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7 02:15:00

導語: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切實保護和有效利用有限的水資源,確保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通知》和《關于深化水價改革加強節水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正視水情,增強水危機意識

我市是一個資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水質型缺水較為典型的城市,是全國50個最嚴重缺水城市之一,水資源形勢不容樂觀。全市人均、畝均水資源量分別為585立方米、868立方米,分別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8.84%、23.5%。究其原因:一是不傍大江大河,境內缺乏大型骨干水利工程,水資源總量及工程調控能力有限;二是中小河流受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大多污染嚴重,部分河段水質已喪失或基本喪失使用功能;三是年降雨量時空分布不均,區域內降雨分布規律從西北向東南遞減,降雨主要集中在夏季且大多以洪水形式流失。特別是遇特大干旱或連續干旱,水資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給我市城鎮人畜飲水和工農業生產用水帶來較大困難。缺水已嚴重制約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水資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樹立水危機意識,把水資源的保護、管理、配置、調度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切實做好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

二、優化配置,合理調度使用有限的水資源

水資源的配置與調度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在水資源配置和調度中要本著“城鄉一體、突出重點、兼顧面上”和“先生活、后生產、再生態”的原則,優化配置,合理調度。各級水務(水利)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水資源統一配置、統一調度的職責,特別是針對特大干旱、水利工程蓄水嚴重不足、可調水量明顯減少的實際情況,認真做好需水預測,制定調水方案,重點保證城鎮生活、生產用水,兼顧農業用水。一是強化用水管理。在應急期間,對事關城區生活、生產用水的水庫、南郊水庫群各水庫、位置重要的小(一)型水庫及釜溪河、旭水河、威遠河各主要堰閘的放水、用水調度一律由市水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余中小型水庫工程由區縣水務(水利)部門統一管理。二是保證重點用水需求。要把握重點,實行以水定產,積極推行分類分質供水,認真協調生活、工業、農業用水矛盾,確保優質水源重點用于城市居民生活。三是整合現有水資源,實行境內與境外水資源的優化組合。要主動與省級主管部門和供水單位銜接,協調與威遠縣的用水矛盾,最大限度保證我市用水需求。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快備用水源建設,只有唯一取水水源和飲用水水源地并可能受到污染事故影響的區(縣)城區,要早作規劃,爭取盡快在3年時間內建成備用水源。

三、強化監管,積極抓好水資源管理與水環境保護

強化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是保證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手段。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水資源的監管和保護力度。一是要嚴格執行水資源取水許可及有償使用制度。對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限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取水許可證,實施計量取水,并嚴格按標準征收水資源費。同時要嚴格取水許可審批,逐步削減河道自備水源取水量,對重大涉水項目確需新建、擴建自備水源的,必須首先進行水資源論證評估后,才能申請辦理取水許可。二是要強化水功能區保護。特別是對旭水河、釜溪河、鎮溪河等事關城區生活、生產后備水源及生態用水補充水源的重要河段,要進一步落實水功能區保護措施,界定保留區和保護區范圍,設立明顯界標,嚴格控制新建和擴建排污口,限制排污總量,嚴禁向河道管護范圍亂倒生活及工業垃圾。三是要抓好飲用水水源地的監管。在已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禁止排放污水,禁止肥水養魚和網箱養魚,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對現有污染和破壞水源的設施要限期拆除;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破壞水源涵養,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從事與水源保護及供水無關的經營活動,因地制宜地進行水源安全防護、生態修復和水源涵養等工程建設。特別是對在已劃定的88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從事化肥養魚、肥水養魚、網箱養魚的,要采取果斷措施,堅決依法取締。同時,要積極引導、支持養魚戶從事無污染、無公害養殖,普及和推廣生態養殖技術,切實保護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強水源水質的監控管理,加強水質監測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常規和應急監測設備,提高監測質量。環保部門要做好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對全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水質月報監測工作,對劃定的88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半年報監測工作,創造條件逐步實行季報和月報,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質狀況。環保、水務(水利)部門發現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異常變化情況,必須在12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各級水務(水利)部門要強化對集中式供水水廠(站)的監管,凡飲用水水源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要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經整改仍未達標的,應責令停止使用。

