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加強和改進工會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09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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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加強和改進工會工作意見

一、切實增強加強和改進新時期工會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年來艱苦卓絕的努力,我市經濟社會已經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人們的生活方式、就業方式發生深刻變化,經濟關系的調整、思想觀念的碰撞等引發的矛盾更加復雜多樣。同時,我市正處在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國際金融危機引發國內外經濟形勢的深刻變化,為我市的進一步發展既帶來了嚴峻挑戰,也帶來了重大機遇。和諧的勞動關系與穩定的職工隊伍成為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工會工作,對于工會更好地發揮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工會工作的總體要求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引導全市各級工會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起來,夯實黨的群眾基礎;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主線,團結動員廣大職工與企業共克時艱,推動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逐步完善黨和政府主導下的社會化維權格局,更好地發揮工會的“職工之家”作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在黨的領導下切實加強工會特別是區、縣級市總工會和基層工會建設,解決工會事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提高工會服務職工、服務大局的效能。

三、激發職工創造活力,充分發揮工會在促進科學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堅持用科學發展觀武裝職工頭腦。積極探索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職工群眾的有效途徑,在廣大職工中深入開展科學發展觀主題教育活動,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武裝廣大職工,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凝聚職工,用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鼓舞職工。始終堅持貼近一線、貼近職工、貼近實際,引領職工轉變思想觀念,增強改革意識,使我市職工隊伍成為繼續解放思想、銳意改革創新的時代先鋒,成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行動楷模。

(二)尊重職工的首創精神。支持工會大力開展崗位練兵、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發明創造、節能減排等活動,不斷提高職工技術比賽的廣泛性和實效性。動員和組織職工緊緊圍繞重大工程項目、重點發展產業、重要攻關任務,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創新活動,進一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重視選樹職工隊伍典范,建立健全勞動模范培養選樹、評比表彰和管理服務機制,廣泛調動職工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的積極性。

(三)充分發揮工會“大學?!钡淖饔谩VС止酱倨髽I履行對職工的培訓義務,依法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協助工會創新職工技能素質培訓的方式和載體,加大職工技能培訓力度,為職工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著力培養造就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的高素質職工隊伍;針對部分職工待崗、轉崗、失業等問題,與勞動保障部門加強協作,為困難職工、失業人員和農民工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實行優先培訓、優先介紹再就業。

四、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積極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支持工會積極參與勞動關系政策法規的制定。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在充分聽取工會意見的基礎上,指導和推進職工權益法律保障體系建設。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研究審議有關職工和工會權益的地方立法草案時要聽取同級工會意見。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與同級工會的聯系制度,吸收工會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涉及職工利益改革調整的主要領導機構,及時向工會通報涉及職工利益的重要工作部署,在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與職工權益直接相關的政府規章、政策和措施時,要吸收工會代表參加并聽取工會意見。

(二)推進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建設。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要在政府主導下,進一步完善由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工會和企業代表組成的勞動關系三方協商制度,加強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通過三方協商及時解決勞動關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三)深入開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勞動保障局、市總工會、企業家組織通力合作,制定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建設的措施,提高企業參與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建設的積極性,促使企業建立起勞資關系溝通、協調機制,及時把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四)推進落實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集體協商制度。支持工會建立健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制度,提高建制率,增強實效性;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督促引導企業建立新型的工資民主共決機制,逐步形成職工工資與企業經濟效益同步調整的機制,促進企業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推動形成職工與企業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和諧局面。

(五)切實保障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進一步推動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職代會制度,規范職代會程序,提高民主管理工作質量。依法加強職工董事、監事制度建設,最大程度地提高建制率。推進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加強對廠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黨政機關和各類事業單位,都要結合自身實際加強民主管理,做好內部事務公開。要將職代會、廠務公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等各項制度有機整合,形成相輔相成的民主管理制度體系。

(六)加大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調處力度。完善由勞動保障部門、司法部門和工會共同參與的勞動爭議調處聯動機制。支持工會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建立健全基層企事業單位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依法參與勞動爭議仲裁和調解勞動糾紛,加強行業性和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工會調解在勞動爭議處理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七)完善安全生產、勞動法律法規的群眾監督機制。支持工會進一步建立健全工會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機制,完善工會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級網絡體系,落實工會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工作責任制,加強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支持工會依法督促企業規范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標準,糾正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對工會下達的安全生產、勞動法律監督書,企業要重視并抓緊整改;不予整改的,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五、完善工會幫扶體系,不斷提高工會為職工服務的效能

(一)支持工會幫扶體系建設。提供資金和場地支持,建立完善市、區(縣級市)、鎮(街)三級工會幫扶體系,并將其納入政府主導的公共服務網絡建設,逐步形成政府與工會機制互聯、功能互補、力量互動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制。加大對區(縣級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扶持力度,推進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與勞動保障、民政、司法、信訪等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在鎮(街)探索建設困難職工幫扶指導站,將工會服務體系建設納入鎮(街)和社區發展規劃;在工會系統中引入專業社會工作,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適應工會工作發展需要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二)充分發揮工會的扶貧幫困作用。支持工會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更好地實施促進再就業幫扶行動,實現市總工會勞動力市場與區(縣級市)幫扶中心就業招聘信息的對接。支持工會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開展各類職工互助互濟活動,加大對貧困臨界線上困難職工群體的救助。

