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指導意見

時間:2022-11-09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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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指導意見

為扶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發展,幫助企業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增強發展信心和抗風險能力,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浙財稅政字〔二零零九〕3號)和《浙江省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審核審批操作辦法》(財駐浙監〔二零零九〕3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扶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鼓勵設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h經貿、工商、國稅、地稅、公安、環保、質監等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積極支持引進、設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縣財政部門要及時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初審工作,要積極為符合退稅條件的企業盡早獲得增值稅退稅創造條件。

二、為退稅額度內企業融資提供財政貼息。為減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報審批增值稅退稅期間的資金占用壓力,金融機構要按照企業的可退稅額度給予融資,并由縣財政按同檔次基準利率對企業給予貼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融資和貼息的具體操作辦法由縣財政局、人行牽頭另行制定。

三、減免有關規費。地稅部門要根據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的實際困難,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的再生資源經營業務收入水利建設專項基金。各部門單位也不得向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違規收費和攤派費用。公務員之家

四、加大技改補助力度。符合政策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繳納的稅收,除上繳中央和省級財政外,經增值稅退稅結算后縣財政所得部分,全額補助給企業用于技術改造。此項稅款計入鄉鎮、新城區和金磐開發區的財政收入,但不享受財政體制分成。

五、從實際出發規范稅收征管。國稅部門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按全省同行業增值稅平均稅負指標,實行增值稅峰值率監控。

六、廣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要堅定信心。依法經營,誠信納稅,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盡可能用足用活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加快技術改造,努力實現利廢行業的平穩健康發展,為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