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和調控實施意見

時間:2022-01-25 0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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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和調控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土地管理工作,充分認識加強土地調控的重要性

加強土地管理,嚴格保護耕地,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始終是現代化建設中的一個全局性、長遠性、戰略性問題。我市是農業大市,正處在城鎮化、工業化、現代化加快發展的時期。大力實施項目支撐戰略,全面振興*老工業基地,建設用地需求將持續增長。解決越來越突出的土地供需矛盾,必須堅持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土地調控,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各地、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從長遠利益考慮,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充分認識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決策和部署上來,下更大的決心,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切實把好土地“閘門”,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步入科學發展的軌道。

二、認真落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轄區內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要通過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方式,進一步落實市、縣、鄉(鎮)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責任。耕地保有量以各地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為依據,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面積為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和變更基本農田的規模和布局。一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要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鄉級規劃的局部調整報市政府批準,縣級規劃的局部調整報省政府批準。二要將項目用地預審作為土地調控的關口,不斷加強對項目建設用地特別是重大項目建設用地預審管理。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符合國家產業調控政策和保持耕地占補平衡要求。三要科學分解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在確保市、縣重點項目用地的前提下,市國土資源局要積極爭取用地指標,為振興*老工業基地服務。

切實加強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的考核。一要嚴格落實省政府下達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確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耕地數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面積。為確保這一目標的實現,市、縣、鄉(鎮)政府要層層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要落實到地塊,并與農戶簽訂保護責任書;建設占用耕地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批準權限,進行依法補償和審批。占用基本農田的,要實行聽證制度并對占用基本農田和補劃進行論證。嚴禁擅自調整和變更基本農田的規模和布局,凡涉及改變土地利用方向規模、重大布局等原則性修改,必須報省政府批準。二要加強征地批后核查。市國土資源局每年要組織定期核查,對上一年建設項目用地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是否足額到位,是否如期供地開工建設,是否超批準范圍占地等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后供地率達不到70%的縣(市)區,一律停止其新增建設用地的報批。

市國土資源局要會同農業、統計、監察等部門對各地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每年年底,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報批新增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其中城、鎮、村建設用地還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新增建設用地審批要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突出重點、節約用地”的原則,優先保證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用地、優先保證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項目用地、優先保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項目用地,優先保證高科技項目用地,優先保證重點利用外資項目用地;禁止向國家產業政策明令禁止項目供地,禁止向高耗能、高污染項目供地,禁止向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的項目供地。嚴格控制列入國家和省產業限制類項目用地。

嚴禁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并嚴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不得以"流轉"為名擴大建設用地范圍。對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規批準通過“以租代征”占用土地、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設的,要依法從重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進一步強化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管理。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通知》和《禁止供地項目目錄》、《限制供地項目目錄》。不符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意見和環保審批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供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的前提下,工業項目要向園區集中,村民住宅要向小城鎮或中心村集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供地方式和節約集約用地控制標準,嚴格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經營性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用地和新建工業項目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單位和個人對列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內的具體地塊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預申請,并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為其承諾的土地價格和條件可以接受的,根據土地出讓計劃和土地市場情況,適時組織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并通知提出該宗地用地預申請的單位或個人參加。提出用地預申請的單位、個人參加該宗地競投或競買,且報價不得低于其承諾的土地價格。要把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綠化率、產出效益和環境保護等要求,作為工業項目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先決條件。新建項目占用耕地必須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堅持“先補后占”和按質量折算原則,補充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補劃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

進一步強化土地批后監管。完善供地備案制度,實施土地批后定期核查。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末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對批后供地率達不到70%的市、縣、區,停止其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各地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履行情況的跟蹤監管,防止土地囤積和閑置。對已批準用地但已超過合同約定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明確竣工期限;滿兩年未動工的,堅決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建設用地形勢定期分析制度,為市政府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提供科學依據。

全面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建設項目用地規模的審核,確定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標準在用地報批和審核環節得到落實。建立土地利用效益考核制度,把節約集約用地考核結果納入政府土地管理目標責任制,并與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分配相掛鉤。對新增工業項目用地要在項目竣工、達產等環節,組織有關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績效評價。

進一步加大土地挖潛力度。堅持存量優先、消化閑置、盤活調整、優化結構的原則,繼續對城鎮存量閑置、空閑、批而未供土地實施挖潛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存量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益。

