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住房救助整治意見
時間:2022-01-26 10:38:00
導語:農村住房救助整治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工作目標
自20*年開始,全面開展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到2010年,基本解決全區農村困難群眾的住房困難問題。20*年,完成275戶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構建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機制和住房供應體系為目標,以界定對象、明確標準、規范程序、科學管理為重點,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
三、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統籌建設。要摸清困難群眾的住房狀況,并從我區農村實際出發,制訂實施計劃。要與正在實施的“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下山脫貧”、“災民倒房恢復重建”、“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有機結合,堅持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按輕重緩急、分批分期實施。
(二)因地制宜,分類救助。實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要立足于實際,立足于基層,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是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既要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住房要求,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區別不同對象和住房困難類型,實施分類救助,不搞強拆大拆。
(三)自力更生,多方幫扶。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的對象是農民,要堅持以受助戶自籌為主、政府扶持為輔的原則,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通過政府補一點、集體經濟助一點、親朋好友借一點、受助戶籌一點的方式籌措資金,鼓勵群眾互幫互助。
四、政策措施
(一)救助計劃
根據浙江省《關于實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92號)文件精神,力爭到2010年基本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困難問題。我區20*年原則上將省下達的275戶救助計劃指標,直接平分到各個鄉鎮及有關街道,率先完成花園街道、信安街道、雙港街道三個街道的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2008年—2010年根據省下達指標有選擇的在某些鄉鎮街道實施,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逐個基本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困難問題。新新街道的農村困難群眾救助工作待行政交接完成后列入救助計劃,并予以實施。
(二)救助對象
1.農村特困戶中的無房戶、危房戶、住房困難戶。無房戶是指目前還沒有自己住房的家庭;危房戶是指住房隨時都有可能倒塌,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家庭;住房困難戶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殘破簡陋、不御寒冷和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家庭。
2.因災倒房戶。既因自然災害造成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不能居住且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
3.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困難家庭。
農村五保戶存在住房困難的,通過集中供養方式予以解決。
(三)救助方式
根據救助對象的住房實際情況及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擴建、翻建、修繕、置換、租用等方式實施救助。對確定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的住房,必須符合村莊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救助住房建設方案經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實施,或者由村集體組織或受助戶自行委托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建筑工匠進行施工,確保房屋質量安全。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采取收購可居住的閑置房,用于置換困難群眾的危舊房;或者通過租金補助的方式,由救助對象就地租用可居住的閑置房。
(四)救助標準
1.面積標準:新建、改建、翻建面積以受助戶實際在冊人口數計算,1人戶不超過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戶最多不宜超過100平方米。擴建的,參照審批時大、中、小戶標準,按不足面積計算;修繕的,按現有住房面積計算。置換的、租用的,參照審批時大、中、小戶標準。
2.質量標準:以消除各類質量安全隱患為前提,確保救助住房“安全、實用、衛生、經濟、美觀”。新建、改建、翻建的救助住房應為一層磚混結構(基礎可按兩層樓房建造,便于受助戶自身條件改善后加層),設地梁、圈梁、構造柱及縱橫拉接,鋪水泥地面,粉刷內外墻。修繕住房應鋪設水泥地面,粉刷內外墻,屋頂做防漏防滲處理。閑置房置換應為磚木結構或磚混結構。
3.補助標準:按新建、改建、翻建、擴建、修繕、置換、租賃等不同救助方式,并結合具體情況,由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具體補助標準及實施辦法。
(五)工作程序
1.申請。符合救助條件的農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住房救助書面申請,填寫《浙江省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申請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農村低保證明或殘疾人特困證明、現有住房情況證明及規定的其他材料,并在申請表中明確具體救助方式。
2.評議。村民委員會應在收到農戶救助申請5個工作日內,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初定救助對象,并公開張榜公示7天以上,廣泛聽取意見。經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由村兩委簽署意見,提出救助方式建議,加蓋公章后連同全部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3.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救助條件的,連同相關材料上報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員會,通知申請人,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審查結果必須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4.核準。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匯總復核。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核準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標準,并將標準意見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住房困難程度,按先重后輕的原則列出分批救助計劃,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各鄉鎮(街道)一般應在每年一季度按要求完成農村住房救助審查和申報工作,確定當年救助對象名單,并報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
因災倒房需救助家庭的有關資料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救災工作相關規定,及時上報區民政部門核實,并上報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定后,列入救助對象。
5.竣工驗收。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同建設等部門對完工的救助住房進行竣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須及時整改到位,確保工程質量。
(六)資金保障和管理
1.救助資金來源
(1)區財政安排補助資金;
(2)向上級部門爭取的補助資金及社會捐助資金;
(3)省級財政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專項補助資金。
2.資金管理
(1)救助資金實行區財政專戶管理,??顚S茫坏门灿?、截留和私分。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管理,確保??顚S?。
(2)根據各鄉鎮(街道)的救助數量、救助方式和建設標準,確定到戶救助資金,救助資金按規定渠道下拔到鄉鎮(街道)。工程開工后由鄉鎮(街道)預拔工程啟動資金,工程有一定形象進度后拔付部分補助資金,工程竣工經鄉鎮(街道)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拔付剩余補助資金。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事關廣大農民直接利益,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從踐行“三個代表”的高度,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把這項實事工程組織好、落實好。為切實加強工作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規劃分局。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確保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正常開展組織實施。
(二)合理安排,統籌規劃。各鄉鎮(街道)要深入調查摸底,制訂落實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方案和年度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計劃,做到合理安排,分期分批組織實施。要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救助住房驗收工作,確保順利通過省、市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的考核。
(三)措施得當,保障有力。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區規劃、民政、財政、監察、國土、建設、審計、殘聯等部門要各負其職,相互配合,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執行農村村民建房收費的相關規定,堅決杜絕強制或變相收費,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對受助戶新建、擴建住房所需的宅基地,區國土部門應給予優先解決。區建設部門要加強對救助住房建設的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確保施工和質量安全。
(四)發動群眾,自力更生。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思想認識,引導群眾以自力更生為主,政府補助為輔,改善住房條件。同時,發動群眾以出錢出物或投工投勞方式開展互幫互助,節省受助戶的建房資金,切實把有限的資金真正用于改善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
- 上一篇:人權的定義分析論文
- 下一篇:民政局加強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