六、加強工會自身建設,進一步夯實黨的群眾基礎

(一)完善工會組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進一步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工會運作、各方配合的工會組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各區(縣級市)成立“黨建帶工建”工作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本地區工會組建工作,要把工會組建工作納入黨建考核指標體系的范疇,明確責任,統一規劃,統一布置,統一檢查。市、區(縣級市)的工商、稅務、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在企業審批、年檢、稅收、勞動用工檢查中,依照《工會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督促企業成立工會。

(二)推進工會組織體制創新與發展。支持市總工會按照產業結構調整、產業職工隊伍變化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新型的產業工會,形成組織健全、職責明確、關系順暢的產業工會組織體系。有計劃有步驟地在區(縣級市)推進行業工會建設,探索完善職業工會工作者管理機制與工作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鎮(街)、村(社區)、企業”小三級工會組織網絡,切實解決鎮(街)工會干部配備和工作經費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為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三)最廣泛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全市各類經濟組織要認真落實《工會法》和《*市實施(工會法)辦法》,依法建立工會。對長期拒不建會或組建工會有難度的企業,上級工會應派員幫助和指導職工組建工會。工會要積極探索與不同群體特點相適應的入會和管理方式,簡化基層工會成立和職工入會的審批程序,疏通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入會渠道,促使流動會員管理工作走向規范化,解決好勞務派遣工入會難問題,使工會組織建設與用工形式多樣化相適應。

(四)加強工會機關制度建設與作風建設。支持工會推進人民團體機關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制度、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度、提案工作制度、工作問責制度、重點工作評價制度和自下而上的逐級評價監督機制等,全面推行基層工會會務公開,加快群眾化、民主化、法制化、科學化進程。工會領導機關要加強對基層工會的服務和指導,減少指令性的任務布置,同時加強工會信息化建設,提高上級工會服務職工與基層工會的效能。

七、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著力營造工會工作的有利環境

(一)牢牢把握工會工作的正確方向。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新時期中央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指導工會堅持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中國工會的社會主義性質,堅持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堅持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堅持不斷發展工人階級先進性,堅持維護工人階級的團結和工會組織的統一,堅持推動形成公正合理的國際工運新秩序。切實把工會工作納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和及時解決工會工作中帶有方向性、原則性和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重視和發揮工會黨組在工會組織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確保黨的路線方針和決策部署在工會工作中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二)健全黨委對工會工作的領導制度。各級黨委要把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工作領導的成效列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考核內容。每屆黨委任期內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工作會議,研究和指導工會工作。黨委每年要聽取工會工作匯報,研究和解決工會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出席工會代表大會,黨委分管領導要出席工會全委會及其他重要會議和活動。

(三)選好配強工會領導班子。市、區(縣級市)總工會主席原則上由市、區(縣級市)委常委、人大常委會中的黨員副職擔任,并設常務副主席一名,按部門正職一級干部配備。鎮(街)工會主席、副主席的配備參照以上原則精神進行。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工會主席按同級副職配備,工會主席是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委。工會主席、副主席應依法按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工會主席是兼職的,要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市直副局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要選拔群眾威信高、組織能力強的中層以上干部擔任工會主席。非國有控股的中外合資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兼職工會主席、副主席在職期間,應享受一定的職務津貼。

(四)加強工會干部隊伍建設。要把工會機關干部的培養、任用、管理、交流納入組織人事工作的總體規劃和黨政干部交流序列,與黨政機關干部通盤考慮。支持工會開展工會干部隊伍建設,在行業工會和部分大型非公有制企業,推行工會主席職業化,在鎮(街)工會配備專職工會干部,在社區工會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兼職工會干部,必要時上級工會可向基層工會選派工作人員?;鶎悠髽I和按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經濟較發達、職工人數較多的中心鎮和城市街道、社區要支持工會建立服務中心,進一步加強工會協理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上級工會領導機關要根據全國總工會要求,建立工會干部權益保障機制,設立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黨委要支持工會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因依法履行職責而受到不公正對待甚至打擊報復的工會干部,對打擊報復者堅決予以制止,依法追究責任。

(五)為工會工作提供組織保證和物質保障。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支持工會依法收繳工會經費,財政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會經費要列入財政預算,按月足額撥給工會。稅務部門要和工會緊密配合,支持工會依法做好經費收繳工作,有條件的區(縣級市)可以推行工會經費由稅務部門代收。要給工會以必要的財力、物力支持,幫助工會解決好辦公設施配置和活動場所建設,按有關規定落實好工會文化事業單位政策待遇和工會離退休人員工資待遇。

(六)加強對黨的工運理論和政策的學習、研究和創新。各級黨委領導要學習掌握新時期黨的工運理論、方針政策,熟悉工會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指導工會工作的水平。各級黨校要把黨的工運理論、方針政策、勞動法律和工會基本知識作為領導干部培訓的必修課程。要加強工運理論研究部門的力量,進一步發揮工運理論指導工會工作實踐的先導作用。黨委宣傳部門和報刊、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工會工作的新舉措、新成效、新經驗,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形成有利于發揮工會作用和樹立工人階級形象的社會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