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對確需使用集體土地新建項目的,必須按法定程序和權限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使用集體土地審批手續。農村新增宅基地應主要通過舊村改造、空閑地調整等方式解決,原則上不占或少占用耕地。嚴禁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或以其他方式購買農村土地用于住宅建設。在新農村建設中不得以土地置換、城鄉土地掛鉤為名大拆大建進行房地產開發。建新拆舊能夠復耕的土地必須復耕。

三、加強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要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實際情況,加快推進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申請、實施工作,適時、適當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積極推進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和裁決制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權益。一要保證補償到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有關土地法律、法規、政策,將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業、民政等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28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5號)文件要求,研究操作辦法,確保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合理分配、科學使用。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和裁決制度,對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有爭議的,由被征地所在地政府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當地政府組成的裁決機構進行裁決。二要嚴格保障制度。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遼寧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暫行辦法》(遼政辦發[20*]81號),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養老、就業、醫療等問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報批征地。有條件的地區,地方財政和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導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險。各級政府要加強被征地農民社保資金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增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

四、嚴格規范國有土地出讓收支管理,認真執行建設用地有關稅費政策

加強國有土地出讓收支預算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要全額納入地方預算,全額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預算,應根據當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年度出讓計劃和城鎮基準地價水平等有關增減因素編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熟地”出讓,土地出讓前的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繳納的相關費用,從國有土地出讓收支預算中列支。

強化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國有土地出讓金等有償使用收益必須做到應收盡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免。財政部門按土地收入的5%提取儲備保證金,保證土地出讓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統一制定并公布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格標準,禁止通過壓低地價甚至“零地價”搞招商引資,不得以給予補貼或返還土地出讓金等形式提供“優惠政策”。低于最低價標準出讓土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屬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清理有關招商引資、土地出讓的地方性政策規定,凡與國發[20*]31號、遼政發[20*]5號文件和本實施意見相抵觸的,必須予以廢止或修改。

加強土地出讓收益支出管理。土地出讓總價款要首先按規定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不足,其余資金應逐步提高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應按政府出讓國有土地平均收益的15%比例繳入國庫,實行分帳核算,專項用于土地整理和復墾、宜農未利用地的開發、基本農田建設以及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的土地開發。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廉租住房建設以及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的比例,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

加大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力度。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提高后,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按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由地方財政足額繳納。對歷史上違規減免和拖欠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要進行清理,限期追繳。國發[20*]28號文件下發后減免和欠繳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額繳清;逾期未繳的,暫不辦理該地區用地審批。

規范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省財政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制定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分配使用辦法》,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必須專項用于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等開支,不得挪作他用。為加強基本農田建設,提高耕地質量,市國土資源局應積極爭取省級留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充分調動各級政府保護基本農田的積極性。

擴大土地登記覆蓋面,以土地登記確定的權屬和面積為依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財稅部門要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的稅收征管,嚴格控制減免稅。

五、堅決制止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土地信訪問題

認真開展違法違規用地清理。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部署,對國發[20*]28號文件實施以來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重點清理“以租代征”、違法用地、閑置土地和別墅用地,集中開展以查處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行為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對清查出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認真整改。

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嚴重違反中央有關加強土地調控決策、嚴重破壞資源環境、嚴重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問題。對違反規劃、突破計劃、違法批地用地、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典型案件要加大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要追究責任,處罰到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重大違法違規案件要堅持公開調查、公開處理、公開曝光,切實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處理不到位問題。

強化對土地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市、縣兩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堅持依法行政。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執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要加強對各地實際建設用地和土地征收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提出糾正和整改意見。

完善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聯合辦案等制度,形成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橫向聯運機制。對重大土地違法案件,要組織監察、國土、公安等部門和司法機關聯合調查處理,加大責任追究和執行力度。

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基礎工作。發揮基層土地管理機構和執法監察隊伍作用,全面落實動態巡查責任制,對違法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手段,對各地土地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和土地利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為開展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及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提供基礎數據。按照國家部署,認真組織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掌握全市土地利用狀況,建立集影響、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數庫,完善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高度重視土地信訪工作。繼續落實土地信訪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等工作制度,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積極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各地、各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省政府關于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宏觀調控的重大決策和各項措施,令行禁止,確保政令暢通。各地要緊密結合本地改革發展的實際,正確把握形勢,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創造性地貫徹落實決策部署,促進經濟社會全局又好又快地發展。發展改革、監察、財政、勞動保障、國土資源、建設、農業、稅務、統計、法制等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土地管理和調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