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1-25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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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落實辦理工作責任制

(一)做好提案辦理工作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各級政府要從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基本政治制度,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執政能力,建設服務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高度,充分認識提案辦理工作的童要意義,把提案辦理作為推動和改進政府工作的動力,作為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提案辦理工作。

(二)明確提案辦理工作職責,落實提案辦理工作“三個責任制”

1.政府領導分工負責制。市長、縣(市)區長對提案辦理工作負總責;常務副市長、常務副縣(市)區長具體負責;各副市長、副縣(市)區長負責分管部門的提案辦理工作。

2.承辦部門“一把手”責任制。各承辦部門和單位的“一把手”要對本部門和單位的提案辦理工作負總責。凡涉及本部門和單位的提案,一把手要親自過問,重點提案,要親自閱件、親自調研、親自辦理。同時,要明確一名領導具體分管提案辦理工作;明確主管提案辦理工作的職能科室,并配備業務素質高并相對穩定的專(兼)職干部,負責提案辦理日常工作。

3.政府辦公部門督辦責任制。各級政府辦公部門要充分發揮對提案辦理工作綜合協調、督辦指導的職能作用,要準確掌握提案辦理工作的進度、質量,加大對提案辦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

二、創新辦理工作方式,提高辦理工作質量

(一)密切加強與政協委員的聯系。各部門和單位可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方法,主動上門走訪或把政協委員請進來座談討論,虛心聽取他們對提案辦理工作的意見,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工作。各部門和單位召開的重要會議、開展的重要活動、起草的重要文件,可吸收相關政協委員參加和參與,增加溝通和交流,進一步擴大政協委員的知情知政渠道,為他們建言獻策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提案辦理工作可采取專題調研、現場辦理、聯合辦案、公開答復等多種方式進行。要不斷總結經驗,積極探索提案辦理工作新機制、新形式和新方法。鼓勵有條件的實行網上交辦、網上辦理和網上反饋,提高辦理效率,使辦理工作逐步納入科學化、規范化軌道。

(三)提案辦理工作要采取“三見面”、實現“兩結合”,即提案辦理前與政協委員見面,了解政協委員意圖;辦理過程中與政協委員見面,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辦理后與政協委員見面,答復并征詢意見;書面答復與現場辦理相結合,面上督辦與重點督辦相結合。同時,要建立不滿意提案分析制度,對不滿意提案要重新研究,實行“再次辦理、再次征詢意見”。

(四)開展提案辦復后的自查與跟蹤落實工作。各承辦部門和單位應在提案辦復后一個月內,開展“辦理工作回頭看”自查活動。對自查中發現答復承諾沒有落實到位的問題,要加大辦理力度,限時落實;對一些重要的或涉及多個承辦部門和單位的提案,由政府辦公部門會同政協相關部門對辦理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抽查工作可邀請有關政協委員參加。提案辦理工作結束后,各承辦部門和單位要對辦理結果為B類的提案,制定跟蹤落實計劃,明確承辦部門、責任人和落實時限,實行滾動辦理和“二次反饋”。

(五)要大力推進提案辦理工作從“答復型向落實型”轉變。要把切實解決實際問題,讓政協委員滿意、讓人民群眾受益作為檢驗提案辦理工作質量的標準。要努力實現市政府系統提案辦理工作既定目標,即:提案辦復率達到100%,與政協委員見面率達到100%,政協委員滿意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8%以上。

三、完善工作制度,規范辦理工作程序

(一)各承辦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市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不斷改進工作,全面推進辦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

(二)嚴格規范辦理工作程序。要按照“統一交辦、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工作流程,有序地開展辦理工作。要按照規范文本格式形成答復函,做到承辦單、反饋單、答復函三統一。各承辦部門和單位接到交辦提案后,要逐件登記,認真填寫《提案承辦單》,并提出擬辦意見,經本部門、本單位領導批示后,交由相關科室和人員辦理。對不屬于本部門、本單位辦理的提案,應及時向交辦部門說明情況,并在接到提案之日起10日內退回交辦部門,不得自行轉送或積壓拖延。

由兩個以上部門或單位辦理的提案,由主辦部門或單位統一答復。主辦部門和單位應主動與協辦部門和單位協商,不得包攬代替。協辦部門和單位應積極配合,將協辦意見在一個月內送至主辦部門和單位,不得互相推諉。由兩個以上部門或單位分別作為主辦單位的,各部門和單位應分別辦理和答復。對涉及面廣、涉及部門多、辦理難度大的提案,政府辦公部門要協調和指導各相關部門辦理。

(三)明確提案辦理時效。提案辦理應從交辦之日起3個月內辦復。因情況復雜、辦理難度較大,在3個月內未能辦復的,承辦部門或單位應向交辦部門做出說明,并由交辦部門與政協相關部門商議后,可適當延長辦復期限,但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對日常收到的提案及政協委員來信來訪也應在3個月內辦復。在辦復方式上,提倡以召開答復座談會的形式,集中答復政協委員提案,提高辦理工作效率。

四、突出工作重點,做好建議案和重點提案的辦理工作

(一)堅持建議案和重點提案報請政府主要領導閱批和領辦工作制度,提高辦理工作層次。

(二)各承辦部門和單位要由主要領導牽頭,指定專人做好建議案和重點提案的辦理工作。在辦理工作中,要加強與提案人的溝通和聯系,詳細了解有關情況和具體建議、意見,并可邀請提案人參加,共同查情況、找原因、議措施,使建議案和重點提案的辦理工作更加積極主動和富有成效。

(三)做好建議案和重點提案的答復工作。嚴格堅持建議案和重點提案答復函送審制度,各承辦部門和單位辦理的建議案和重點提案形成的答復意見,要經政府辦公部門審核,并上報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建議案和重點提案的答復要采取召開座談會的形式,由政府分管領導主持,邀請政協促辦的領導參加,承辦單位由主要領導負責,按政府領導審定的答復意見正式答復提案人。

對內容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人民群眾關注、影響面教大的提案,由政府指定相關部門負責承辦。承辦部門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并報請政府研究后做出相應決定或提出具體意見。提案承辦部門要按照政府的決定或具體意見及實施情況答復提案人。

五、強化督辦考核工作

(一)各級政府辦公部門要強化提案辦理的督辦考核工作促進和推動辦理工作更好地開展。要定期通報辦理工作情況,表揚先進,督促后進。政府辦公部門要會同政協相關部門,每年有計劃地開展聯合檢查,聽取各承辦部門和單位辦理工作情況的匯報,協調、指導辦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對領導關注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提案,政府辦公部門要實行動態督辦和跟蹤督辦。

各承辦部門和單位要有專人負責督辦落實工作,跟蹤督促本部門和單位辦理工作的進度,檢查核實辦理結果。

(二)實行目標考核。各級政府辦公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提案辦理工作考核激勵和監督機制。市政府系統各部門和單位的提案辦理工作,要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目標管理和績效考評內容,確定適當權重,作為對各地區、各部門工作評先選優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辦公部門要加強對同級政府系統提案辦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實行目標考核,推動提案辦理工作順利開展。

(三)市、縣(市)區政府每年要向同級政協的常務委員會通報提案辦理工作情況,并聽取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辦理工作。對在提案辦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要在每年召開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會議上予以表彰。

(四)各承辦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支持、主動配合政協評議政府的提案辦理工作,保證評議活動順利開展。

(五)加強對提案辦理工作的新聞宣傳和輿論監督。對提案辦理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要利用新聞媒體及時地進行宣傳報道;對因辦理工作不力,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新聞媒體要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