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設補償安置意見
時間:2022-02-01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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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加強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為我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創造良好條件,確保實現“一年打基礎,兩年大起步,三年出精品,五年投營運”的目標任務。
二、征地拆遷范圍
我市軌道交通工程規劃控制區域內的所有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地下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三、征地拆遷模式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市區聯動、以區為主、屬地管理、屬地征地拆遷”的原則,由市相關部門和相關各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共同做好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實施人,負責軌道交通項目的工程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周邊土地的開發利用,并負責辦理征地拆遷相關手續。
市相關部門根據軌道交通工程控制性規劃、地鐵站點周邊土地及上蓋物業開發和建設的需要,科學劃定征地拆遷范圍,由市人民政府與相關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簽訂征地拆遷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由市、區(開發區)兩級財政按1:1的比例共同出資,相關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任務。
相關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作為軌道交通工程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實施主體,具體負責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組織實施工作,并負責征地拆遷過程中的信訪穩定工作。
由市規劃局公告,對軌道交通項目沿線、端部區域和未來城市發展區域一定范圍的土地實行規劃控制,由市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納入政府儲備。
市建委、法制局、財政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市政管理執法局、園林局、房管局、公安局、拆遷辦、軌道辦等部門和單位依法做好相關指導管理和支持配合工作。
四、加強征地拆遷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征地拆遷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市軌道交通建設委員會下設規劃與征地拆遷指揮部,由市政府主管城建工作的副秘書長任指揮長,市相關部門和單位、相關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負責制訂我市軌道交通建設征地拆遷相關政策規定,制訂我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和土地使用規劃,負責督查征地拆遷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等。
五、集體所有土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標準。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以《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有關條款的規定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依據,給予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工程建設臨時用地由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提供,補償標準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附著物、構筑物補償標準。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鄭政文〔2009〕127號)文件規定的補償類別和補償標準執行;文件沒有明確規定的,補償標準參照市場評估價補償。
六、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在規劃紅線范圍內,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按照《*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依法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補償標準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1.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采取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安置房源由相關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提供。
2.非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七、公共設施的遷改
由市規劃局統籌規劃,市市政管理執法局、市園林局和相關各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做好工程建設范圍內市屬和區屬公共設施遷改、公共管線遷改、綠化遷改和公交線路遷改工作;遷改工作由各產權單位自行出資進行,市政府只獎不補。
八、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啟動及完成時間
根據軌道交通1、2號線一期工程開工建設的時間要求,1號線一期工程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于2009年6月份啟動,2009年8月底初步完成拆遷任務,2009年9月份進行1號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總結表彰暨2號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動員,在2009年底前完成2號線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其它各項工程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按工程計劃進度要求完成。
九、建立征地拆遷激勵機制
為充分發揮相關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征地拆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為項目建設創造寬松優質的施工環境,按照“建立機制、加強合作”的原則,建立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征地拆遷激勵機制,即采取獎勵制度與合作開發模式,以加快征地拆遷工作步伐。
1.設立獎勵制度。
市人民政府根據工程建設進度需要,與相關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并拿出一定資金作為獎勵基金。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比規定時間提前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的,按該區(開發區)同期應支付拆遷補償費用總額的60%進行獎勵;按照規定時間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的,按該區(開發區)同期應支付拆遷補償費用總額的50%進行獎勵;沒有按照規定時間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的,不進行獎勵。
2.合作開發。
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的,由市軌道公司和相關各區(開發區)按照“合作開發、互利共贏”的模式,對市軌道公司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開發用地,共同開發或分開開發,按照7:3的比例進行收益分成,以土地開發收益減輕市區兩級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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