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9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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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農村道路等級低、安全設施不全,存在大量的安全隱患;二是隨著*市經濟的飛速發展,機動車擁有量成倍增長,為交通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壓力;三是農民交通法制意識和交通安全意識淡薄,無號牌車輛上路行駛、無證駕駛、酒后駕車、不按規定讓行、超速行駛、農用車違反規定載人、騎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四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人員編制、裝備、管理手段的限制,管理難以覆蓋鄉村道路,致使鄉村道路處于失控漏管狀態,交通事故頻發。為徹底改變當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嚴峻局面,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對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在各鄉、鎮成立交通安全委員會,由主管領導任委員會主任,公安、司法、教育(學校)、交通、建設、工商、衛生等相關部門和村委會納入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開展交通秩序整頓活動,實施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同時,建立交通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例會分析本地交通安全形勢,研究提出加強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及整改措施,促進鄉村道路交通現狀進一步改善。
二、將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鄉、鎮派出所工作職責。在派出所設立交管勤務室,行政事務隸屬于派出所管理,交通管理業務工作隸屬于市交警大隊領導。本著不增加編制的原則,在鄉、鎮派出所現有編制中確定部分人員做專(兼)職交通民警,配備一定數量的交通安全協管員,并指定村治保主任為村交通安全員,配合做好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保證鄉、鎮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經費。市財政要把交通管理規費全額返還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從交通違法罰沒款及交通管理規費中提取一定比例返還給派出所,保證交管勤務室交通管理工作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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