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意見

時間:2022-02-02 0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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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長期以來,廣大農村地區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養殖和農業廢棄物任意排放的問題未引起根本重視,人畜糞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廢棄物大部分沒有得到處理,隨意堆放在道路兩旁、田邊地頭、水塘溝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渠等水體中,使“污水亂潑、垃圾亂倒、糞土亂堆、柴草亂跺、畜禽亂跑”、“室內現代化,室外臟亂差”成為一些農村環境的真實寫照。同時,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飲用水源水質安全收到威脅,化肥農藥不合理施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和農業秸稈的綜合利用率不高,畜禽糞便任意堆放和排放、秸稈就地焚燒現象較為普遍,農業面源污染問題突出。農村存在這些環境問題,不僅威脅著農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而且制約了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造成以上農村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農村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不完善;二是農村環保資金投入嚴重不足;三是農村環?;A設施建設嚴重滯后;四是農村環保監管能力薄弱。我國農村環境的現狀與改善農民健康狀況、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的迫切要求不相適應;與轉變農業生產方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迫切要求不相適應;與激發農村活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迫切要求不相適應;與建設農村新環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要求不相適應。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任務;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加快實現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的客觀需要。我們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提高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統籌城鄉環境保護,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擺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氣力,做更大的努力,解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問題。

二、明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城鄉統籌、以農村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與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結合起來,禁止工業和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切實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努力改善農村生活與生產環境,著力推進環境友好型的農村生產生活方式,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環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全面推進,突出重點。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重點抓好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村地區工業污染防治、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強農村環境的監測和監管。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地實際,按照自然生態環境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采取相應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對策和措施。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加強農村環保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以技術創新促進農村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優化整合。

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發揮政府主導作用,落實政府保護農村環境的責任。維護農民環境權益,加強農民環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機制,鼓勵和引導農民及社會力量參與、支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三)主要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15年,有效控制農村地區環境污染的趨勢,基本解決農村“臟、亂、差”問題,農村生活與生產環境得到切實改善,為建設“清潔水源、清潔能源、清潔家園、清潔田園”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環境安全保障。

2.“十一五”目標

到2010年,初步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農村地區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取得階段性成效,農村飲用水環境得到改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大,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生態示范創建活動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加強,公眾環保意識進一步提高,農村環境得到初步改善。

三、著力解決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

(一)開展村莊環境綜合整治

1.環境衛生整治

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條件,繼續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工作,逐步清除簡易廁所,對農戶廁所進行衛生改造,建設符合衛生要求的公共廁所;畜禽圈養并與住房分離;人畜糞便處理后盡可能資源化利用,對農村區域的改廁、改圈,要盡量納入到當地的農村能源工程建設體系中;優化農村生活用能結構,積極推廣沼氣、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質煤的使用,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2.生活污水處理

消滅污水隨意傾倒現象,采取分散或相對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種處理方式,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在人口密度較低、環境容量相對較高的農村區域,可利用自然系統就地處理;在人口相對集中地區可采用設施處理。結合農村改廁、改廚、改圈與沼氣建設,提高生活污水處理率。要集中整治環湖、環庫“農家樂”污染。凡是依湖、依庫建設的“農家樂”餐飲、娛樂性等設施,廢水必須處理后循環利用,禁止就近排入湖庫。

3.生活垃圾處理

生活垃圾實現定點存放、統一收集、定時清理、集中處理、提供資源化利用或納入鄉鎮以上處置系統集中處理。在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的地區可采取堆肥或近期簡易填埋;有條件地區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納入鄉鎮集中處置系統;組織對歷史積存垃圾的專項清理。逐步推廣“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城鄉統籌的垃圾處理模式,提高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運率和處理率。

4.村容村貌改善

結合舊村改造、新村建設,鼓勵農民美化村莊環境,改善居住條件。開展村莊建筑物整理,消滅“污水亂潑、垃圾亂倒、糞土亂堆、柴草亂跺、畜禽亂跑”等現象;因地制宜開展村莊綠化;整治村莊河道、溝渠;改善村莊道路狀況,主要道路硬化平整,有條件村莊主干道安裝照明設施。

(二)保護農村飲用水源,改善水質

把保障飲用水安全作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務,依法科學劃定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監測和監管,堅決依法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嚴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進行各種養殖活動,嚴禁直接或者間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急預案,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三)嚴格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采取綜合措施控制農業面源污染,要有效控制農藥化肥施用量。指導農民科學施用化肥、農藥,積極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凡是作為飲用水源地的湖泊水庫最高水位線外一公里范圍內,禁止從事施用化肥強度大的農業活動。鼓勵使用農家肥和新型有機肥。鼓勵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作物病蟲草害綜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勵農膜回收再利用。推行秸稈還田,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禁止在禁燒區內露天焚燒秸稈。

(四)嚴格控制農村地區工業污染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環保準入門檻,禁止工業和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強化限期治理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并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其停止建設,補辦環評手續,并予以處罰。對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責令其停止生產,并予以處罰。加大對各類工業開發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境質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快推動農村工業企業向園區集中,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五)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要著力控制養殖污染。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對現有不能達標排放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實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要在作為飲用水源的湖泊水庫劃定畜禽禁養區,禁養區內不得新建任何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要限期搬遷或關閉。對規?;笄蒺B殖場要按照工業污染源管理方式實行監管,確保達標排放。鼓勵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建設,通過發展沼氣、生產有機肥等綜合利用方式,實現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依據土地消納能力,進行畜禽糞便還田。

(六)加強農村自然生態保護

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并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保護和整治村莊現有水體,努力恢復河溝池塘生態功能,提高水體自凈能力。加強對礦產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和交通基礎設施等開發建設項目和活動的環境監管,努力遏制新的人為破壞。

(七)加大農村環境監管力度

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開發建設活動必須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防止產生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加大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超標排污、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內違法開發建設和開展旅游或者違規采礦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嚴格查處。

堅持依法監管,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建立環境監測預警和執法監督體系,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提高環境監管執法水平。

四、強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保護投入

逐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各級政府用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財政預算和投資應逐年增加,重點支持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機食品基地建設等工程。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逐步實行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積極探索建立農村生態補償機制

(二)增強科技支撐作用

以科技創新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盡快建立以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以及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為主體的農村環保科技支撐體系。大力研究、開發和推廣農村環保適用技術。積極開展農村環保科普工作,提高群眾保護農村環境的自覺性。要轉變農村環境保護理念,依靠科技創新,以推進農村循環經濟為重點,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加快農村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大力發展節約型、環保型、生態型農業,重點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證。

(三)深化試點示范工作

積極開展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機食品基地建設等示范工程,解決農村突出的環境問題。以生態示范創建為載體,積極推進農村環境保護。扎實推進和深化環境優美鄉鎮、生態示范鄉鎮創建工作,實施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嚴格標準,完善考核辦法。開展省級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試點的村寨要抓緊實施,力爭年底前完成。到2010年,完成花溪區國家級生態示范區試點建設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隊伍建設

各區、縣(市)政府要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部署轄區內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制訂工作方案,檢查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做到組織落實、任務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鄉鎮政府要有專人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村兩委要建立村規民約,組織村民積極參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五)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手段多層次、多形式的廣泛宣傳開展農村環境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高農民群眾的環境意識,調動農民群眾參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維護農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尊重農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涉及農民群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應當聽取當地農民群眾的意見。動員廣大農民積極參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推動建設活動的全面展開。及時宣傳報道“行動計劃”過程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優秀事跡,通過樹立典型,引導廣大農民群眾自覺保護農村生態和環境,形成良好的環境衛生和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生活、消費習慣,弘揚生態文明,發展生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