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服務企業發展活動意見

時間:2022-03-25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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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服務企業發展活動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要求,積極主動地在我區企業中開展調查研究、矛盾排查、糾紛調處和法律服務專項活動,為應對金融危機給企業帶來的影響,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全方位法律服務力度,主動為企業獻計獻策,保駕護航,排憂解難,努力減少影響企業穩定和經濟發展的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防范因企業生產經營風險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為促進我區經濟平穩發展做出新貢獻。

二、主要任務

1、宣傳法制。開展法制宣傳,認真組織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進一步增強廣大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法律意識,促進依法經營管理,依法處理矛盾糾紛,依法維護權益。

2、化解矛盾。開展糾紛排查,認真組織排查及時化解全區各類企業當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排除糾紛隱患,為企業創造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

3、法律護航。開展法律服務,認真組織公證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為企業提供全方位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當好法律參謀把好法律關口,為企業發展排憂解難,保駕護航。

三、參與人員

區司法局機關、各鎮(街道、開發區)司法所工作人員,全區公證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四、活動時間

2009年3月10日—6月10日

五、組織領導

*區司法局成立服務企業“雙千百日”活動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川山任組長,副局長趙阿興、張海生、王建明、趙鐵軍任副組長,辦公室、基層科、公律科、宣教科、法律援助科負責人為成員,切實抓好活動的組織領導、協調指導、檢查督促。由辦公室負責全面協調、情況匯總上報和宣傳報道工作;基層科和公律科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和督查指導工作,分別匯總基層司法所和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服務企業活動情況數據,搜集總結典型材料。

六、活動步驟和內容

*區司法行政系統服務企業“雙千百日”活動總體分三個階段進行,做到分步實施、有序推進。

第一階段:調研走訪階段(3月10日—4月中旬)。區局集中力量,組織司法所工作人員、公證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集中時間深入顧問企業、有關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單位、重點經濟部門開展走訪、排查、調查問卷,統計匯總工作。征求企業管理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了解掌握企業的發展情況和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對企業生產經營風險和矛盾隱患進行排查、摸底、匯總。對一般性法律問題,及時提出法律對策意見;對重大法律問題進行重點研究分析,排出跟蹤服務計劃;對已經存在的矛盾糾紛立即組織力量調處,做到邊走訪邊調處。

第二階段:深入推進階段(4月下旬—5月底)。對通過走訪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案件,逐一歸類梳理分流處理,確定具體承辦單位和承辦人,集中力量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和法律服務工作,認真組織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向廣大企業干部職工重點宣傳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通過走訪、電話、發放征求意見函、抽查等形式,每周了解一次活動的進展程度,及時對活動的效果進行評估并提出督查指導意見。將“區四套班子法律服務律師咨詢組”的工作拓展至鄉鎮政府、各部門以及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等,同時對非顧問企業單位和其他金融機構主動提供法律服務。

第三階段:檢查總結階段(6月份)。6月初,區局組織對各單位開展“雙千百日”活動情況作全面檢查評估,并對活動中涌現的典型事例、先進個人進行評選,利用報紙、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進行多種形式的宣傳,進一步鞏固活動成效,擴大活動的影響力。同時,認真總結開展“雙千百日”活動經驗和做法,進一步營造主動服務、優質服務、高效服務的良好氛圍和導向。6月底活動結束后,形成文字材料,力爭總結出“*特色”,向上級匯報,向有關媒體投稿,同時與有關部門進行交流、學習、研討。

七、活動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司法行政系統服務企業發展“雙千百日”活動是省司法廳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省“兩會”和全省政法會議精神,主動服務經濟發展大局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和創新舉措。開展服務企業發展“雙千百日”活動,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內在需要,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重要舉措,是推動“爭當排頭兵”活動深入開展的重要抓手。因此,全區廣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和法律服務工作者要充分認識開展這項活動的重要意義,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雙千百日”活動作為當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務,切實增強搞好“雙千百日”活動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積極投身、踴躍參與“雙千百日”服務企業發展活動,為全區企業發展和經濟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

2、認真抓好落實。各鎮(街道、開發區)司法所、區公證處、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負責人要明確為本單位組織開展服務企業發展活動的責任人。同時,要根據區局的統一部署,制定好服務企業的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措施,精心組織開展服務活動,優質高效搞好服務。各鎮(街道、開發區)司法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好服務活動計劃,于4月5日前上報局辦公室。同時,要具體協調法律服務所組織開展好服務活動。局分管領導要親自抓好具體部署、督促和檢查。基層科、公律科、辦公室要做好活動的具體指導、協調和情況匯總、典型總結、宣傳報道工作,其他各業務科室也要結合自身分管業務工作的特點,主動做好服務企業發展活動的各項工作。

3、加強信息反饋。各鎮(街道、開發區)司法所,區公證處、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在開展法律服務企業發展“雙千百日”活動過程中要加強情況匯總、數據統計、典型挖掘、經驗總結,并將活動情況及時反饋給區局辦公室和基層科、公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