四、抓好維護,保證供水設施的正常運行

各級水務(水利)部門及相關單位要切實抓好輸水渠(管)的維護管理,認真整治水毀老化渠(管)道,搞好防滲防漏處理。市水務部門及相關單位要組織力量對水庫前10公里渠道進行分段巡查、重點把守,嚴防偷水、擅自放水的行為發生,同時盡快完成渠道的整治;市供排水有限責任公司要認真過細檢查輸水管網、制水設施,及時整改和消除安全隱患,保證供排水暢通;各區縣政府和市、區(縣)水務(水利)部門及相關單位要上下聯動、相互支持,著手開展供水安全執法專項檢查活動,特別是對在、長葫兩大供水系統及自來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偷水、非法取水、破壞供水設施的行為,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辦法》、《省供水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對觸及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嚴懲,切實維護供水安全秩序。

五、立足抗旱,切實抓好蓄水保水工作

冬提春灌、蓄水保水是解決農業灌溉的主要措施之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以蓄水保水為主要內容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引導、支持、幫助農村群眾抓好田坎捶糊維護、塘堰清淤整治、渠道防滲處理;抓好機電提灌站的維修改造,并組織好農村群眾、專業抗旱服務隊伍,開展堵溪截流,提水入塘入庫。特別是在臨近江河的鄉鎮,要盡最大努力攔截和提取過境水源,留足育苗保栽用水,為春耕生產做好水源準備。同時,繼續實施集中式供水工程及紅層找水打井工程建設。要抓好集中式供水水源儲備,盡量減少或限制農灌用水,以保證農村群眾有足夠的飲用水源。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開展對口支農活動,組織抗旱保栽和蓄水保水調研指導工作組、服務隊深入田間地頭指導抗旱工作,幫助搞好工程規劃、項目定點,解決資金、技術、設備上存在的問題,以確保農業抗災奪豐收。

六、厲行節約,努力打造節水型社會

水資源的配置與調度,要以節水為先,走以節約促管理、以管理促開發的新路子。各級各部門要以創建節約型社會為契機,轉變用水方式,積極探索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有效途徑。要重點抓好“十一五”期間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制定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節水指標的實現。當前,要抓好節水型企業、節水型機關、節水型學校、節水型社區、節水型灌區的試點工作,為構建城鄉一體、水權明確、以水定產、配置優化、水價合理、用水高效、中水回用、技術先進、制度完備的節水型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要嚴格核定用水戶的用水計劃,引導和支持各用水企業(單位)認真搞好水平衡測試,加大耗水設備技改力度,大力推廣節水器具,努力提高工業用水的重復利用率;要積極抓好灌區用水協會、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推行農業末級渠系用水計量管理,著力解決農業大水漫灌問題,提高農業用水灌溉效率。

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全面實行行業用水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各行業用水定額要嚴格按照省水利廳、省質監局《關于省用水定額(試行)的通知》進行考核。對超定額計劃用水實行加價收費,超定額用水10%以內的,加價5%;超定額用水10-30%,加價10%;超定額用水30%以上的,加價20%,嚴重缺水區域可在此基礎上實行高額累進加價制度,加價收費納入當地政府非稅收收入管理。適當拉大高耗水行業與其它行業用水的差價;城市綠化、市政設施、消防等公用行業用水要盡快實行計量計價制度。

七、深化改革,逐步建立新型的水價形成機制和水管理機制

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關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制定的實施意見及實施方案,加快改革進程,積極引資進入水利工程建設和經營,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建立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逐步實現社會化生產、市場化經營,著力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運行成本。要結合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繼續推進城市供排水及污水處理企業改制,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政企、政資分開。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特許經營制度,推進市場化改革進程。要深化企業內部機制改革,全面實行管理崗位和主要操作工持證上崗制度,加強標準化管理。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價格杠桿在水資源配置、水需求調節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堅持調整水價與理順水價結構相結合、合理利用水資源與有效防治水污染相結合、建設節水設施與健全節水制度相結合、水價形成機制改革與供排水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通過深化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保證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逐步有計劃、有步驟的調整水價。一是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用5-8年時間將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調整到補償成本、略有盈利的水平;二是優先提高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合理調整污水處理費價格,盡快使污水處理設施建成時達到保本水平,運行3年內達到微利水平。凡污水處理費標準短期內達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地區,由各級政府結合運行成本制定最低收費標準,其最低收費標準不能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的地區,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補貼。三是合理市整供水價格,用4-5年內使城市供水價格達到國家規定的利潤水平,以確保城市供水事業的良性發展。

八、加強領導和宣傳,營造良好的管水護水氛圍

管理和保護好有限的水資源,確保城鄉供水安全,已成為當前的一項政治任務。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加強對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的領導,做到識大體、顧大局,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務實真抓。同時,要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水資源重要性的認識,形成人人關心水、珍惜水、保護水、節約水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