品安全可靠的產業化生產基地。

(五)堅持土地流轉與發展農業專業合作社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推進土地流轉,催生農業專業合作社,使農業專業合作社成為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主體,使兩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三、主要工作

(一)各地區要認真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要繼續做好農村土地延包后續收尾工作,妥善解決一些地方存在的延包遺留問題,搞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切實做到承包地塊確權、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證書“三到戶”,依法保障農民對家庭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轉的權利。要認真清理整頓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檔案資料,以村為單位建立農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臺賬,縣、鄉兩級要將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轉合同存入微機,實行縣、鄉聯網管理。

(二)各地區可根據發展特色主導產業和適度規模經營的需要,因地制宜選擇土地流轉形式,并積極創新土地流轉方式和途徑。一是鼓勵承包者之間自行協商,通過轉包租賃、互換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是支持承包者委托集體組織進行土地流轉。在引進投資項目,需要連片開發的地方,在征得承包者同意的情況下,積極引導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他土地流轉服務組織集中流轉給規模經營主體。三是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在二、三產業發達,勞動力轉移步伐快,村、組領導班子能力強,且村集體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地方,可采取承包者土地承包經營權折價入股,土地經營收益按股份份額分紅的辦法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四是大力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吸納農民持地入社,由合作社統一開展產前、產中、產后服務,達到規模經營目的。五是建立土地互換制度,對連片開發項目,在部分承包者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而導致土地難以集中時,可與其他承包者的承包土地或村集體預留機動地進行互換。

(三)各地區要大力支持多種形式發展規模經營。一要鼓勵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能人,集中連片種植,發展規模經營。二要大力扶持農民土地合作社和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勵承包者持土地入社。三要鼓勵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建設農產品基地,發展規模經營。四要通過招商引資開發農業項目。

(四)各地區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要組建縣、鄉兩級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站,建設土地流轉的有形市場,提供政策宣傳、供求信息、流轉咨詢、價格評估、項目審核、合同簽訂指導、利益關系協調、糾紛調處等服務,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形成縣、鄉、村三級服務網絡。

(五)各地區要全面落實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土地流轉的規范化管理。要建立土地流轉工作制度和規程,嚴格履行流轉程序,規范土地流轉合同,認真做好登記和鑒證工作。對目前已流轉的土地,要組織開展全面清理。凡流轉手續不全的,要按規范要求盡快補全;凡合同條款不清、標的顯失公平的流轉合同,要通過說服引導、利益平衡的辦法引導雙方修訂合同,并及時做好備案、登記和歸檔工作。

(六)各地區要妥善調處土地流轉糾紛,加強縣、鄉兩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仲裁機構作用,及時妥善地調處流轉中出現的糾紛。已經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的地方,要進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程序、方法和制度,不斷調處土地流轉糾紛的能力;沒有開展仲裁工作的地方,要盡快健全機構開展工作。要加強與監察、司法、信訪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起多部門協調解決土地流轉重大問題的工作聯動機制和包括協商、調解、信訪、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調處機制。

四、鼓勵政策

為鼓勵土地流轉,加快設施農業和特色農業發展,市財政對轉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者給予獎勵。

(一)鼓勵土地流轉用于發展設施農業。

從2009年開始,以農民土地合作社為單位,承包者持土地承包經營權入社,每新建成1個連片500畝以上的設施農業小區,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5萬元;每新建1個連片1000畝以上設施農業小區,市財政一次性獎勵8萬元;每新建一個連片5000畝以上設施農業小區,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獎勵年限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全省設施農業小區建設畜禽標準化小區建設和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區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8〕54號)執行。

(二)支持農民土地合作社發展。

從2009年開始,對新建的農民土地合作社或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入社土地面積在200畝以上,且發展設施農業和特色農業,市財政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獎勵年限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全省設施農業小區建設畜禽標準化小區建設和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區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8〕54號)執行。

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對土地流轉制定相應的獎勵政策。

五、有關要求

(一)土地流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和各經營主體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現代農業的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設置管理機構,建立工作制度,實行信息網絡化管理,確保土地流轉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二)市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土地流轉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

(三)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及時解決土地流轉中出現的問題,防止編造虛報土地流轉數字等違規行為,一旦發現虛報土地流轉規模經營面積、虛報大戶和截留冒領補助資金等情況,將取消補助資格,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并通報批評。

(四)各新聞媒體和宣傳部門要加強對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促進土地流轉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