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全市建筑業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1-26 0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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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全市建筑業發展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用6年時間,到2014年底,實現省政府確定的把我市培養成建筑業優市的目標。全市建筑業年產值達到300億元,年均增長37%,增加值達到100億元,年均增長35%;建筑施工企業市外施工產值達到40億元,占全市建筑業總產值的10%以上;建筑業企業總量達到200家,其中,年產值超過10億元的5家,超過5億元的10家,超過1億元的20家;特級資質企業2家,一級資質企業10家,二級資質企業40家;完成10億元稅收,占地方財政收入比例進一步提高;打造15萬人建筑大軍,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持證率達到85%以上,關鍵崗位職業資格證書持證率達到100%。

二、調整和優化企業結構,做強建筑業企業

1、積極發展施工總承包企業。大力發展公路、市政、房屋建筑、礦山等施工總承包企業。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工程建設管理中支持施工總承包企業拓展行業領域,促使其上等級、上規模。不斷壯大專業承包企業。支持專業承包企業向設計、施工、制作、銷售一體化發展。鼓勵一、二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分設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專業承包公司,引導和支持三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向專業化、技術型專業承包方向發展。著力發展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加強對建筑勞務帶頭人或召集人的政策指導,引導具備條件的建筑勞務隊伍和成建制建筑勞務隊伍成立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引導部分三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向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轉化;引導一、二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分離富余職工,成立建筑勞務分包企業。

2、培育建筑業龍頭企業和優秀建筑業企業。對年產值達到5億元、上繳利稅達到1500萬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市政府命名為“*市建筑業龍頭企業”;對年產值達到1億元、上繳利稅達到300萬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市政府命名為“*市優秀建筑業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其列入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投標預選企業名錄,支持其參與工程建設,在市域內投標工程時,按照同等優先的原則適當提高分值,努力提高我市施工企業的市場份額。金融部門應當提高建筑業龍頭和優秀企業的信貸等級。稅務部門對建筑業龍頭和優秀企業納稅實行專項服務。

3、大力開拓外埠市場。支持建筑業企業出外進行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鼓勵具備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在發展地設立分支機構,聯合省內、外企業,進一步開拓全省和省外市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和加強對外出建筑業企業的服務和管理,對外出建筑業企業在注冊、資質升級、隊伍培訓和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支持。

三、深化企業改革,推進科技創新

1、深化建筑業企業改革。鼓勵各種資本投資建筑業,支持企業增資擴股,優化資本結構,增強企業活力。繼續引導改制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的職責。深化企業人事、勞動、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完善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聘任制度和職業經理人制度,規范勞動合同制,鼓勵企業實行年薪制。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建筑業企業改革,確保有關政策落實到位,切實維護好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2、推進企業科技創新。各縣(市)區應將建筑業科技發展列入當地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推進建筑業科技進步。建立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建筑業企業可以從工程結算收入中提取1-2%作為企業技術進步發展資金。企業通過開發推廣應用新技術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可提取適當比例用于獎勵。

3、創建精品工程。實施品牌戰略,培育品牌企業。強化精品意識,打造優質工程。鼓勵企業爭創國家、省級、市級獎項。建立工程招標激勵機制,增加質量、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科技創新等在評標中的權重,實行優質優價。對在工程承發包合同約定創建國家級獎項(魯班獎、魯班獎提名獎)、省級獎項(世紀杯獎)、市級獎項(優質工程獎)的工程,甲乙雙方應在合同中相應約定由發包方給予承包方工程總造價5%、4%、3%、2%的獎勵,其費用列入工程總概算。對獲得魯班獎(包括魯班獎提名獎)工程的項目經理,自獲獎之日起,3年內可直接承接一項規模相當的國有投資建設工程;對連續2年獲得優質工程的項目經理,自獲獎之日起,1年內可在本市同時承接3項建設工程。

4、推進建筑節能與安全。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安全型建筑,嚴格執行國家建筑節能標準、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131號)的規定,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建筑消防臨時供水設施,不使用可燃易燃外墻保溫材料,確保消防安全。新建公共建筑嚴格實施節能50%的設計標準。建立完整的建筑節能檢測和評價體系,強化節能監督管理,實施以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為主要內容的閉合式管理,加強工程建設程序各環節的節能專項監管,對達不到建筑節能設計規范要求的建筑物不準施工、驗收備案、銷售和使用。

