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管理意見

時間:2022-01-17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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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管理意見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鼓勵和推動農村土地流轉,規范流轉行為,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經營規?;⒔M織化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現就加強我縣農村土地流轉規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針,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為基礎,以有效配置土地資源、促進農業又好又快發展為目標,建立“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農民自愿、依法有償”的土地流轉機制,提升土地規模經營水平和現代農業發展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全面提高,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城鄉統籌發展的和諧社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原則。

2、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

3、堅持效益優先、因地制宜的原則。

4、堅持有序流轉、規模經營的原則。

5、堅持保障和維護流轉雙方權益的原則。

三、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家庭承包或其它方式承包的承包方。其權利義務是:

1、承包方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以及流轉的對象和方式;

2、流轉價款歸承包方所有;

3、承包方可以出具土地流轉委托書,自愿委托村級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

4、承包方須引導和監督受讓方按國家產業政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5、承包方有義務理順承包關系和配合做好農業技術輔導等社會化服務工作。

(二)流轉受讓方是具有農業經營能力的承包農戶或其他按有關法律及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其權利義務是:

1、受讓方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合理調整農業產業結構,自主經營;

2、可以享受因生產經營引起的政治榮譽和相關的經濟待遇;

3、在土地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生產能力的,遇上級或原發包方統一規劃用地需要,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應服從,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可以在土地流轉合同中約定或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4、受讓方要按國家產業政策保持土地農業用途和土地復耕能力。

四、服務組織及其職責

縣成立縣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并在縣經濟服務中心設立窗口,負責全縣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政策咨詢,指導服務,權證變更登記、補發換發,評估抵押登記,信息收集和等工作,森林資產由縣林權評估中心評估,具體實施辦法由林業局根據林業廳浙林策文件制訂我縣具體實施辦法。各鎮鄉(街道)負責做好本地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指導、服務、信息收集及上報等工作(包括供求信息、流轉進度、合同協議、工作經驗和存在問題等)。村級發包方或中介服務組織在接受承包方委托的基礎上,幫助做好委托流轉的服務等工作。同時,分級做好流轉資料歸檔工作。

五、流轉范圍及方式

(一)流轉范圍。農村土地流轉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集體或農民經營的耕地、林地、水域、“四荒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流轉土地必須符合縣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流轉方式。對集體統一經營的土地使用權流轉,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用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租賃、轉讓等形式流轉。對農民家庭承包經營土地流轉,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其中,以轉讓方式流轉的,需經發包方同意,當事人應當變更承包關系。

1、轉包:承包方自愿將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土地,以一定期限全部或部分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他業主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2、出租:承包方自愿將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土地,以一定期限全部或部分出租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業主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3、互換:因土地集中連片規模經營等需要,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承包戶之間,自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4、其他: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鼓勵和支持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用入股等其他方式流轉,承包方可以自愿聯合,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形式,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企業,發展農業合作生產。

六、流轉程序

1、對村集體所有的統一經營土地,必須經村兩委集體討論形成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形成決議,按相應審批管理權限進行。對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流轉方案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戶長簽字同意。

2、承包方與受讓方就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等自愿進行平等協商,達成流轉意向,流轉期限最長為50年,對“四荒地”的流轉年限最長可允許70年。對農戶承包經營,流轉期限不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的,農戶可以自行決定,依法流轉;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的流轉方案,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3、采用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向發包方備案;

4、以轉讓方式流轉的,事先向發包方提出申請;

5、涉及委托流轉的,取得所有農戶委托流轉的委托書;

6、發包方、承包方和受讓方達成一致的,簽訂流轉合同;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7、流轉雙方有意向對流轉合同進行鑒證或公證的,由鎮鄉(街道)農業土地承包合同部門鑒證或公證處公證。

8、村級及時將土地流轉信息及新簽訂的合同等資料歸檔,并報鎮鄉(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9、鎮鄉(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將有關規范性流轉書面材料及時歸檔,并將有關工作動態報縣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七、流轉合同

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土地流轉必須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合同。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鎮鄉(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流轉合同使用全縣統一的文本格式。流轉價格確定提倡以實物折價,對流轉期限較長的,在流轉款的支付方式原則上要求采取分期交款方式(一般以一屆村委會任期為宜),不提倡一次性交清流轉費用的操作行為,以降低土地流轉中的風險。

八、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事關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開展土地流轉工作,各級必須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h里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協調小組,各鎮鄉(街道)也要相應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協調機構,完善土地流轉工作機制,落實人員,明確責任,確保土地流轉工作有序推進。

2、加強流轉服務。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3、及時化解矛盾。各鎮鄉(街道)、村要建立矛盾糾紛調解機構,健全調解機制,積極調處因土地流轉而發生的各種矛盾糾紛。因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發生矛盾和糾紛的,按屬地管理原則予以解決。對各村反映的土地流轉信訪問題,各鎮鄉(街道)要高度重視,深入調查,認真細致地做好信訪接待和調處工作,做到調處過程有記錄,調處結果有回復和上報。

4、強化工作考核。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前提和基礎。要積極引導,熱情服務,做好工作,制定配套的優惠政策,鼓勵農民離土經營創業。積極開展技能培訓,擴大有組織勞務輸出。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增加就業崗位,為土地流轉創造條件。同時,要加強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考核,考核內容以平時工作實績和年底流轉土地面積實績存量為主,考核結果列入縣委、縣府對各鎮鄉(街道)農業農村工作目標責任制綜合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