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加強土地整理開發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25 0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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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市連續多年實現了耕地占補平衡和總量補充平衡。但由于耕地質量較差、后備資源緊缺,補充耕地的壓力仍較大,耕地保護任務十分艱巨。農村“小開荒”地是指多年來存在并未正式納入耕地管理的、零散的、低水平耕種的土地。將這部分“小開荒”地納入耕地管理,經過必要的開發整治后,使其達到耕地標準,既是確保我市耕地總量不減少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強和改進農用地管理的關鍵環節,同時對于發展農村經濟,改善生產條件,提高農民收入也具有深遠意義。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國土資源、財政、農業等部門迅速開展“小開荒”土地整理開發工作,確保抓出成效。
二、“小開荒”納入耕地管理的基本條件
“小開荒”納入耕地管理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現狀圖為未利用地(以最后一次土地變更調查圖件為準),而對應的土地為“小開荒”的;經開發整理后能夠達到耕地標準,且地塊面積在100畝以上的;鄉(鎮)政府及村集體組織同意、農民群眾認可、無權屬糾紛的地塊。
三、“小開荒”納入耕地管理的實施程序
1、各縣(市)區基層國土資源所組織人員對“小開荒”情況進行調查,將符合條件的地塊上報縣(市)區國土資源局。2、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根據上報情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勘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土地整理開發專項規劃要求,科學制定“小開荒”土地整理開發計劃。對適宜整理開發為耕地且符合基本條件的地塊進行立項,對于沒有納入計劃的,不得立項進行整理開發;不適宜整理開發成耕地的,要退耕還林、還草。3、對立項的地塊由縣級土地整理中心組織有資質的單位開展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測量、預算等前期工作,并負責項目的實施或委托實施。項目實施過程中要聘請工程監理監督檢查工程實施情況。4、項目完成后,由縣(市)區國土資源局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會同財政、農業、監察等部門的有關人員組織驗收。5、驗收合格后的地塊,經省國土資源廳復核并及時完成項目報送備案后,正式納入耕地管理,納入市級耕地儲備庫,用于耕地占補平衡,并由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及時進行地類變更。
四、土地開發資金及有關費用的監督管理
(一)“小開荒”土地整理開發項目工程費用和其他費用的核算標準?!靶¢_荒”土地整理開發資金主要來源于耕地開墾費。工程費用的核算要根據項目的工程量,如土地平整、客土、新的開發面積,必要的配套設施,在工程項目設計預算范圍內按實際發生的金額撥款。其他費用主要有三項。其中,前期工作費按工程總費用的5%提取,業主管理費按工程總費用的2%提取,竣工驗收費按工程總費用的3%提取。上述費用的具體使用按《遼寧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二)資金撥付的程序。全市“小開荒”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納入耕地管理的地塊由市國土資源局提供明細,市財政局按照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的明細,將資金撥付到項目所在的縣(市)區財政局,縣(市)區財政局再撥付到當地國土資源局。其中工程款在項目開工前按照項目總投資的30%撥付啟動資金;項目竣工驗收前,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60%撥付資金,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并通過省廳復核確認后支付剩余的40%資金。資金和費用管理必須實行??顚S?,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
五、相關部門的職責及有關要求
(一)相關部門職責。國土資源部門具體負責“小開荒”納入耕地管理的前期工作及立項、驗收、入庫和土地用途變更;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的檢查;農業部門負責設施農業和改善耕地生產條件等工程項目的技術指導;監察部門負責項目的工作程序與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二)有關要求。1、“小開荒”地塊不因納入耕地管理而改變耕種使用現狀。2、鄰近的兩塊以上“小開荒”地可作為一個項目處理。3、“小開荒”納入耕地管理后,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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