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療保險管理意見

時間:2022-01-27 0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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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療保險管理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區,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做好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現將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繳費比例。機關事業單位(包括社會團體,下同)以上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和退休人員退休費總額之和為繳費基數,按8%的比例繳納。所征收基金按規定劃入職工個人賬戶后,剩余部分劃入統籌基金。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2%的比例繳納,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個人帳戶的建帳標準仍按原規定執行。

企業以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5%的比例繳納,城鎮個體勞動者按照企業繳費比例執行,所征收基金全部劃入統籌基金。

退休(包括退職和按月領取養老金,下同)人員個人不繳費。

二、參保人員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中斷繳費不滿6個月的,從重新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6個月的,須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方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前的繳費年限可視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年限。

三、12月31日前已經退休的參保人員(含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其醫保連續繳費年限不足25年、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在今年6月底前由其單位或本人按補繳時的標準(含高額補充醫療保險費)一次性補足相應繳費年限費用,逾期未按規定補繳的暫停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參保人員門診就醫須持本人基本醫療保險卡,未持卡就醫或在非門診統籌定點單位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門診統籌定點單位暫定為:已定點的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縣婦幼保健所、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參保人員患病住院期間不同時享受門診醫療待遇。

五、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及派駐外地人員,可在安置地或派駐地選擇1-3家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特約醫療機構。在本人選擇的特約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可按規定報銷。

六、高額補充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同時參加高額補充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作為投保人統一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高額補充醫療保險費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0.3%由用人單位繳納(城鎮個體勞動者按企業標準繳納)。參保人員年度內超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含特殊病種門診),由高額補充醫療保險資金按90%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七、本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