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1-26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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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1.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原則。鄉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實行行業管理和分級負責的管理機制。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公路管理機構對鄉村公路養護實行統一管理,鄉(鎮)街道辦事處和行政村對鄉村公路進行日常養護管理。
2.建養并重,以養為主原則。從今年起,鄉村公路的工作重點將以建設為主轉為以養護管理為主,通過加強養護管理,鞏固建設成果,提高投資效益。
3.有路必養、群專結合原則。近年來已建設的水泥路和重要砂石路,不分行政等級和技術等級,都要進行養護管理。日常養護以季節性養護為主,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和行政村組織護路員實施;大、中、小修和病害處理及橋涵維修,以專業性養護為主,由公路管理機構組織專業隊伍實施;重要砂石路以群眾性秋季公路整修為主。
4.健全體系、確保長效原則。逐步建立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村三級鄉村公路養護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立穩定的投資渠道,建立穩定的養護管理隊伍。
二、職責分工
1.交通局:根據交通局的工作職責責任范圍,主要負責全市鄉村公路的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省及長春市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政策,制定與鄉村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相關的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和下達年度養護工作計劃;監督、檢查和指導鄉村公路日常養護,監督養護工程的工程質量;統籌安排上級撥付的養護資金。
2.公路管理機構:在交通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市鄉村公路的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集中對鄉村公路進行常規性養護和危險橋涵維修工作;組織對鄉村公路養護工程進行招投標和發包;負責鄉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質量監督和檢查驗收。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條第二款關于“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的要求,具體負責轄區內鄉村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的日常工作。建立鄉村公路管護領導小組,確定一名副職領導具體抓,設置專職鄉村公路養護管理人員和專(兼)職路政管理人員。管護領導小組負責宣傳農村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年度養護工程建議計劃;監督養護工程的工程質量;協助公路管理機構處理各類路政案件;組織護路員對鄉村公路進行日常養護,對護路人員進行生產和安全管理。
4.行政村:根據轄區內的鄉村公路里程,成立管護隊,設專職護路人員,對鄉村公路進行管理和看護。護路員要定期對管護路段進行清掃、清障;對水毀路肩進行培護;對橋涵進行清淤;制止損害鄉村公路行為;保護路政案件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管理養護中存在的問題。
三、時間范圍
養護時間:鄉村公路實行季節性養護,養護時間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
養護范圍:20*年以來已建成的縣級非專養水泥路和鄉、村、屯水泥路。
四、管養標準
1.路基養護:路肩橫坡順適,無沖溝和雜物,割除路肩雜草,疏通邊溝,保持排水暢通。出現水毀情況,應立即設立明顯標志并及時報告。
2.路面養護:及時清掃路面,保持路面整潔,無雜物、障礙物。
3.綠化管理:公路綠化和美化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實施,確保不出現空白段。護路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確保綠化樹木不丟失、不損壞,及時制止各種損壞綠化樹木的行為。
4.橋涵養護:及時清理疏通橋涵雜物,保持橋涵排水暢通。汛期要經常檢查橋涵險情,發生險情要設立明顯標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行人和行車安全,并及時逐級上報。
5.沿線設施:對已設立的公路標志、示警樁及限載設施要加強管護,做到隨缺隨補。
6.公路整修:每年利用秋季農閑時間組織一次公路整修,整修的重點是鄉、村、屯砂石路。
7.除雪防滑:除雪防滑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安排。進入冬季,要在陡坡急彎等重點路段備足防滑料并及時鋪灑,保證安全。
8.路政管理:經常對公路進行巡視,制止各種損害公路行為,確保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
五、人員選聘
1.鄉村公路管護領導小組,鄉(鎮)、街道辦事處主管領導任組長,同時選配兩名以上機關干部參與鄉村公路路政管理和養護工作。
2.護路員要選聘責任心強、身體健康、距養護路段較近的村民擔任。護路員的選聘,由村委會推薦,鄉(鎮)、街道辦事處和交通局把關。
六、資金籌措
根據我市目前鄉村公路的現狀和資金情況,經研究確定,鄉村公路日常養護經費為每公里420元。其中市政府投入日常養護資金為每公里210元,其余資金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籌解決,養護里程由交通局確定。市政府投入的日常養護資金,每年年終根據鄉(鎮)、街道辦事處配套情況,同比例一次性撥付。
七、相關要求
1.護路員養護里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每人養護里程不低于5公里,不超過7公里。
2.護路員一經聘用,必須同鄉(鎮)、街道辦事處和交通局簽訂合同書,并建立相關的檔案。對工作不負責任,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護路員,鄉(鎮)、街道辦事處和交通、公路部門有權按合同相關條款予以辭退。
3.鄉(鎮)、街道辦事處和交通、公路部門有關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鄉村公路養護路段的養護管理情況進行考核和評定,獎優罰劣(方案另發)。
4.護路員在從事公路養護時,必須著標志服上路。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經常對護路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不出現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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