5、完善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加快建筑業人才市場建設,通過市場供求和建筑技術人員合理流動,促進建筑業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建立健全建筑業人才管理激勵機制,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傾斜的力度。加強執業人員培訓,提高執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執業能力。進一步完善執業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制度,拓寬建筑業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渠道,不斷創新評定方式方法。

四、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

1、加強有形建筑市場建設。市城市規劃區內所有建設工程、開發區建設項目、政府投資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內進行;各縣(市)建設工程的交易活動應在當地有形建筑市場內進行。有形建筑市場要認真履行服務職能,逐步對公共資源的交易進行整合,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提供公開、透明的交易平臺。

2、強化招標投標監管。結合工程特點與專業要求,不斷創新和完善招標投標機制。積極探索新的評標方式,逐步推行網上遠程評標。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督機制,重點加強對投標資格審查、評標、定標等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開展中標后監督工作。加強對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對評標專家實行動態考核。整頓和規范招標市場,建立健全招標機構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

3、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對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統一監管,消除監管盲區和死角,杜絕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進一步加強住宅分戶驗收監督管理工作,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落實質量責任制。認真監督施工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將安全生產費用存入指定賬戶,在政府監管下按規定安排使用,逐步建立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

4、規范建筑市場計價行為。凡使用國有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招標等收費標準,嚴禁壓價、無序競爭或采用不正當手段發包承攬業務。凡政府和有關部門規定的必須繳納的費用,包括工程排污費、“五險一金”、危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等規費,在工程招投標中為不可競爭費用,直接進入工程總造價。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以及發展改革、財政、建設部門制定的工程造價計價、結算控制辦法,規范計價行為。

5、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加快建立并推行符合我市的工程擔保制度,建立由市政府控股、企業參與的*市建設工程擔保公司,專門負責對市內建筑施工企業進行銀行貸款擔保,解決施工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增強企業融資能力。鼓勵縣(市)區政府和有條件的企業、中介機構通過聯營、合資、合作等方式組建專業擔保公司,為建筑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

6、建立并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建立完整的市場主體和執業人員的信用檔案系統,認真開展信用等級評價。通過資質或資格管理、市場準入、招投標、工程擔保、表彰評優等工作環節和方式,依法對守信行為給予激勵,對失信行為進行懲處,充分發揮信用體系建設對建筑業健康發展的促進作用。

7、健全并落實防止拖欠工程款制度。嚴格對項目立項、施工許可和建設過程的管理,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以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確保建設資金落實和工程款支付,杜絕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完善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辦法,防止變相拖欠。加強對工程價款結算的監督管理,實施合同審核備案和竣工結算備案管理制度。對不按規定要求及時進行工程結算的建設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予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在市域內,發生過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按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在規定日期向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銀行專戶預存工資保證金。對沒有發生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施工企業可以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8、鼓勵外地建筑業企業來我市創業。對在我市設立總部的外省和中直特級建筑企業,自開業之日起兩年內,市和縣(市)區政府按企業繳納本級地方所得稅額的50%給予補助。鼓勵外來企業與本地企業聯合或在我市設立長駐機構,參與我市工程建設。加強省外建筑業入葫施工管理,外省企業入葫要成立分公司,進行工商、稅務注冊,逐步實現外省企業屬地化管理,提倡外省企業在*成立子公司。省外企業在我市施工要做到“三固定”(固定管理人員、固定辦公地點、固定聯系電話),并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備聯系。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應將建筑業列為支持性行業,與建筑業企業建立溝通機制,提高企業融資能力。要運用多種信貸方式,積極向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提供各類授信、貸款以及其他多種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

五、加強組織領導,努力提高建筑業管理水平

1、實行建筑業企業統一管理。對房建、交通、水利、核電站等大型項目工程施工企業進行統一管理,實現大建筑業概念。市政府成立*市加快建筑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把建筑業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建筑業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統籌本地項目建設,及時研究解決建筑業改革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營造有利于建筑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2、實施績效考核。將建筑業發展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工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省確定到2014年全市建筑業年產值達到300億元指標,對于分解到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指標任務,要確保完成。

3、完善統計制度。要加強全市建筑業的統計工作,圍繞大建筑業概念,充實統計內容,擴展統計渠道,改善統計方法,全方位、科學統計建筑業有關數據。市統計局負責全市建筑業統計數據及時上報和各縣(市)區、開發區建筑業指標完成情況的定期通報工作。*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龍灣中央商務區和市水利、交通、建委、電業等有發包項目的單位要設立專門統計人員,負責本系統的建筑業產值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