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12 04:36:00

導語:民政局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民政局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意見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指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三農”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初又下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1號),黨中央、國務院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和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的重大政策,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內容豐富,涵義深刻,是今后一個時期做好“三好農”工作的可操作性很強的綱領性文件。下面圍繞區民政局如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談幾點意見:

一、關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要內容

民政部門是政府管理主要社會事務的職能部門,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在加強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和政治權益,依法維護穩定,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我們將圍繞“以人為本,為民解困”宗旨,努力建設和完善“四大工作體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切實解決困難群體的生產生活生活問題。

1、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提高月人均補差標準,到**年底達到人均30元。為此要做到“三個完善”:一是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是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群眾,都應分別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應補盡補。二是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機制。認真落實農村低保對象醫療、教育、住房救助等配套政策,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管理、協調職責,形成分工明確、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三是完善救助主體功能。在完善農村低保工作的同時,進一步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救助活動,逐步形成“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聯動、社會參與、慈善機構運作”的社會救助大格局。堅持分類救助。加強動態審核,確保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2、全面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逐步提高五保人員的生活水平,努力達到月人均100元,在吃、穿、住、醫、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給予的基本物質保障,五保供養標準高于當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繼續改新建一批農村敬老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達到一、二級院的水平。同時,加強對五保居住點的管理,確保安全生活。

3、完善救助方案,提高救助效果。切實把救災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制定切實可行的救災應急預案。對災民實施有效救助的同時,積極組織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勞務輸出、以工代賑以及鄰里相幫、親友互助等互助互濟活動,使受災群眾增加收入,提高生產自救能力。妥善安置受災群眾,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響住、有干凈水喝、有病能醫。

4、積極開展農村醫療救助工作。將五保對象、低保對象、農村重點優撫對象以及經批準的其他救助對象,因患大病、重病長期住院治療,醫療費用開支過大,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逐步緩解其生活困難。

(二)建立和完善基層民主政治保障體系,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機制,完善村內公益事業“一事一議”制度,不斷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全區54個村全部實行村民自治。

2、大力推進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有效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做到“六規范一滿意”。

(三)建立和完善擁軍優屬工作體系,落實各項優待政策,維護社會穩定

一是確保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與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繼續完善自然增長機制,不斷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積極協調籌措資金,確保優撫對象撫恤定補款按時足額發放。

二是足額兌現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按照新條例的要求,對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標準均進行調整,對撫恤定補款和優待金發放情況逐一進行核對,切實把優撫政策落實到千家萬戶,將撫恤金、補助款以及優待金及時足額發到優撫對象手中。

三是加大解“三難”力度,解決農村重點優撫對象生產生活問題。深入調查,重點救助,切實解決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難問題;落實醫療減免和醫療保險政策,切實解決優撫對象醫療難問題,針對部分優撫對象需要療養的情況,積極為優撫對象安排住院治療,使他們得到了良好康復療養;切實解決重點優撫對象住房難問題。采取區里補助一點、鄉村投入一點、優撫對象自籌一點的辦法,幫助他們新建和修繕住房,保障和改善他們的住房條件。

(四)建立和完善社會管理工作體系,推動殯改和民間組織等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1、加強民間組織管理。堅持培育發展與管理監督并重的方針,建立健全民間組織行政管理體制和社會監督機制,著重培育發展農村各種專業協會、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服務群眾、服務社會的公益性民間組織。充分發揮和引導這些社會團體和組織的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2、根據東進南擴戰略要求,加大鄉鎮區劃調整力度,構建新的行政區劃管理體制,最大限度地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和政治的穩步發展。

3、以集中解決遺體偷埋土葬、亂埋亂葬等突出問題為重點,以平墳還田為突破口,以提高火化率為目標,推進殯改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意見和建議

(一)深刻領會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認識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1號)文件指出,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以促進農民增收為核心,以農村綜合改革為動力,協調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我們必須深刻領會文件精神,高度重視農業農村工作。就民政部門而言,要切實增強做好新農村建設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為民解困”宗旨,明確新農村建設發展方向和目標。經常深入群眾、深入基層,把民政工作的基本要求與人民群眾的實際需要結合起來,真正做到關愛民生、為民解難,推進民政各項工作的快速有序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步伐。

(二)加大對農村和農業經費投入

農村工作需要經常下到基層,隨時掌握第一手資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全各項工作,使得工作經費嚴重不足。需要給予解決一定的工作經費。上級業務部門也要安排一定的項目資金,推動農村和農業健康發展。

(三)依法保障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

土地是農民安身立命的根本,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大量集體土地被征用,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日益突出。多數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將會因征地而下降,其中相當多的人將成為“無地、無業、無社會保障”的三無人員,直接影響了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被征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中央1號文件第26條明確提出”完善對被征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制”,健全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因此,我們要堅持以人為本,把出發點、落腳點放在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上。一方面,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規定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要按規定納人救助范圍。另一方面,要切實做好失地農民的保護問題,依法保障失地農民權益,避免農民因失地致貧。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及時制定失地農民補償辦法,對失地農民的補償、就業安排、社會保障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切實解決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

(四)統籌城鄉發展,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在社會保障方面,農村社會保障發展較緩慢,十分薄弱,只有很小一部分農民享有社會保障,許多農民基本生活困難,因災致貧、因病致貧、特別是農村五保對象患病后,醫療費用無保障等問題非常突出。農村的醫療基礎設施與專業防治力量嚴重滯后。農村醫療保險體系不健全,農民小病抗大病拖,因病致貧返貧的現象突出。農村養老保險水平低,保障覆蓋面窄,推廣難度大。要加快新農村建設,就必須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加快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使城鄉居民享有公平的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